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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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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除以下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外,本委托书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关于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28日(星期日)在金新农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立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主要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2023年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决议事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7,056,85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98元,共计募集资金699,999,998.8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943,396.2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92,056,602.66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2年8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76,468.7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9,380,13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8-3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8月25日,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9月7日,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广东天种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种)作为共同一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9月7日,本公司、广东天种作为共同一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遵照上述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超额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7.0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68,938.01万元,不足部分减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将募集资金19,938.01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投资进度100.00%。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9,867,676.2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47,810,703.54元,加上收回的已分配利润12,136.50元(主要系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激励股票),2023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07,666,243.29元,资本公积金余额1,970,711,508.70元。

  2023年母公司净利润-252,201,090.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27,316,769.84元,加上收回的已分配利润12,136.50元(主要系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激励股票),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79,505,723.66元,资本公积金余额2,515,906,229.13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3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且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 变更日期

  本准则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1. 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 主要内容

  1.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 列示

  1)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 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 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 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2.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 披露

  1)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②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A 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B 第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C 第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③第②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3.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20,976.52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及计提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各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或组合为基础,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基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说明:

  1、其他变动主要系合并范围的变化。

  2、应收款项本期变动主要系:

  1)公司对河南省诸美种猪育种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诸美”)因销售饲料及担保代偿等形成的应收款项2,358.01万元在上期与河南诸美签订《养殖场租赁协议》,河南诸美将其位于河南正阳县吕河乡东方庄的新建正阳种猪场租赁给公司,租赁期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30年7月10日,公司以截至上述养殖场租赁协议签订日河南诸美的全部债权抵付上述租赁猪场全部租金。本期河南诸美经营不佳,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自行进行破产预重整,公司出于生猪市场价格持续低迷,减少亏损的考虑未在该猪场开展生产经营,重整管理人确认租赁合同有效但不确认为正在履约的租赁合同,公司不能享有租赁权,但公司已申报债权,并成为债权委员会的一员,故公司账面终止确认使用权资产,重新确认债权,根据预期信用风险损失,计提减值金额1,598.87万元。

  2)公司近年来与佳和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和农牧”)及其子公司开展生猪合作养殖业务、公司饲料厂向佳和农牧子公司销售饲料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因合作养殖形成应收款项1,237.13万元,子公司销售饲料产品形成应收账款1,053.83万元,受生猪市场行情持续低迷的影响,截止2023年12月31日佳和农牧及其子公司经营困难且涉及较多债务纷争,经综合考虑佳和农牧及其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其应收款项计提减值1,683.52万元。

  3、担保预计负债本期变化主要系: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佳和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和农牧”)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2023年3月7日,佳和农牧向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申请贷款4,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

  2023年3月,公司与湖南佳和农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和控股”)、佳和农牧、李铁明、张琼瑛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佳和控股、佳和农牧、李铁明、张琼瑛为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公司与佳和控股签订了《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佳和控股以其持有的佳和农牧1,423.49万股股权为上述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公司于2024年3月7日为其代偿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因佳和农牧经营困难,资不抵债,公司、法人及部分子公司2023年已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债务诉讼纠结不断,公司按100%确认预计负债,上期已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本期确认预计负债3,700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至少每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证据表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低于金额计提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因素消失的,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3年初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余额3,531.01万元,本期计提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11,726.16万元,本期转回或转销9,812.87万元,期末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余额为5,444.30万元。

  对于库存商品,有确凿证据表明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按照其差额计入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库存商品跌价因素消失的,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本期计提库存商品跌价准备186.57万元,期末库存商品跌价准备186.57万元。

  2、其他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3年12月31日计提的其他长期资产减值损失1,904.19万元,主要系养殖子公司轻资产业务退养,对租赁的猪场计提使用权资产减值损失1,116.64万元;养殖子公司固定资产闲置,对其计提减值损失232.99万元;养殖子公司林地手续处于政府审批阶段,预计短时间内无法获得林地指标,在建工程计提减值损失492.74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金额为20,976.52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减少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339.96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339.96万元。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将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在全景网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2、出席人员:公司总经理钱子龙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翟卫兵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唐飞兵先生、副总经理邵定勇先生、独立董事徐勇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3、参与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沟通交流效果,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投资者也可以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前将所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jxntech@kingsino.cn。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用途等;审议通过与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及文件;

