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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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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4-02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业务为节能燃烧,在全球范围内为火力发电、石油、化工、冶金、建材、市政等工业燃烧、工业加热用户提供节能点火、洁净燃烧、工业尾气治理的整套解决方案和工程实施指导,主要从事上述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产品制造、设备成套、工程管理、技术服务和燃烧实验等方面的工作。作为中国电站动力锅炉自动点火技术的开创者,公司自创立之日起始终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公司发展,以节能、环保、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为重点,不断开发新产品,拓展新业务。

  主要产品为节能燃烧点火设备及燃烧控制系统的利用,主要产品有点火油枪装置、双强微油点火系统、等离子无油点火系统、CFB启动燃烧器系统、烟道燃烧器、煤粉锅炉低氮燃烧器、油气锅炉低氮燃烧器、加热炉超低氮燃烧器、工业锅炉超低氮燃烧器、燃油燃气管路系统、燃烧控制系统、富氧燃烧器、酸性气燃烧器、氨气燃烧器、放空火炬系统、工业炉窑、特种耐磨陶瓷产品、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技术等。合作方式以EP 和EPC 模式为主,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公司按照合同合作模式的条件要求,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标并签署协议的相关事项:2023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全资子公司徐州燃烧控制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控院”)为“俄罗斯伊尔库茨克石油公司聚乙烯配套封闭式地面火炬项目火炬设施”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3,235.00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燃控院已签订正式合同。

  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鉴于交易各方对交易方案进行多轮协商和谈判后,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条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并共同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3、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利”)通知,获悉徐州丰利于当日收到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州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 0391 破申 9 号】,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徐州丰利的破产申请一案。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指定徐州丰利破产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40)。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23)苏0391破1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作为该企业的管理人。

  公司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获悉,徐州法院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以(2023)苏 0391 破 1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徐州丰利破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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