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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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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委托期限:自签署本授权委托书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发出,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苏蓉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 628,142,564 股并扣除至本方案披露日期间拟回购注销的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份4,423,200股,即623,719,3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237,193.6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能够得到较好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能够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6名首次授予和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9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97万股限制性股票和4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9.5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总数为380.4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61%,回购价格为2.6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659,463.9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2023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36,258,086.59元。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拟定2023年度的分配预案为:以 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 628,142,564 股为基数,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份4,423,200股,即623,719,3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237,193.6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00%,2021-2023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1-2023三年实现的平均净利润45.24%,符合中国法律和上市监管的相关要求,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均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神科技”)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4年度预计新增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0,51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但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履约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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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及子公司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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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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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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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计划是公司及子公司与融资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 金额仍需进一步协商后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总额度 (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融资机构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积极关注担保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筹集,保证其正常生产及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能够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9,239.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98%。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共计40,5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21%。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担保情况、涉诉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6名首次授予和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380.47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61%。

  2、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85万股,以及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0.47万股。综上所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2.32万股,经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628,142,564股减至623,719,364股。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将王铎学先生、黎友容女士、吴晖晖女士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将王铎学先生、黎友容女士、吴晖晖女士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5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OA系统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1月12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将王铎学先生、黎友容女士、吴晖晖女士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授予1,15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1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941.3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2月31日。

  (六)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2022年9月30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八)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调整后,公司拟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担任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个人绩效未完全达标情形所涉共计41.73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并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80.4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及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1)6名首次授予和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

  6名首次授予和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95万股首次授予和13.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未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和预留授予第二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和预留授予第二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如下:

  ■

  本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标,相应244.02万股首次授予和106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80.4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61%。

  3、回购价格

  本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均为2.6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以上回购价格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4、回购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0,583,677.15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2.32万股,经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628,142,564股减至623,719,36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情况为截至2024年4月28日数据。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6名首次授予和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380.47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均为2.6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6名首次授予和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380.47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61%,回购价格为2.6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回购事项相关的文件。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85万股,股份总数将由628,142,564股变更为627,524,064股。

  此外,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6名首次授予和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380.47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61%。股份总数将由627,524,064股变更为623,719,36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综上所述,董事会拟根据经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后续统一办理回购注销合计442.32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上述所有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28,142,564元变更为人民币623,719,364元,股份总数将由628,142,564股变更为623,719,364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办理后最终完成,最终股本结构变动以实际情况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蜀新大道1168号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30日起45天内(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刘庆、孙嘉

  4、联系电话:028-66616656

  5、联系传真:028-66616656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6号》中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解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影响2022年12月31日合并递延所得税资产487,477.99元、合并递延所得税负债483,074.06元,2022年度所得税费用4,403.93元,因影响金额较小,未进行追溯调整;对母公司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3,238,395.39元,其中信用减值准备计提10,396,676.64元,资产减值损失计提2,841,718.75元,核销资产共计53,805.82元。各项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注:其他增加系报告期收购西藏康域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凌凯药业有限公司导致坏账准备或减值准备合并增加。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说明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公司将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其他应收款,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公司将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根据合同资产账龄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四)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商誉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年末仅对核心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本期核心商誉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不存在减值迹象。

  并购四川蓝光矿泉水有限公司、四川蓝光物流有限公司、西藏康域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凌凯药业有限公司评估增值及减值在合并报表环节摊销,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转销,按转销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等额计提非核心商誉减值准备,因此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654,536.93元为非核心商誉计提。

  (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期末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2,331,943.40元,并相应影响公司2023年末的净资产。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专项说明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此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成立日期: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3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4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8人。

  四川华信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6,386.4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86.49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3,195.35万元)

  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四川华信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信息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合伙人:何寿福,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几年参与或签字的项目包括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寿福、凡波、王慧

  项目经理:凡波,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0年加入四川华信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近几年参与或签字的项目包括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负责人:王慧,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7年加入四川华信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近几年参与或签字的项目包括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1年加入四川华信。近几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信息

  项目合伙人何寿福、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慧、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签字注册会计师凡波近三年受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2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2024年度审计工作量,届时由公司管理层与四川华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四川华信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85万股。

  此外,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0.47万股。

  董事会拟根据经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后续统一办理回购注销442.32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公司已于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以下简称“减资公告”),减资公告披露期满45日后,若债权人无异议的,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如下变更:

  ■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公告的《公司章程》及其修订情况,结合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减资公告披露期满45日后,若债权人无异议,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再次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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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已于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减资公告披露期满45日后,若债权人无异议的,上述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二)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减资公告披露期满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全部事宜。

  (四)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以商事主体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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