  4、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407,666,243.29元,公司实收股本为804,546,595.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公司生猪养殖业务受猪周期的影响,生猪销售价格持续低迷,2021-2023年生猪养殖业务累计亏损金额较大,虽然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87.15万元,但盈利不足以弥补近三年的累积亏损。

  三、应对措施

  未来,公司将紧紧围绕“聚焦核心、夯实基础、创新驱动、行稳致远”的发展思路,以经营为根本,继续强化组织建设;通过技术研发与创新,加大营销队伍的激励,促进营销突破;持续降本增效,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和业务结构,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盈利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管控体系,防范经营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2024年公司弥补亏损的主要措施如下:

  1、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2024年,公司将持续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公司发展基础。一是突出最小经营单元管理,落实配套方案;二是执行领导干部年度选聘机制,持续推进机构精简;三是实行高层领导蹲点,解决实体经营单元痛点、难点;四是规范过程管理,开展经营巡视,狠抓整改,强化考核,提升公司竞争力;五是持续深入企业文化宣贯,提升组织执行力。

  2、创新市场营销,实现营收跨越

  2024年,饲料销售外源式增长与内源式增长双驱动。一是通过建设共创共享合作平台,联合优秀同业,以饲料研发技术优势、原料集中采购优势、区域物流调配优势、金新农品牌优势,共同打造饲料产供销平台;二是加强内部营销团队建设,强化过程管理。公司将重点发力家庭农场及渠道市场,聚焦重点与空白区域,以“扫街行动”、会议营销、实证实验、工厂参观、客户金融等为主要工具,精准定价。

  2024年,生猪销售平台与队伍双强化。一是强化生猪销售平台客户开发,优化客户结构,选拔战略客户,充分发挥竞价平台竞争机制,规范销售过程管理,提高售价;二是强化生猪销售队伍建设,提升职业化、专业度、廉洁度。

  3、强抓养殖管理,寻求“堡垒”突破

  2024年,公司将强抓养殖管理,集中力量突破养殖“堡垒”,始终将降本增效作为最重要任务抓实抓细抓落实。一是全面推行以膘情管理为核心的种猪饲喂管理,提高胎均断奶正品数;二是进一步强化以“批次化”为核心的生猪生产管理工艺,特别是后备猪管理和商品猪管理,通过生产指标提升降低商品猪增重成本;三是深化技采联动,完善“精准营养、抗病营养、微生态营养”三位一体的营养体系,进一步推广低蛋白技术(日粮蛋白水平再降低)、深挖非常规原料;四是推行内部饲料锁价机制,倒逼采购及研发提升;五是以国家种业项目为依托,系统提升公司育种技术水平,逐步形成更完善的“育繁推”体系;六是落实“非瘟三级防控”机制,根据外部环境阳性率,适时调整人员、物资、车辆、销售等环节的生物安全管理强度,在防非瘟和生产效率之间寻找平衡,提高断奶后成活率,降低非瘟损失。

  4、深化管理改革,提升经营效率

  2024年,公司将持续深化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和流程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升经营效率。一是持续优化现有标准化体系,推进生产管理标准化落地,重点加强销售、采购、业财融合、项目管理标准化建设;二是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重点是计划管理、过程管理与预警管理;三是加大对“标准化”和“信息化”宣贯、培训及考试力度,以岗位操作手册为基础,强化岗位考核,实现岗位出品;四是持续优化管理流程,贯彻“一申三决”的管理思路,提升管理效率。

  5、提升内控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公司始终坚持“笃定前行、行稳致远”的经营原则,建立健全公司管理体系,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现有制度流程体系,查漏补缺,防患未然,加强廉洁建设,牢固树立依法经营的意识,营造健康发展、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公司将持续建设完善规范有序、覆盖全面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发挥审计、财务、法务、证券等部门的协同作用,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项目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188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预计为188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对2024年度审计费用在188万元的基础上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作适当调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请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并结合《公司章程》,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债务融资环境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五)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30%或不低于5,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现金分红政策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本规模、股票流动性等因素,结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以及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及监督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期间的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并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基础进行详细论证,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因监管政策变动、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或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或监管部门日后颁布的相关规则文件冲突时,从其规定。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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