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23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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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基本每股收益”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数。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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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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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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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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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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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订单共计446.15MW,其中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的订单218.75MW,累计在手订单为9,105.80MW,其中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的订单1,271.35MW。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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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乔银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锋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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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乔银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锋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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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乔银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锋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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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乔银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锋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芳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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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乔银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锋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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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乔银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锋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芳
(四)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0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最新修订发布的《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治理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关修订。本次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修订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2、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修订相关内容。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规范运作》”)等有关现金分红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相应修订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内容。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规范运作》中关于董监高的任职资格的最新要求调整相应内容。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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