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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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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公司独立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无法保证本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理由请参见其相关说明,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以高端公共装饰为主业,立足大装饰,全面总承包,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系统装饰解决方案,主要承接剧院会场、图书馆、酒店、写字楼、医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业务涵盖装饰设计、施工、饰材研发生产三大领域。公司不断优化大装饰平台,构建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加大研发创新力度,积极推动装配式研发和应用。

  公司秉持“赶超世界一流装饰水平,成为世界著名品牌”的企业愿景,践行“一百个客户成为一百个朋友”的经营理念,走“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的发展路线,以创新引领行业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5),公告对2023年度业绩的预计情况如下: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

  (三)修正后的业绩预告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与2023年度年审会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讨论,双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1、公司已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对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仲裁案件做出的《裁决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裁决书》对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应收账款进行减值。

  2、根据公司情况分析,公司存在大量逾期债务,且无偿还能力,目前已经被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1月2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综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在未来几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会计政策及会计准则,公司需要将以前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全额进行转回。

  因上述原因导致相关数据与前期业绩预告有所差异,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如实对相关财务指标进行修正,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达成一致。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数据与2024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5)数据不一致情况,公司董事会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对本次业绩预告出现重大差异的原因进行深刻分析,在日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四、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3年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聘任及财务总监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副总裁聘任情况

  2024年4月29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谭强先生、韩喜娟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二、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7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林燕芹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林燕芹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林燕芹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林燕芹女士仍在公司财务中心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燕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81,200股,其中:30,000股为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应回购注销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份;151,200股均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份,由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一步安排回购注销。

  林燕芹女士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林燕芹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林燕芹女士所负责的工作已实现平稳交接、过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持续运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遴选并聘任新的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1、谭强先生简历

  谭强,男,1973年12月生,本科学历。曾任佛山市伊戈尔电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24年1月加入本公司,任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谭强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韩喜娟女士简历

  韩喜娟,女,1977年8月生,本科学历。曾任陕西省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信息中心网络部部长。2009年1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陕西分公司总经理、公司西北区域总经理、公司总裁办主任,现任公司副总裁。

  韩喜娟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20万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04亿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1.07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52亿元。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将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全体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属行业特点、外部环境、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财务状况及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现金分红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充分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董事会认为该议案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2024年4月29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截止2023年末,中喜拥有合伙人86名、注册会计师379名、从业人员总数1,38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47名。

  2023年度实现收入总额37,578.0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69.2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91.31万元。

  2023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39家,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052.11万元

  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500万元。2023年本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5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本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本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1次。

  本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共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翔,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中喜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325)、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93)、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839946)和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300606)。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亚林,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在中喜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有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325)和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300606)。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野,2004年起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中喜及项目合伙人陈翔、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亚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野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喜对公司的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喜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喜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

  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中喜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中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继续聘任中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及追认以前年度

  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分别拟向公司提供额度为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及2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助额度使用期限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2、以前年度刘年新先生关联方存在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期对上述财务资助情况进行追认。

  3、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年新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一、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期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情况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前次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目前资金情况,公司无法偿还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拟继续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刘年新先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为3亿元(含3亿元),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其配偶、子女、子女控制的公司、兄弟姐妹)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为2亿元(含2亿元)。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至2025年5月31日止,可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年化借款利率不超过9%(含9%),具体利率以公司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以实际使用日期、实际用款金额计息。

  (二)以前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情况

  因公司资金困难且无其他融资渠道,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刘年新先生关联方在以前年度存在以下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

  (三)关联关系及审议情况

  因出借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故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年新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年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刘淇先生、刘望先生均为刘年新先生之子,刘庆珍女士为刘年新先生之妹,深圳市荣麟投资有限公司为刘淇先生控制的公司,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公司董监高或持股5%以上股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及快速融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在近几年均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刘年新先生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经审议,现对未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追认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由于2024年公司资金紧张,无法偿还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借款,故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同意继续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刘年新先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为3亿元(含3亿元),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其配偶、子女、子女控制的公司、兄弟姐妹)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为2亿元(含2亿元)。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至2025年5月31日止,可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年化借款利率不超过9%(含9%),具体利率以公司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以实际使用日期、实际用款金额计息。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系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缓解公司资金困难。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其他应付款金额如下:

  ■

  除提供财务资助外,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未与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的资金情况,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追认以前年度财务资助事项没有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正常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追认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同时针对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作出准确判断和提交董事会审议,提醒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高度关注,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效解决了公司快速融资的需求。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740,674,909.05元,较2022年营业收入1,330,667,633.09元增长率为-44.34%;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4,391,203.20元,较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0,329,548.14元的增长率为-97.71%,未达到《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依据激励计划,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锁条件的462.17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8月28日至2021年9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1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3、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4、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1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公司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612.44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12.53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37.73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62.17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依据、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如下: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740,674,909.05元,较2022年营业收入1,330,667,633.09元增长率为-44.34%;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4,391,203.20元,较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0,329,548.14元的增长率为-97.7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

  依据激励计划,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下转B119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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