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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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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1)变更内容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变更的日期公司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的原因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公告编号:临2024-010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杭州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相关内容。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和《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内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628,689,017.97元。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0.55元,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约人民币1,181,932,936.80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暨社会责任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陈国良、张智寰、陆川、南尔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陈国良、张智寰、陆川、南尔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光伏组件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光伏组件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安能”)及其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源”)及其子公司及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向正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光伏组件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90亿元。

  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陈国良、张智寰、陆川、南尔已就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光伏组件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514.57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30,000万元。本次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交易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3.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在本次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交易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授信额度为本外币合计人民币10亿元整,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债券投资、供应链金融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该项业务,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3年。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授信额度为本外币合计人民币20亿元整,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债券投资、供应链金融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3年。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授信额度为本外币合计人民币15亿元整,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债券投资、供应链金融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3年。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授信额度为本外币合计人民币14亿元整,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债券投资、供应链金融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3年。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授信额度为本外币合计人民币2亿元整,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债券投资、供应链金融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3年。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55号正泰启迪智电港A3栋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公告编号:临2024-011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炳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1-3月份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628,689,017.97元。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0.55元,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约人民币1,181,932,936.80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2023年12月31日(基准日)有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光伏组件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光伏组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合同内容公允,定价机制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合同内容公允,定价机制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审议通过《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514.57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公允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7证券简称:正泰电器公告编号:临2024-013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610万元,内控审计费90万元,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共计700万元。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客观、公允地独立进行审计,实事求是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其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相关服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4-01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坚持市场化、公平自愿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陈国良、张智寰、陆川、南尔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关联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该交易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2023年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年初的工作计划及当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与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没有超过全年预测额度,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预测

  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预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以上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包含上述关联方及其控股子公司。

  根据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预计发生的业务合作及未来业务增长趋势等情况,2024年度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仍然属于温州民商银行的日常银行业务。具体业务内容包括:存款和贷款,其中存款为本公司在温州民商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将本公司货币资金以银行存款方式存于该行,同时获取存款利息;贷款为本公司在温州民商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以贷款方式借出银行货币资金,同时支付贷款利息。鉴于与温州民商银行关联交易内容的业务性质,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之间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均应按适用的银行间市场惯例和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在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发布的条例或通知有规定时,采用其规定的固定价格或费率;如不存在固定价格或费率,则采用独立交易双方在相同类型交易中通常采用的市价或费率。如涉及订立协议,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按照合规、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低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3月15日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工业区正泰大楼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高低压电器、电气机械及器材、自动化产业、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建筑电器、通信设备的研制、开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物业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信息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南存辉先生持股31.23%,温州辉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72%,其他自然人股东持股57.05%。

  2、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1月2日

  注册资本:93,761.673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555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电气机械及器材、自动化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科研及维修,技术咨询服务,建筑业,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计算机软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自动化系统的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76%,南存辉、朱信敏分别持股0.10%、0.10%,其他股东持股59.03%。

  3、浙江正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8月6日

  注册资本:5,30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十一路33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节能灯、模具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其他股东持股40%。

  4、浙江正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8日

  注册资本:19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科技楼8楼8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的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新能源技术,新能源系统产品、储能设备技术、车用充电设备及系统、能源测控设备及系统、能源互联网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冷热三联供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机电设备安装{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承接:新能源工程(凭资质经营);新能源技术产品的销售。(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6.32%,其他股东持股3.68%。

  5、乐清市瑞纳吉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31,91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乐清市柳市镇蟾东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配电开关控制设备、低压电器及元器件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对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6、浙江泰易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2月27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2幢408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经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其他股东持股30%。

  7、浙江正泰智维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7月12日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2幢713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检验检测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设备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其他股东持股50%。

  8、浙江正泰电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8月7日

  注册资本:50,37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大桥(南湖工业区内)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通用零部件、塑料零部件、五金冲压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塑料制品、高低压电气设备及配件、五金产品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从事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及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2.90%,其他股东持股27.10%。

  9、正泰集团研发中心(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6月26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505号53号楼5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机电产品及成套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设备集成、安装调试。(以上均除特种设备除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10、山东祺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2月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北园大街47号华福国际商业广场3、4、7号楼A-112-3号商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系统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伏设备销售、安装、检测、维修;光伏电站的技术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光伏材料及组件的批发、零售;太阳能电池及电池配件加工、批发、零售;电力销售;电力设施安装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朱信阳、王乐蓓分别持股60%、40%。

  11、滨州市祺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4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五路渤海二十一路慧谷国际C座4楼40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系统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伏设备销售、安装、检测、维修;光伏电站的技术开发、运营、管理、维护;光伏材料及组件、太阳能电池及电池配件销售、电力销售;电力设施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陈灿烨、金勇分别持股60%、40%。

  12、济宁祺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3月21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济宁高新区万丽富德广场1305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技术研发、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光伏发电设备(不含特种设备)销售、安装、检测、维修;光伏发电系统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伏材料及组件、太阳能电池及电池配件销售;售电服务;电力设施安装(不含特种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王孟飞、阮海波分别持股80%、20%。

  13、山东正泰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3月10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北园大街47号华福国际商业广场A-111-2号商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照明器具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朱信阳、王乐蓓、郑详飞分别持股55%、27.5%、17.5%。

  14、济南豪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5月3日

  注册资本:20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北园大街47号华福国际商业广场3、4、7号楼A-112-2号商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仪表、汽车配件、高低压电器元件、高低压成套设备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王乐蓓、郑祥飞分别持股51%、49%。

