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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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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2024年1月8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2024年1月16日,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98,845,12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1、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于2023年7月6日届满,存续期将于2024年7月6日届满。公司于2024年1月6日披露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4)、《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等。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拓展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LED 驱动电源领域等新兴用胶市场,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广州市从化区投资建设“高端新材料智造基地项目”,投资金额约为30,000万元。

  2024年1月,从化兆舜与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024年3月,从化兆舜参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以3,347万元人民币竞得位于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鳌头工业基地龙星片区龙星四路西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成交确认书》。2024年3月26日,从化兆舜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2024-024)。

  (四)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9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2024-016)。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979,384股,占首次回购时公司总股本的0.9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1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于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回购进展公告》(2024-0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22、2024-025)。

  (五)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公司于2024年2月收到了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344006980,发证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23年-2025年)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2024-02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邹珍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鸿桥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汨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邹珍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鸿桥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帮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该担保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公司推荐并经指定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

  本次担保债权人及担保额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5,000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5,000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并经指定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公司将根据各经销商的历史交易记录、资信情况等信息对公司下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经销商进行资质审核,筛选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稳定合作关系的、愿与公司共谋发展的经销商推荐给指定银行。如被担保人存在超期应收款等增加公司风险的情况或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可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担保。

  被担保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被担保人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有12个月(含)以上的连续、稳定的业务合作记录,未出现重大纠纷和违约情况;

  (二)被担保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许可证及其他有效证件,证件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三)被担保人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情况稳定,依法纳税,无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的被诉讼、被执行记录,未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及“严重违法名单”;

  (四)被担保人应提交资产负债表,需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及信用等级,当前无逾期担保或异常担保,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五)被担保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基本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目前已确定的担保协议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担保额度: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0,000万元,单个经销商不超过700万元。有超期应收款等增加公司风险的情况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经销商,公司将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具体根据公司调查情况确认。

  (四)资金用途:担保账户资金需专款专用,仅限用于购买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产品,被担保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拟申请银行授信的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筛选,经销商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及财务状况,需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拟申请银行授信的经销商需定期向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实际控制人基本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3、被担保的经销商需为提供公司对其担保额度等额的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相关人员提供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形式,需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及防范风险;

  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需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协商约定相关事宜,具体金额、期限、方式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指定银行及担保额度

  ■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帮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推荐并经指定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此外,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097.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195.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4%。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实际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航证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公告编号:2024-04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邹榛夫先生、邹珍凡先生、孙仲华先生、林武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其中吴战篪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事项

  1、上述董事候选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4名为非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前,现任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务。

  四、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邹榛夫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1年2月,研究生学历。1979年至1986年就读于武汉大学化学系有机化学专业,获得学士、硕士学位。1986年至1988年期间在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工作,从事海洋化学研究;1989年至今,创办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宏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2006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逸泰园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省南方珞珈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邹榛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354,210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98.13%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榛夫先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邹珍凡先生为兄弟关系,除前述情况外,邹榛夫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邹珍凡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1年3月,本科学历。1991年至1995年就读于湖南大学土木系给水排水专业。1995年至1997年在广州市市政工程二公司任施工员,1997年至2011年9月历任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市场部项目经理、市场总监、总经理;2009年12月起任广州市逸泰园林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12月起任广州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起任兆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9月至2018年5月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担任政协第二届广州市黄埔区委员会委员,2022年1月至今担任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邹珍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2,480股。邹珍凡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为兄弟关系,除前述情况外,邹珍凡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孙仲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6年10月,大专学历。1995年至1998年就读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贸易经济专业。1998年至1999年任职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人教处,1999年至2006年历任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技术服务代表、副厂长、市场部项目经理、北京子公司总经理、销售总监,2006年至2014年历任公司销售总监、采购总监。现任政协第三届广州市从化区委员会委员,兼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广州泓泰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兆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经理、广州市神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孙仲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9,131股。孙仲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林武宣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2年6月,大专学历。1981年至1984年就读于广东省煤炭工业学校,1991年毕业于暨南大学经济学院。1984年至1994年在佛冈县煤矿从事技术和统计工作,获助理工程师职称,1994年至2010年在广东顺安达太平货柜集装箱厂有限公司担任经理,2010年至2015年在佛山市顺德区基雄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担任经理,2015年至2019年在广东顺德一览包装有限公司担任经理,2018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林武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2,268股。林武宣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松林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10月。1988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法学博士。1988年8月至今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社科系讲师、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院长、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在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任兼职教授;2015 年5月至2017年5月在英国萨里大学法学院任兼职教授。2021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广州市政协法律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松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松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5条的不良记录,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徐松林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及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徐松林先生具有独立性,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4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吴战篪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10月,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2006年至今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上市)、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香港上市公司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战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战篪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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