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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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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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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6,056,496.12元,母公司2023年度报表净利润151,067,123.7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母公司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3,445,619,105.53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51,067,123.75元,本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减去2023年发放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94,551,981.78元,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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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冲回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278,694,802.84元、冲回计提预计负债139,507,468.15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后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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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有关事项鉴证工作等,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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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3年度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重大缺陷的确认及整改;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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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同地区、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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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监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并通过仅指对全体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同意。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2023年度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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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经综合平衡后,确定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为325,000万元,在额度内循环使用,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确定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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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4,339.9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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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17号》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该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报表没有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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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65,427,441.31元,公司实收股本为580,772,873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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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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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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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尚未解决,且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红太阳”,股票代码仍为“000525”,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司股票不停牌。

  一、公司股票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因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同时,公司存在2020年度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开市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二)截至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披露时,因公司存在被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尚未消除;且公司存在2021年度、2022年度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详见2022年4月30日和2023年4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2023-029)。

  二、公司股票本次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触及以下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因触及第9.8.1条第一项“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的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被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288,405.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8.17%;截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存在被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88,405.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8.17%。

  (二)因触及第9.8.1条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的规定。2023年,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目前相关方正在积极整改中。其次,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将紧抓生产经营不松劲、降本增效不松懈,抢抓农药行业发展持续向好的历史机遇,全面做好经营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鉴于,公司当前状况以及面临的形势,公司已采取以及拟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如下:

  1、深化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优势

  公司将抢抓农药刚性需求的历史机遇,通过聚焦主业、强链补短、优化结构、创新发展,深化市场布局,加大业务拓展,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努力保障核心产业链产品的生产和供应,提高生产效益;同时,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品质,加快推动新产品、新项目建设,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2、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公司将继续强化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着力完善内部控制和规范治理水平,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管控,做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和增收节支工作,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同时,积极调动和深入挖掘内部潜能,降低经营成本,最大限度提高主营业务盈利水平。

  3、强化关键人员提升,加快推进司法重整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将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强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不断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当前,公司及预重整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积极推进重整层报审查工作,相关工作顺利有序。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中兴财光华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原则上同意相关审计报告。根据中兴财光华出具的相关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尚未解决。对此,我们本着负责的态度提醒督促公司和相关股东尽快妥善解决,并要求公司积极稳妥推进正在进行的司法重整,通过切实可行措施彻底化解资金占用等历史遗留问题,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好中小股东的利益。目前公司及相关股东正在积极整改中。同时,我们郑重建议公司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2、电话:025-57883588

  3、邮箱:redsunir@163.com

  4、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

  5、邮编:211300

  六、特别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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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有关事项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65,427,441.31元,公司实收股本为580,772,873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是,2021年,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合计35.33亿元(其中:计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导致的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8.79亿元;计提关联担保与未决诉讼导致的预计负债15.10亿元)。

  二是,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32,236,356.18元,同比下降49.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9,116,496.12元,同比下降153.13%。2023年,公司业绩变动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所致。一是,受公司主要市场南北美洲罕见持续气候异常、东欧战争持续等“二大”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二是,受全球灭生性除草剂2022年火爆超买,导致2023年“双草”(草铵膦、草甘膦)价格“暴跌”,联动公司百草枯、敌草快(二溴盐、二氯盐)等“三大”灭生除草剂产品量价“暴跌”影响;三是,由于2023年集中研发成功的颠覆性前沿技术的“四大”产业链等“五大”系列产品(即:生物酶工程产业链、生物L-草铵膦产业链、生物新吡啶碱产业链和生化双酰胺类杀虫剂)大工业化技术的成功实现,导致研发费用增加,研发投入强度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计提了部分资产减值准备。

  三、应对措施

  为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在确保现有生产经营和业务稳定的同时,积极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快推进司法重整进程,以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实现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下列应对措施:

