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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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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主要经营指标

  2024年1-3月公司全口径签约销售金额40.7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9.57%;全口径签约销售面积19.57万平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59.77%;2024年1-3月权益口径签约销售金额32.64亿,较上年同期下降52.76%。

  (二)报告期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

  2023年2月22日和3月13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用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08,630,106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2023年6月6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2023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调整发行数量不超过208,630,106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48,000.00万元(含本数)。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发行完毕,相关工作有序推进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李永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瑰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少国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永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瑰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少国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永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瑰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少国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039。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040。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62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2023年12月15日公布)相关内容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内容如下:

  ■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041。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9日,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玲女士主持。经与会全体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040。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事宜已得到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且在授权有效期限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4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公司已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7号),截至目前,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

  鉴于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中的“惠州紫薇春晓”及“郑州翠语紫宸”项目盈利能力不及预期,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取消“惠州紫薇春晓”及“郑州翠语紫宸”项目作为募投项目,并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08,630,106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50,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

  调整后: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08,630,106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48,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8,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相关文件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申请于2023年6月6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7号)。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及2024年一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对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发行保荐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章程》修订的详细情况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037号。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5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36”,投票简称为“中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如有)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前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95,433,689股,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5,433,689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400,827,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4%。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363,847,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90.7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6,980,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9.23%。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8人,代表股份36,980,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9.23%。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00,811,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6,964,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00,811,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6,964,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400,811,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6,964,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审议《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400,811,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6,964,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五)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400,816,5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6,969,6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六)审议《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同意400,757,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对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6,911,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1%;反对6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七)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400,757,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对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6,911,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1%;反对6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焦健、陈思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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