  15、潍坊祺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3月11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祥凤路300号方兴大厦307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郑典持股100%。

  16、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8月7日

  注册资本:261,697.536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吉盛路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陆川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9.7628%,其他股东合计持股60.2372%。

  17、浙江正骅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3月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月明路560号1幢21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消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凭资质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网上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照明电器、电线电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建筑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承租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黄利华、南笑鸥分别持股95%、5%。

  18、安吉九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3月14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吉县山川乡山川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蔬菜、瓜果、水稻、坚果、花卉、茶叶、食用菌种植、销售;销售:肉类、粮油、调味品、包装材料;旅游观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陆瀛、陆洲分别持股90%、10%。

  19、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一至三层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人民币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现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温州民商银行是我国金融业民营银行试点政策实施以来浙江省第一家、全国第三家获准开业的民营银行。温州民商银行未来将针对温州经济特色、扎根温州市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向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股权结构如下:

  ■

  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温州民商银行的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为29%,为该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之间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购销协议。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与关联方(温州民商银行除外)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本公司和交易方(温州民商银行除外)形成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公司与关联方(温州民商银行除外)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温州民商银行作为浙江省第一家获准开业的民营银行,势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扎根温州市场,积极向企业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本公司作为成长于浙江温州地区的民营企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也与多家银行展开金融领域的业务合作。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之间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安排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公告编号:临2024-016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3年度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40,290.3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和合同资产)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按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与账龄情况,本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0.43亿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00亿元、冲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0.07万元;按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余额和账龄及电站项目融资款未来可回收金额,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457.04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在期末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进行了分析,对陈旧过时、需要返修等存货依据库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57亿元。公司根据合同履约成本的风险程度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程度进行综合考虑,按照一定比例计提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1.02亿元。

  (三)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公司年末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按照期末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计提减值准备619.57万元。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计量,对于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经测算与评估,公司部分光伏电站未来的现金流预计不足以覆盖账面成本,计提减值准备0.71亿元。

  (五)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年末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照资产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的差异确认商誉减值。公司投资的上海艾临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连续未达预期,依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79.59万元。

  (六)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算,公司部分租赁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未来收益预计无法覆盖租金,本年计提减值准备94.71万元。

  (七)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可收回金额,部分商标和专利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878.4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0,290.33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将全额计入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40,290.33万元。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公允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4-018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销售回款主要以美元、欧元为主,因此当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下,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为降低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不以投机为目的。

  ●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及欧元。

  ●  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汇率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操作风险及内部控制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电器”或“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销售回款主要以美元、欧元为主,当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下,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为降低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不以投机为目的。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主要业务品种及涉及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及欧元。

  3、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滚动使用),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3.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交易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7、交易对手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交易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内部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6、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公司也将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3、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5、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能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交易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本次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正泰电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正泰电器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4、《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4-019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光伏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坚持市场化、公平自愿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光伏组件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安能”)及其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源”)及其子公司及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向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光伏组件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90亿元。

  因正泰新能为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陈国良、张智寰、陆川、南尔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关联股东正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光伏组件的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该交易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光伏组件的议案》,其中预测2023年度公司与正泰新能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光伏组件等采购、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上限为103.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光伏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正泰新能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光伏组件采购关联交易金额为61.80亿元,关联交易总金额没有超过全年预测额度。

  (三)本次关联方采购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正泰新能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光伏组件的关联交易上限如下:

  单位:亿元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随着公司新能源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光伏组件的采购需求量相应增加。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正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8月7日

  注册资本:261,697.536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吉盛路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陆川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持股39.7628%,其他股东合计持股60.2372%。

  正泰新能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正泰新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正泰集团,正泰新能为公司关联方。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正泰新能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正泰新能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根据公司与正泰新能以往合作记录,正泰新能能够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及时响应公司光伏组件采购需求。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采购产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正泰新能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各类型号光伏组件,产品规格为市场主流光伏组件型号,具体供货产品型号、数量及价格以采购订单约定为准。

  2、产品价格的确定原则

  (1)正泰安能:正泰新能及其子公司响应正泰安能及其子公司采购光伏组件的招投标流程成为中标人所报的产品价格。

  (2)公司及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浮动单价,价格根据市场变化协商确定。

  3、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及具体支付节点以采购订单约定为准。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正泰新能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采取集中采购招投标定价或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正泰新能作为专注于光伏电池组件的制造企业,产品质量可靠且熟悉公司业务,可快速响应公司需求。公司新能源业务快速发展,对光伏组件采购的需求快速增长,发挥正泰新能在光伏组件制造领域的技术优势和专业经验,有利于保障公司供应链稳定运行。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进行的正常商业行为,均为公司与正泰新能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坚持市场化、公平自愿原则,均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会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各项业务均独立于上述关联方,与上述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7证券简称:正泰电器公告编号:临2024-020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31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55号正泰启迪智电港A3栋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1日

  至2024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3一10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获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南存辉、朱信敏、张智寰、陆川、南尔、吴炳池、南金侠、南笑鸥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股东亲自到本公司证券部或通过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办理。

  (三)登记时间:2024年5月28日(9:00至11:30,13:00至16:30)。

  (四)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55号正泰启迪智电港A3栋四楼证券部。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77-62877777-709353/709359

  传真:0577-62763739

  邮箱:chintzqb@chint.com。

  六、其他事项

  (一)请采用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在邮件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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