  1、深化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优势

  公司将抢抓农药刚性需求的历史机遇,通过聚焦主业、强链补短、优化结构、创新发展,深化市场布局,加大业务拓展,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努力保障核心产业链产品的生产和供应,提高生产效益;同时,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品质,加快推动新产品、新项目建设,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2、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公司将继续强化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着力完善内部控制和规范治理水平,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管控,做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和增收节支工作,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同时,积极调动和深入挖掘内部潜能,降低经营成本,最大限度提高主营业务盈利水平。

  3、强化关键人员提升,加快推进司法重整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将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强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不断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当前,公司及预重整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积极推进重整层报审查工作,相关工作顺利有序。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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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准则解释17号》,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国际准则趋同问题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即2023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17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17号》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涉及:(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17号》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该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报表没有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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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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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根据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与中农红太阳、南一农集团、云数据集团、红太阳新材料、马鞍山科邦、江苏中邦、华洲新材料发生购销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4,339.95万元,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7,645.61万元。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杨秀、杨春华、赵富明、卢玉刚、王金山、王文魁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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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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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南一农集团法定代表人杨寿海先生,注册资本3968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269-275号,经营范围:农药;农药分装;危险化学品批发(以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农药中间体开发、制造;技术服务、开发;塑料制品、包装材料制造;生态肥的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住宿、餐饮服务;室内娱乐服务;劳务服务;会议服务;预包装食品、五金产品、通讯器材、日用品、建材销售;烟酒零售;自有场地及房屋、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南一农集团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一农集团总资产8,755,601,590.36元,净资产1,635,342,362.77元。2023年营业收入2,692,434.32元,净利润-16,951,532.96元。(未经审计)

  2、中农红太阳(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农红太阳法定代表人苏毅先生,注册资本84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山路29号6幢,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零售;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中农红太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农红太阳总资产721,314,928.54元,净资产156,224,509.44元。2023年营业收入1,520,806,314.22元,净利润24,742,288.99元。(经审计)

  3、安徽红太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红太阳新材料法定代表人李德群先生,注册资本6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经济开发区金柱路北侧。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砌块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红太阳新材料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太阳新材料总资产76,261,537.63元,净资产4,425,794.34元。2023年营业收入48,447,224.84元,净利润1,679,876.67元。(经审计)

  4、南京世界村云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数据集团法定代表人蒋洪胜先生,注册资本368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山路29号,经营范围:网站建设、运营及推广服务;互联网站设计、安装、调试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金融除外);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研发和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展览展示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动漫设计;游戏设计及运营管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仓储(不含危险品)服务;物流服务;煤炭、建材、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原料药、医药中间体销售;建筑工程承包;经营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云数据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云数据集团总资产271,234,004.95元,净资产-21,199,885.73元。2023年营业收入5,383,001.58元,净利润1,647,460.26元。(未经审计)

  5、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

  马鞍山科邦法定代表人吕国迎先生,注册资本7300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工业园,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肥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目前马鞍山科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马鞍山科邦总资产87,126,299.74元,净资产52,101,152.29元。2023年营业收入125,928,635.04元,净利润184,910.57元。(未经审计)

  6、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

  江苏中邦法定代表人为杨金生,注册资本为18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开发区双高路36号,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妆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目前江苏中邦属于被执行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中邦总资产593,028,946.06元,净资产185,387,610.31元。2023年营业收入159,342,555.03元,净利润9,052,455.08元。(经审计)

