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天茂集团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的监事会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姜海华、张晓苗、徐翔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姜海华、张晓苗、徐翔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担任新理益公司董事长,故刘益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应回避本议案表决。本议案由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有效表决票为6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各方面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至议案六均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3、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7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卢俊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坚强先生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出现亏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该方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至议案四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2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度末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67,753.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67,753.13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2,415.57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8,299.72万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系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1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分析日常关联交易基础上,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4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房屋租赁业务。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87.46 万元,其中:本公司及国华人寿与新理益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50.92万元,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 611.01万元;与长江证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336.54万元,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180.40万元。
1、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由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2、本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担任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故刘益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本议案由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有效表决票为6票。
3、公司2024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387.46 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2,059,005.59万元的 0.02%,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东路85号19A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70层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从事电子信息科技、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百货、建筑材料、钢材、化工原料及产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的销售,医药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理益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4.56%股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新理益集团(母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343.89亿元,净资产200.17亿元,营业收入0万元,投资收益3.39亿元,净利润0.41亿元。有足够履约的能力。
2、关联方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注册资本:552,995.7479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的近亲属陈佳先生担任了长江证券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长江证券为公司关联法人。截止2023年12月31日,长江证券总资产1707.29亿元,净资产346.62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68.96亿元,净利润15.48亿元,有足够履约的能力。
经核查,上述相关各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2021年3月国华人寿与新理益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持有的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0层物业租赁给新理益,租赁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参考市场价格,月租金为人民币509,175.00元,租金按月支付。
2、2021年11月国华人寿控股子公司重庆平华置业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签署了《重庆国华金融中心租赁合同》,将持有的“重庆国华金融中心”部分物业租赁给长江证券,租赁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参考市场价格,其中: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月租金为人民币85,398.48元;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28,097.72元;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34,502.60元;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41,227.74元;以上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3、2019年12月国华人寿控股子公司荆门市城华置业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签署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将持有的“国华汇金中心”部分物业租赁给长江证券(承租单位全称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天山路证券营业部”),租赁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参考市场价格,月租金为人民币36,466元,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2023年3月国华人寿控股子公司荆门市城华置业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签署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将持有的“国华汇金中心”部分物业租赁给长江证券(承租单位全称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天山路证券营业部”),租赁期限为2023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参考市场价格,月租金为人民币36,466元,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4、2023年12月国华人寿控股孙公司上海坤茂置业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持有的“国华金融中心”部分物业租赁给长江证券,租赁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参考市场价格,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14,815.11元,租金二十五个月一次性支付;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2,870,377.64元,租金每月支付;2026年1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435,188.82元,租金每两个月支付一次;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2,870,377.64元,租金每月支付;2027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435,188.82元,租金每两个月支付一次;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2,870,377.64元,租金每月支付;2028年1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435,188.82元,租金每两个月支付一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产生,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收益。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 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9,445.2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64,991.0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778.85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家,主要行业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房地产业,渔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806.15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度末中审亚太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7,694.3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中审亚太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臧其冠,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 年8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共计3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侯延新,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共计0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孟渊,于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3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6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期间就相关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有效沟通,并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从事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的审计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全部七名董事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9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要求承租人对于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上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各项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6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董事会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1,758,543.03元,期末未分配利润5,310,045,788.96元。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32,733,754.6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73,375.46元,2022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628,362,102.72元,2023年度已分配利润543,469,208.15元,2023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4,353,273.73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出现亏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运行,有助于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及发展规划,并为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该方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该议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方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现金分红,积极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的成长和发展成果。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4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投资者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24年 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总经理周文霞女士、公司财务总监陈大力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姜海华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龙飞先生、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冀爱萍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7: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或将所关注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tmjt@tianmaogroup.net。公司将在 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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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