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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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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近期,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纳指科技ETF,交易代码:159509,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信证券等多家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等多家公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4年4月30日起新增委托中信证券等多家公司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信证券等多家公司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基金业务开通情况

  ■

  注:本公司新增委托中信证券等多家公司销售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上表仅就基金本身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和是否参加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进行说明,投资者能否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销售机构信息

  1、销售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2、销售机构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联系电话:0532-85725062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销售机构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宋丽雪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三、相关业务说明

  1、上述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定投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述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关于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限制因素、同一基金不同份额是否开通互转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4、如上述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放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折扣优惠,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若今后上述销售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上述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4年4月2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17:3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截止2024年4月26日17点30分,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2,104,473,126.7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4月1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4,031,663,173.63份)的52.20%,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104,473,126.74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4月29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4月29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于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资料概要》”)进行修改, 招募说明书的修订情况可参见《招募说明书》正文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四《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2、方案的实施安排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4月29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基金赎回费率自2024年4月30日之日起正式实施,并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调整如下:

  调整前: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调整后: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见下表:

  ■

  四、备查文件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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