  7、南京华洲新材料有限公司

  华洲新材料法定代表人为杨金生,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开发区双高路36号1幢,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限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目前华洲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洲新材料总资产66,804,102.21元,净资产34,787,454.39元。2023年营业收入72,248,876.71元,净利润6,031,585.41元。(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目前南一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云数据集团、红太阳新材料、马鞍山科邦、江苏中邦、华洲新材料为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中农红太阳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以上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各方依法存续,对本次预计交易事项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是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与非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方式、政策一致;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交易一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24年公司与云数据集团签订了《信息系统产品供应与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中农红太阳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的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2024年安徽国星与红太阳新材料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水、电、汽供应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2024年安徽国星与马鞍山科邦签订了《水、电、汽供应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2024年南京国贸与江苏中邦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2024年安徽国星与华洲新材料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7)2024年公司与南一农集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除上述主要协议外,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将在前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经营需要就交易具体情况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单项订单或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整合交易双方优势,合理配置资源,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利用与上述交易对方的采购和销售优势,将有利于整合交易双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市场影响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和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的定价和结算方式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与关联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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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的互保预计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审议的预计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互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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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同)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公司筹措资金,实现良性发展,根据各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安排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审核各公司2024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缺口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拟确定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为325,000万元,在额度内循环使用,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调剂。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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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确定的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1年6月13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4900928L

  3、法定代表人:杨秀

  4、注册资本:58,077.2873万元

  5、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东风路8号

  6、经营范围:农药生产(按《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农药产品包装物的生产、销售(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核定的定点生产范围经营);三药中间体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和服务;化肥经营;投资管理及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联关系:不适用。

  8、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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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经查询,红太阳股份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1月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17964491522

  3、法定代表人:杨寿海

  4、注册资本:32,900万元

  5、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经济开发区红太阳生命科学工业园

  6、经营范围:“三药”中间体吡啶碱研发、生产、销售,甲醛、乙醛、百草枯、毒死蜱、草甘膦、吡唑醚菌酯、次氯酸钠、84消毒液(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劳动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安徽国星100%股权。

  8、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9、经查询,安徽国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37453514038

  3、法定代表人:赵国保

  4、注册资本:68,000万元

  5、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芳烃南路168号

  6、经营范围:农药生产(按许可证经营)。化工机械、包装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消毒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南京生化100%股权。

  8、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9、经查询,目前南京生化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8年2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671034957K

  3、法定代表人:杨志荣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注册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龙都街道办事处九龙五组(盐化园内)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产氯化氢(中间产物)、三氯乙酰氯(中间产物)、盐酸(30%)、一氯化硫、邻二氯苯[含量≥98%(回收套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生产、销售农药、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化工机械、包装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重庆华歌78.8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国贸持有重庆华歌21.20%股权,合计持有重庆华歌100%股权。

  8、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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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经查询,目前重庆华歌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红太阳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7月1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98659218E

  3、法定代表人:杨寿海

  4、注册资本:36,800万元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2001号1幢4部位二层2606室

  6、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农药、化肥、燃料油(除危险品)和化工产品(限许可证许可范围)的销售,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实业投资,商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国贸100%股权。

  8、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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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经查询,目前上海国贸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5月2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068256811F

  3、法定代表人:杨志荣

  4、注册资本:11,800万元

  5、注册地址:重庆市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盐气化工园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重庆中邦100%股权。

  8、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9、经查询,目前重庆中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南京红太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2年7月1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738885343L

  3、法定代表人:王国平

  4、注册资本:3,060万元

  5、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宝塔路275号

  6、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预包装食品、初级农产品的进口、加工和销售;食品、农产品的进口、经销和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零售;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消毒剂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南京国贸100%股权。

  8、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9、经查询,目前南京国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8月2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69044381X6

  3、法定代表人:胡明华

  4、注册资本:23,800万元

  5、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东风路9号

  6、经营范围:农药生产、加工(按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化工产品研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咨询、转让;三药中间体开发、制造及销售;花卉苗木种植及销售;园林绿化工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南京生化持有华洲药业100%股权。

  8、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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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经查询,目前华洲药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4月24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10982075351

  3、法定代表人:许芳芳

  4、注册资本:36,800万元

  5、注册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和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投资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孙公司华洲药业持有安徽生化51%股权。

  8、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9、经查询,目前安徽生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云南华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MAC32LML15

