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4-030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2023年7月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96,880,000股,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2023年7月1日,公司与广州万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前,广州万顺享有公司16.94%的股票表决权,拥有公司控制权,陈志健先生与陈少凤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万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完成后,广州万顺将持有公司23.06%的股票,合计控制公司36.09%的股票表决权,广州万顺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89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事项
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亚诺化工”)的债务人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兰博生物”)及债务人海宁金麒麟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金麒麟”)被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2023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临港亚诺化工分别向浙江兰博生物破产管理人和海宁金麒麟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2024年1月8日,公司收到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告知函》,获悉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浙0481破 3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了临港亚诺化工向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的25,898,305.48元普通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1月29日,公司收到临港亚诺化工《告知函》及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0481破3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获悉浙江兰博生物以其能与债权人达成留债协议为由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公司收到临港亚诺化工《告知函》及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0481破3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获悉浙江兰博生物于2024年2月1日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和解协议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请求法院裁定予以认可。法院裁定如下:一、认可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协议;二、终止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公司将持续关注债务人的经营情况,积极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偿还义务,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与关联方共同为控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亚诺化工”)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渤海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不超过4.5%。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及临港亚诺化工的少数股东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诺生物”)按出资比例为上述贷款提供同等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30万元),同时由刘晓民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关于原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质押、冻结、标记及可能被法院强制变卖、变价的事项
2023年5月8日,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12,250,000股份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2023年8月28日、2023年8月30日,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法院轮候冻结,其中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17,500,000股,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1,355,29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2023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告知函》((2023)甘01执恢234号),获悉因亚太矿业及其关联方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上述5,677,295股股份将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可能被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
2024年3月29日,公司收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告知函》((2023)甘 0102 执恢 1759 号),获悉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 9,000,000 股股份将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024年4月3日,公司收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告知函》((2024)甘0102执44号),获悉亚太矿业之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2,250,000股股份将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76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4%,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0股(已将54,760,995股股份的表决权全部委托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7,7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87.20%,占公司总股本的14.77%;累计被冻结及标记股份数量为44,427,29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81.13%,占公司总股本的13.74%;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18,855,29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34.43%,占公司总股本的5.83%;累计将被强制变价、变卖、变现股份26,927,29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49.17%,占公司总股本的8.33%。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马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伟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伟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马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伟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伟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4-033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证券简称:亚太实业,证券代码:000691)连续2个交易日(2024 年4月26日、2024 年4月29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结果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96,880,000股,由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以现金认购拟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发行前,广州万顺享有公司16.94%的股票表决权,拥有公司控制权,陈志健先生与陈少凤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万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完成后,广州万顺将持有公司23.06%的股票,合计控制公司36.09%的股票表决权,广州万顺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89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实,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并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76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4%,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0(已将54,760,995股股份的表决权全部委托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7,7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87.20%,占公司总股本的14.77%;累计被冻结及标记股份数量为44,427,29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81.13%,占公司总股本的13.74%;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18,855,29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34.43%,占公司总股本的5.83%;累计将被强制变价、变卖、变现股份26,927,29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49.17%,占公司总股本的8.33%。
4、《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4-031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董事长陈志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审议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4-032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陈启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