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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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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2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于餐厨有机废弃物处理及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业务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有机餐厨固废领域的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及城市清洁供暖,步入了“环保+能源”双领域的产业转型与战略布局。

  1、有机固废领域的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处理餐厨垃圾和外购油脂,经加工后获得UCO(Used cooking oil)等可再生产品。截止目前,公司已实现在国内十余个城市垃圾处理布局,投资建设运营了济南、青岛、烟台、石家庄、太原、湘潭、武汉、兰州、大同等地区多个大型城市餐厨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形成规模化发展格局。公司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投运规模位居国内前茅。公司合并报表内运营产能已达4630吨/日,未来公司将通过招投标、收购等方式持续提升产能规模。

  表3:公司运营项目

  ■

  图3:公司餐厨垃圾处置工艺流程图

  ■

  公司一般采用BOT模式运营项目,在政府特许经营授权下,对城市餐厨废弃物进行统一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政府支付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费用。在无害化处理的同时,将餐厨废油脂提取加工成生物柴油或工业用油脂。在授权区域范围内,公司享有特许独占性经营权。同时,该模式也使公司获得了原料保障、收益长期稳定、经营长期稳定的优势加持。

  2、餐厨废油脂深度资源化业务

  公司通过欧盟可持续和碳认证(ISCC),获得UCO销往欧盟各国的通行证,搭建了一条欧盟各国的销售渠道。报告期内,公司从多种渠道获取客户资源扩大公司废油脂业务影响力,积极开拓客户市场,增加获客渠道,创造更高价值。

  公司在加强内部项目运营、提高项目提油率的同时向其他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及市场多渠道扩大收油网络。未来伴随着油脂收集力度加大,油脂销售规模的提升有望进一步增厚业绩。

  公司长期致力于探索数字化赋能餐厨垃圾分收运处的全链条工作,针对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的全流程数字化解决方案已研发完成并投入使用。覆盖收运点管理、服务化平台、人员管理、车辆管理、数据统计等重点应用场景。对提升收运管理工作效率,改善垃圾分类质量,优化收运服务体系,精细化垃圾收运过程,优化数据管理方式等都有重要意义。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承精研精神,创新数字化管理手段,用数字化改革为传统优势业务插上腾飞的双翼。

  公司后续将通过终端资源、技术、渠道和平台资源整合能力构筑核心竞争力,取得在能源环保领域的发展跨越。

  3、公司运营项目减排属性突出,可出售CCER获得额外收益

  2020年,生态环境部颁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旨在通过设立碳交易机制,借助市场手段鼓励企业进行二氧化碳减排。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颁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CCER正式重启。2024年,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交易在北京启动,它与2021年7月启动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山高环能将依托自身在碳中和资产开发领域所具有一定的市场和资源优势,通过下属项目产生的碳减排指标,加速相关资产的盘活、开发与交易,将废弃资源利用优势转换成经济效益,促进新兴低碳产业发展。

  目前,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除减排作用外,CCER 还可以适当降低企业的履约成本、助推碳配额价格发现、发展碳金融衍生品以及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公司经营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属于甲烷减排范围。

  4、城市清洁供暖业务

  新城热力主要以城市清洁供暖为业务,是集供热服务、供热项目投资运营、合同能源管理、供热技术咨询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城市能源服务企业,报告期内,新城热力实际运行91座热力站,5座燃气锅炉房,89座小区,7.5万余户,管理面积约868.6万平米。全部位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区域内。

  新城热力集中供热业务,主要流程包括:首先,向供应商(北京京能)采购产自三河热电厂热电联产的热源;其次,通过供热管网(一次管网)将热源输送到热力站,在热力站内通过换热器置换出符合供热需求的循环水,利用循环水泵,通过供热管网(二次管网)将热量送至用户。

  图4:新城热力经营模式示意图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上述信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填报。公司股东“福州北控禹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证券账户名称,工商信息已更名为“福州山高禹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2: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2,971,960股已于2024年3月15日办理解除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公告编号:2024-024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51,101.2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664,442.4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72,148,037.88元,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216,571,720.73元,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03证券简称:山高环能公告编号:2024-026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将发生的采购商品、服务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合理预计,预计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1,928.7万元。2023年度,公司与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实际发生的同类交易总额为16,878.71万元。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董事杜业鹏先生、王红毅先生、杜凝女士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福州山高禹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高速集团是本公司的最终控制人,因此与上述受高速集团同一控制范围内的企业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下属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关联交易类别内部调剂使用相关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上述发生额为不含税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3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目前对上市公司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不能履约的可能性。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上述关联人中不存在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及协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人发生其他交易情况如下:

  ■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和提升业务发展,交易定价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03证券简称:山高环能公告编号:2024-027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预计2024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本次审议新发生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6,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9,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7,000万元。

  2、前述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4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同时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预计新发生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6,000万元(其中续贷105,300万元,新增70,700万),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9,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7,000万元。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下属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被担保人和担保金额情况

  本次审议新发生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6,000万元(其中续贷105,300万元,新增70,700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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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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