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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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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公司董事长杨玉成先生,总裁张泓先生,总精算师、临时财务负责人龚兴峰先生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先生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本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 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 pt为百分点,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 “-”为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 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持有或处置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而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均属于本公司的经常性损益。

  (三)偿付能力状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计算和披露核心资本、实际资本、最低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监管规定的水平。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二、股东信息

  单位:股

  ■

  注:

  1.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全部A股和全部H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其他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或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3. 截至2024年3月31日,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60,503,300股,登记在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下,为避免重复计算,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股数量已经减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三、季度经营分析

  (一)保险业务

  公司一季度业务策略聚焦价值成长、优化业务结构。2024年一季度,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571.93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十年期及以上期交保费收入同比增长83.9%,续期保费同比增长2.7%。一季度,公司退保率为0.5%,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0.1个百分点。业务结构的优化及业务品质的改善促进公司新业务价值大幅增长。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 原保险保费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一一原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计算,下同。

  公司个险渠道聚焦价值提升,优化产品与服务供给,加大长年期业务发展力度,不断提升渠道产能。2024年一季度,渠道实现保费收入398.21亿元,其中长期险首年期交保费50.93亿元,同比增长23.0%;渠道加快绩优队伍建设初见成效,绩优人力规模及人均产能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银保渠道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优化业务结构;强化渠道合作,积极寻找机会;提升专业能力,打造精英团队;着力降本增效,改善经营效率。一季度,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58.75亿元。

  团体渠道围绕“优化业务结构、改善客户结构、服务国家战略”三项重点工作,做深做实渠道发展,提升专业化经营能力。一季度,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4.97亿元,同比增长25.2%。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二)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投资资产为13,666.69亿元。2024年一季度,公司年化总投资收益率(1)为4.6%;年化综合投资收益率(2)为6.7%,上年同期为5.7%。

  注:

  1. 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利息支出)╱(月均投资资产-月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月均应收利息)。

  2.综合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债权投资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卖出回购利息支出)╱(月均投资资产-月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月均应收利息)。

  四、季度财务报表

  见附录。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录

  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续)

  ■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杨玉成总裁:张泓

  精算负责人、临时财务负责人:龚兴峰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合并及公司利润表(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合并及公司利润表(未经审计)(续)

  ■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杨玉成总裁:张泓

  精算负责人、临时财务负责人:龚兴峰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

  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杨玉成总裁:张泓

  精算负责人、临时财务负责人:龚兴峰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24-024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市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现场出席监事4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刘德斌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发展规划全面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24-023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现场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杨玉成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发展规划全面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精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声誉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非保险子公司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 华保险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原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暨财务负责人)杨征先生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2026年业务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资产配置规划(2024-2026)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2026年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策略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4年-2025年中委托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协议〉和〈2024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行业监管规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泓、杨毅、何兴达回避表决。

  上网公告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4年-2025年中委托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协议〉和〈2024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了《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4年-2025年中委托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协议〉和〈2024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耀添、赖观荣、徐徐、郭永清

  2024年4月29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24-025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监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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