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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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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注册资本:137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学府路1号6栋41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财务咨询;个人商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梁永杰先生在为辰信安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为辰信安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为辰信安依法存续,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八)深圳佑驾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国清

  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上沙社区滨河大道9285号中洲滨海商业中心二期1栋A座二十五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汽车安全系统的研发、销售;电子产品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汽车安全系统的生产制造。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毕垒先生在深圳佑驾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深圳佑驾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佑驾依法存续,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九)青岛华通图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曹晶峥

  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77号青岛国际创新园二期J座1601房间

  经营范围:物联网软、硬件、车载设备软、硬件开发与销售,网络管理软件、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设计、服务,计算机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和服务,数据库管理,互联网管理服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批发、零售(含网上销售):汽车、摩托车及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类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类项目许可后经营),综合布线、弱电工程施工,室内装修装饰设计及施工,电缆电线研发和安装,停车场服务、停车场运营管理(依据公安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停车场装备及配套设施的研发、制造、销售(制造仅限分支机构),清洁服务,物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技术服务,网络工程,售电业务(依据《电力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汽车充电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技术开发;物联网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智慧城市、智慧产业领域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智能终端产品的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毕垒先生在华通图新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华通图新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华通图新依法存续,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十)国汽智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桂祥

  注册资本:5597.014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3号院7号楼2层217(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卫星通信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卫星导航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姜晓明先生在国汽智图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国汽智图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汽智图依法存续,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地图数据、硬件终端等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从关联方采购卫星影像、软硬件、接受技术服务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2024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参照市场定价与关联方协商制定交易价格,按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438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公司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5,600万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5.60元。截至2010年5月7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5,600万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143,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82.7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777.30万元,已于2010年5月7日汇入本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09A7057]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1,090.58万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492.12万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867.88万元。

  注:由于在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件出台之前,各方确认的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777.30万元,并已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件出台之后,公司重新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867.88万元,导致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比应有余额少1,090.58万元,该笔资金公司已于2011年2月24日由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三家银行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3年年度使用情况

  1)2023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35.18万元,手续费支出0.00万元。

  2)2023年度,首次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建设的金额为2,833.27万元。

  (3)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941,807.70元(包含利息),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公司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6月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肥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3,266,740股新股。其中,公司向合肥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5位交易对方共计发行19,418,723股新股购买其持有的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杰发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发科技”)股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现金认购部分实际发行数量为196,923,025股新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5,163.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24,534,341.7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7,095,658.25元,已于2017年3月10日汇入本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7BJA70066]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虹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垫支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他发行费用121.43万元,发行费用应由募集资金支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了财务顾问费用106.00万元,财务顾问费应由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垫支资金的差额15.43万元,已于2017年8月由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因此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3,327,095,658.25元。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0.04万元,手续费支出0.06万元。

  (3)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2,775.44元(包含利息),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58号”文《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发行规模为5,000.00万元,首期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2017年11月24日,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总额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000.00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支行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

  该项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账户已于2021年度销户。

  (3)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该项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账户已于2021年度销户。

  (四)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公司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3.2亿股新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

  截至2021年2月2日止,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申购款人民币40亿元,于2021年2月3日止,扣除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5,5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443,396.23元),本公司实际收到股权款人民币3,974,500,000.00元,均为货币资金。公司本次募集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5,271,698.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4,728,301.89元,已于2021年2月3日汇入本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4日出具“XYZH/2020BJAA70042”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垫支承销保荐费用进项税额144.34万元,该部分费用应由自有资金支付;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垫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费用121.51万元(不含增值税),该部分费用由募集资金支付;上述垫支资金的差额22.83万元,已于2021年3月31日由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因此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3,974,728,301.89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

  1)2023年度以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84,523.08万元,其中:

  投入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研发项目款16,717.21万元;

  投入自动驾驶地图更新及应用开发项目款32,381.02万元;

  投入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款14,320.48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1,104.37万元。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度利息收入6,926.21万元,手续费支出0.69万元。

  (3)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623,378,734.41元(包含利息),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与该项目相关的银行账户已于2023年12月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

  公司已于2010年6月4日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目前,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

  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已于2017年3月10日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三)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8日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四)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

  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已于2021年2月3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与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

  附表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三《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四《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情况

  将原拟用于在北京海淀中关村科技园区内购买办公楼的11,68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变更为自主建设,即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综合大楼建设。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实质性变更,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和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建设四维图新合肥大厦的议案》,同意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5,000.00万元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建设。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结余资金2,834.00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结余资金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建设的金额为2,834.00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建设投资总额已100%完成。

  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2,833.27万元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建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建设的金额为2,833.27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建设投资总额已完成100%。

  2023年度,首次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32.66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294.18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收购中交宇科(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及募集资金利息两部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结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2、非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关于杰发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盈利预测补偿方案的约定,以及杰发科技2016-2018年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情况,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并经计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价相应调减61,592.18万元,交易对价调整为292,867.15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709.57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支付现金对价289,874.33万元,扣除尚需支付的2,992.82万元现金对价后,配套募集资金结余为39,842.42万元,加上配套募集资金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6,958.10万元,减去累计支付的手续费支出2.13万元,配套募集资金结余及利息、理财收益金额合计为46,798.39万元。

  公司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5月13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对四维图新办公楼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原计划总投资不超过74,340.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120,302.00万元,计划增加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不超过45,962.00万元,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已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39,842.42万元,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6,119.58万元,合计金额45,962.00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投资总额已100%完成。

  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建设四维图新合肥大厦的议案》,同意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5,000.00万元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建设。其中: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结余资金2,166.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结余资金已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建设的金额为2,166.00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建设投资总额已100%完成。

  2023年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6.26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2.28万元(均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结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3、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44万元(均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该余额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结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4、2021年非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之结余募集资金4,517.2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部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100%完成。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计划调整情况

  公司2016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在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研发、生产及办公综合大楼项目进度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进度计划,由计划在2015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变更为2016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公司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6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随着市场需求和应用环境逐步清晰,通过对原有高精度地图产品的重新定位,形成面向不同应用诉求的软硬件一体产品组合,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自动驾驶地图更新及应用开发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6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调整情况

  公司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7年5月18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利息追加在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研发、生产及办公综合大楼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原计划总投资不超过53,156.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74,340.00万元,计划增加使用不超过11,713.8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9,470.20万元的募集资金利息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5月13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对四维图新办公楼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原计划总投资不超过74,340.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120,302.00万元,计划增加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不超过45,962.00万元,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公司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杰发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预测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8,665.07万元、22,798.51万元和30,290.37万元,三年累计预测净利润为71,753.94万元。在承诺期满后,如杰发科技三年累计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水平,将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对交易对价予以调减。在此基础上,主要交易对方雷凌科技及其控股股东联发科于2016年9月30日出具补充承诺:根据《资产购买协议》中约定公式计算的交易对价调减金额如超过6.4585亿元,除其中6.4585亿元部分仍按《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由杰发科技全体股东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外,超出6.4585亿元部分的82.90%将由雷凌科技以人民币现金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联发科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承担前述补偿责任。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支付现金对价289,874.33万元,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为64,585.00万元。2018年度结束后,杰发科技因三年累计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水平,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并经计算,交易对价应调减金额为61,592.18万元,将从公司尚未支付的64,585.00万元现金对价中扣除;即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调整为292,867.1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全部现金对价292,867.15万元。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附表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金额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附表二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金额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附表三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四

  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金额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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