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数据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在泸州召开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

  本行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

  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2日上午9:00开始,预计会期半天

  (四)会议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8号1号楼泸州银行1101会议室

  (五)会议方式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2023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决议案(包括普通决议案以及特别决议案,其中特别决议案以*标记):

  1.审议及批准本行2023年度报告;

  2.审议及批准本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本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及批准本行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管履职评价报告;

  5.审议及批准本行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及批准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及批准本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8.审议及批准本行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9.审议及批准聘请本行2024年度境内外审计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报酬;

  10. *审议及批准选举韩子荣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议批准其报酬;

  11. *审议及批准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小微企业债券)及授权董事会(并可转授权)全权办理小微企业债券发行事宜;

  12.*审议及批准关于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包括:

  12.1*审议及批准2024年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2024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及授权董事会(并可转授权)全权办理2024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事宜;

  12.2*审议及批准2025年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2025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及授权董事会(并可转授权)全权办理2025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事宜;及

  12.3*审议及批准2025年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二级资本债券(2025年二级资本债券)及授权董事会(并可转授权)全权办理2025年二级资本债券发行事宜;

  13.*审议及批准本行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14.*审议及批准将破产清收中债权人会议上可能涉及本行表决的相关职权授权予董事会(并可转授权)及对于授权中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一项,设定资产起拍价限制;

  15.*审议及批准本行核销以下三笔单户贷款本金超过1,000万元的不良贷款及其利息:

  15.1*一笔单户贷款核销本金为人民币6,350万元的不良贷款及其利息;

  15.2*一笔单户贷款核销本金为人民币3,810.89万元的不良贷款及其利息;

  15.3*一笔单户贷款核销本金为人民币2,566.93万元的不良贷款及其利息。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止,名列在本行股东名册的股东。本行将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至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有权出席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范围。为符合资格出席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内资股股东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持股凭证最迟须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前,交回本行的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中国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8号1号楼)以作登记。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告和通函。

  (二)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托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三)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行聘请的律师、其它中介机构代表及嘉宾。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为保证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提前办理会议登记,具体办法如下:

  (一)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三)登记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8号1号楼泸州银行10楼

  五、其他事项

  (一)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填妥及签署参会回执,并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等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二)股东大会参会回执样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本、授权委托书样本请见本通知附件或者到本行网站(www.lzccb.cn)下载。

  (三)会议资料及联系人

  本次会议议案资料存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各位股东查阅。

  联系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8号1号楼

  邮政编码:646000

  联系人:崔女士,毛女士

  联系电话: 0830-2670386

  传真:0830-3100625

  电子邮件:ir@lzccb.cn

  (四)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