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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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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修订《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修订《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1-7项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相关制度。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二)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6.00和提案7.00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五)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一5:00(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详见股东大会会议联系方式。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63611960

  邮箱:ir@jasolar.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

  邮政编码:100160

  联系人:袁海升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59”,投票简称为“晶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女士/先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认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证件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证件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运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409455号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55,617.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3,949.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21%;公司报告期末总资产10,658,946.6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511,618.33万元。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参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章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039,490,537.23元,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15,003,561.22元,扣除当年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251,500,356.12元和上年的利润分配金额565,629,224.16元,加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764,407,355.09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62,281,336.03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6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对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264,773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原因、数量及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建设进度变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相应的减值测试,确认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并对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其他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公司2023年度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人民币241,851.12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34.36%,具体如下表: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241,851.12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金融资产减值(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和长期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转回合同资产坏账损失36.04万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损失22.00万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人民币5,799.54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人民币2,535.43万元以及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人民币2,876.07万元,共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人民币11,197.00万元。

  2、存货跌价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如有)、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如果原来导致减值的因素已经消失,减值的金额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恢复。

  公司在对存货进行清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公司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01,460.91万元。

  3、固定资产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导致原有部分生产设备不再满足生产要求,同时为积极应对电池技术迭代的市场风险,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PERC电池和组件生产线进行了审慎评估,并就前述相关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129,193.21万元,于以后期间不能转回。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后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039,490,537.23元,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15,003,561.22元,扣除当年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251,500,356.12元和上年的利润分配金额565,629,224.16元,加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764,407,355.09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62,281,336.03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6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以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3,309,668,514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0,284,808股后的股本3,289,383,706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51,923,026.48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483,600股,成交总金额为259,928,728.6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与公司2023年度回购股份金额合计2,111,851,755.10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1、因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增加

  2023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14,651,025份,公司总股本增加14,651,025股,注册资本增加14,651,025元。其中,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累计行权13,985,111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累计行权665,914份。

  2、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增加

  2023年4月13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4月25日。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942,715,373股,公司总股本增加942,715,373股,注册资本增加942,715,373元。

  3、因实施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增加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9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9月18日为授予日,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3,400,000股限制性股票。

  2023年10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3,400,000股,注册资本增加3,400,000元。

  4、可转债转股,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增加

  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458,900元“晶澳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11,729股,公司总股本增加11,729股,注册资本增加11,729元。

  5、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

  经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3,92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12,622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合计减少16,542股,注册资本合计减少16,542元。

  6、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

  经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3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及2023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612,040股限制性股票。

  2024年3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减少7,612,040股,注册资本减少7,612,040元。

  综上,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2,356,514,564股增加至3,309,664,109股,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356,514,564元增加至3,309,664,109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382,624股,发行价格67.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99,999,985.28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8,679,230.6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626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储存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4年3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余额为人民币78,775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募投项目前次延期情况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2、募投项目本次延期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

  3、募投项目本次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共包括两条中试线,第一条中试线已完成安装、通电、设备调试,满足技术协议要求,完成验收;项目内容调整后第二条中试线完成安装、通电、设备调试,正在进行工艺调试工作。

  自公司开展“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建设以来,光伏行业异质结电池相关生产设备技术迭代加快。为了提升异质结电池技术的光电转换效率,持续降低生产成本,使得高效电池技术及早达到量产水平,公司根据行业最新异质结技术趋势,调整该项目工艺路线、升级技术方案,设备供应商亦根据本项目需求进行设备升级调整。大产能设备交付期和安装调试周期较长导致本项目整体进度延期。基于以上原因及未来项目工作计划,将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建设进度变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总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行权期已于2024年2月23日截止,尚有264,773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处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取消原计划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重新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意见。

  3、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公司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0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3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于2020年5月20日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1,655.23万份股票期权。

  6、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于2020年6月18日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36名激励对象授予952.57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吕立杰等8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800股。

  9、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1年2月26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9名激励对象144.77万份股票期权;授予36名激励对象45.43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陶云飞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03,90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0,30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7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490.4430万份,期权行权价格16.14元/股,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19日。

  13、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204,200份,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900股。

  14、2021年6月1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4,2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1年7月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95,7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5、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派,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5.94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5.09元/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8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7.45元/股。

  16、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3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00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2年1月1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2年3月2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3,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9、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及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进”,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0,395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3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派,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1、2022年6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40,395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2年8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14,60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22、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8,188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900股。

  23、2022年9月2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48,188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2年10月2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32,9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24、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4,28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00股。

  25、2023年3月3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154,28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26、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派,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7、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行权期已于2023年5月30日截止,尚有237,070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处理。

  28、2023年6月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37,07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3年6月1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3,920股限制性股票(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回购注销数量由2,800股调整为3,920股)回购注销事宜。

  29、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0年激励计划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683份。

  30、2023年8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7,683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31、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激励计划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622股。

  32、2023年12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12,62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四)的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的规定,鉴于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行权期已于2024年2月23日截止,尚有264,773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处理。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监事会相关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对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264,773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原因、数量及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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