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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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所涉事项分别出具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1,056,707.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02,336,836.25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63,393,543.39元。
鉴于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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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建材行业:报告期内,在投资增速放缓和房地产行业低迷背景下,水泥行业负重前行,全国水泥市场需求继续萎缩。同时,水泥企业受到了市场竞争加剧、上游原燃料成本高企和环保能耗约束力增强等多重不利因素冲击,尤其是各地水泥企业为获取市场份额,价格竞争激烈,促使水泥价格底部震荡运行,水泥企业利润大幅萎缩,行业利润整体下降。
地产行业:房地产市场继续维持调整格局,监管部门多措并举提振房地产市场,围绕供需两端政策的放松力度明显加大,供给端重点着眼于保交楼、防风险以及房企合理融资需求等方面给予支持,需求端首套房“认房不认贷”、降首付、降房贷利率、降税费等政策逐步落地,核心城市限购、限贷、限售亦逐步放松,但政策传递至市场及投资者信心修复尚需时间,市场表现短期内难以快速改善回升。
医药行业:随着集采常态化、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医保统筹改革等持续深入推进,倒逼医药行业加速去劣存优和转型升级。虽然受行业政策、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医药行业整体收入和利润增速空间受到挤压,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龄化加速、医疗保健意识增强、医保体系不断健全,将持续促进对医药产品的消费,进一步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形成以建材集团、地产集团、医药集团和金融投资、电子商务、商业运营为核心的经营发展格局。建材产业拥有集“石灰石、熟料、水泥、混凝土、预制构件、骨料”业务于一体的绿色建材产业链,建立覆盖“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的“绿色建材”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实现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的充分结合及转型升级。地产产业按照生态养生产品、服务定位,形成集“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物业服务”于一体的产业带,建立具有“形象展示、服务互动与大数据分析”功能的“生态宜家”互联网平台,通过协同努力,向现代地产开发建筑服务产业集团发展。医药产业形成了集“资源、研发、生产、销售、健康管理”于一体的大健康产业链,拥有资源开发企业、研发机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及连锁药店千余家。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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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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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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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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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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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5,183万元,同比减少371,589万元;营业成本814,444万元,同比减少322,982万元;销售费用125,777万元,同比减少523万元;管理费用92,944万元,同比减少3,817万元;财务费用200,526万元,同比减少6,892万元;营业利润-484,378万元,同比减少51,3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4,747万元,同比减少51,73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4,183万元,同比增加328,403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出具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一)保留意见
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亚泰集团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预付账款余额为1,724,002,063.46元。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检查相应的资金流水、收付款手续、查阅了合同并比对合同条款、函证及访谈等审计程序,但无法对其中余额为1,330,020,051.24元的部分供应商预付款项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该等预付款项安排的商业合理性。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亚泰集团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强调事项
亚泰集团对部分供应商的管理存在缺陷,导致截止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为1,330,020,051.24元的预付款项安排的商业合理性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对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逾期贷款3,290,000,000.00元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亚泰集团于2024年1月3日完成展期并于1月4日进行了补充披露。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的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四、消除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事务及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及信息披露水平,做好公司内部关于信息披露要求及流程的培训工作,确保公司内部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2、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整体水平。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针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预付款项的计划,细化预付款项的审批、支付流程,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尽快解决并消除不利影响。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泰集团”)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7日组织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出具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一)保留意见
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亚泰集团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预付账款余额为1,724,002,063.46元。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检查相应的资金流水、收付款手续、查阅了合同并比对合同条款、函证及访谈等审计程序,但无法对其中余额为1,330,020,051.24元的部分供应商预付款项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该等预付款项安排的商业合理性。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亚泰集团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强调事项
亚泰集团对部分供应商的管理存在缺陷,导致截止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为1,330,020,051.24元的预付款项安排的商业合理性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对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逾期贷款3,290,000,000.00元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亚泰集团于2024年1月3日完成展期并于1月4日进行了补充披露。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上述报告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其独立性作出的相关报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基于谨慎原则,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2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第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亚泰会议中心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陈继忠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9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本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基于谨慎原则,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陈波先生、赵凤利先生、陈亚春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2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第四次董事会、第十三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1,056,707.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02,336,836.25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63,393,543.39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负,且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三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三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881 公司简称:亚泰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