  3、法定代表人:韦永飞

  4、注册资本:8,000万元

  5、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松林社区沾益工业园区花山指挥部

  6、经营范围:农药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孙公司华洲药业持有云南华洲100%股权。

  8、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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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经查询,目前云南华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

  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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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与有关方共同协商确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19,794.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77.6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61,170.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97.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58,623.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0.50%。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304,251.32万元、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235,858.81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235,858.81万元。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各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拓展市场、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并能够通过对相关子公司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在本次确定担保额度事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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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兴财光华审计,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分别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有关事项鉴证工作等,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与中兴财光华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相关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中兴财光华2023年底有合伙人183人,截至2023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2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3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1人。

  2023年中兴财光华业务收入(经审计)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96,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1,152.94万元。2023年出具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91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0,133.00万元,资产均值159.3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公司所属的行业为“制造业”,该行业审计客户为43家。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广东、云南、贵州、四川、海南、新疆、青海、陕西、甘肃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中兴财光华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

  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并于2017年9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以“携手共进,合作共赢”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会议吸引了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PKF国际会计组织成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到会,进一步拓宽了国际化发展的新路子。2023年9月,中兴财光华联合南京市商务局、鼓楼区人民政府和 PKF 国际共同主办的2023“数聚金陵 智领未来”南京市全球数字和专业服务商发展推介会。PKF国际全球合伙人,全球数字和专业服务商代表共200余人参会,现场进行了重大项目签约,投资总额达732亿元。会上PKF 国际设立 China Desk 全球服务机构,中兴财光华首席合伙人姚庚春为全球15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作站负责人授牌。未来,中兴财光华将继续紧跟时代步伐,适应市场变化,利用自身全球网络优势,以“国际视野,本土经验”的理念为客户提供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年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8,849.0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小刚,注册会计师,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从业17年,负责过新三板企业、上市公司、IPO 的年度审计、内控审计、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向前,注册会计师,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证券服务相关的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专职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12年,负责过新三板企业、上市公司股权并购的财务审计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希广,注册会计师,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6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从业20年,参与或复核过新三板企业、上市公司、IPO 的年度审计、内控审计、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小刚;签字签字注册会计师向前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希广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措施和自律处分,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双方协商确定。

  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2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0万元。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与中兴财光华协商确定本年度审计费用相关事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认为,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出了良好的执业水平和职业操守,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有关事项鉴证工作等。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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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冲回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78,694,802.84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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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概述

  本次冲回计提预计负债为139,507,468.15元,主要是由于计提借款罚息、冲回按最新清偿率计算的对外担保而产生,具体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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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将增加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418,202,270.99元,增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8,202,270.99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系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后,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后,能够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后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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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6,056,496.12元,母公司2023年度报表净利润151,067,123.7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母公司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3,445,619,105.53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51,067,123.75元,本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减去2023年发放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94,551,981.78元,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未实现盈利,且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23年度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稳健发展,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鉴于公司司法重整还在进行、债务危机尚未彻底化解,且2023年度亏损、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等因素,目前尚未达到分红条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由于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公司决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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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冯艳丽女士、吴学民先生、严震先生共同发来的督促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督促函的具体内容

  我们作为公司第九董事会独立董事,一直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予以高度关注。同时,我们也多次实地到公司经营场所,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所面临的问题,并和年审会计师和公司高管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及后续每月定期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解决的情形,并于2023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8号)。据了解,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88,405.29万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履职、严格尽职的态度,在发现资金占用情况以来,我们数次督促公司开展自查工作,敦促提醒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标准做好内控工作,重大事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提交相关会议审议,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我们也高度关注公司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多次提醒公司管理层依法依规追讨全部占用资金,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鉴此,我们三位独立董事发函表明如下意见:

  我们将继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兴财光华出具的相关报告,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尚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对此,我们本着负责的态度提醒公司和相关股东妥善解决,并要求公司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我们郑重建议公司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要求。同时,公司将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并结合有关事项的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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