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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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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公司立足技术创新,聚焦主业、深耕主业,本报告期主营业务持续增长,完工发货合同额较上年同期增加,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应增长。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永刚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永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永刚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永刚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永刚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永刚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减少6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6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6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证券部

  3、联系人:秦春梅

  4、联系电话:010-82181064

  5、电子邮箱:ir@sf-auto.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0,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99元/股(调整后)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6.99元/股(调整后)。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三)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7.9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六)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60,000股。

  (三)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时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2024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并于2024年4月26日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7.59-0.6=6.99元/股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419,4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32,226,000股变更为832,166,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数据为2024年3月20日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中相关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总股本,截至目前,该回购注销事项尚未完成,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两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0,000股,回购价格6.99元/股(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三)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7.9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六)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

  2024年4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详见《四方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依据

  根据公司《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

  派息时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7.59-0.6=6.99元/股

  三、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高秀环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刘志超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并表决,全部董事均出席并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股份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4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详见《四方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7.59元/股调整为6.9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6.99元/股(调整后)。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60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晓亚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部监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4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详见《四方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7.59元/股调整为6.99元/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0,000股,回购价格6.99元/股(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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