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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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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公司对本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定期)会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监事会意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4年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有利于满足子公司各项业务开展的需求,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9.73%。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3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4-023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定期)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11: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捷英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能够有效执行,《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监事会认为: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4年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有利于满足子公司各项业务开展的需求,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公司全体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所有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公告编号:2024-016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颋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玮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戎凯宇,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含税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含税55万元;2023年度预计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含税90-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含税50-6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招投标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公司2023年10月委托上海锦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选聘西藏城投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进行了邀请招标。招标邀请及结果公示情况详见公司官方网站。

  (二)续聘情况:根据《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定期)会议以7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在其担任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90万元-100万元(不含税)之间确立其年报审计报酬。同时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50万元-60万元(不含税)之间确立其内控审计报酬。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4-017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及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3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4-020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城投”)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定期)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1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1,926,12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97.1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521,941.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478,055.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21日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402号)予以验证。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针对涉及子公司为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从而影响收益,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建立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定期)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定期)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3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4-021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城投”)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定期)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定期)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3、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后续在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3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4-022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城投”)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一、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1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共计发行股份131,926,121股,该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册登记。

  因此,公司股份总数由819,660,744股变更为951,586,86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19,660,744元变更为人民币951,586,865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情况,公司股份总数由819,660,744股变更为951,586,86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19,660,744元变更为人民币951,586,865元。公司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3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4-024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房地产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房地产项目储备情况

  2024年1-3月,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土地储备。

  二、房地产项目开工、竣工情况

  2024年1-3月,公司无新开工建筑面积,在建项目建筑面积104.21万平方米,无竣工项目。

  三、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

  2024年1-3月,公司实现合同销售套数105套,合同销售面积1.13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19,389.90万元。

  2024年1-3月,公司实现车位销售个数3个,车位销售面积57.04平方米,车位销售金额62.00万元。

  四、房地产出租情况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上海区域出租物业面积为2.11万平方米,西安区域出租物业面积为8.04万平方米。第一季度,公司出租物业取得租金收入1,454.89万元;泉州东海假日酒店客房数202间,取得经营收入259.05万元;上海北方智选假日酒店于2023年1月停业装修,待完成装修及品牌升级后重新营业。

  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情况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金鉴中

  本人金鉴中,作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在任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我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本人现将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1、个人的基本情况:本人金鉴中,男,1958年5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1981年9月至1984年7月就读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1993年9月至1996年7月就读于华东师范大学。1976年4月至2004年8月,任黄浦区房管局、新黄浦集团财务部经理、副总裁。2004年9月至2014年3月,任上海地产集团财务总监。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任上海绿地控股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6月至2022年1月任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起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12次,审计委员会9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准时出席了董事会会议12次,审计委员会9次,股东大会0次。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主要工作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专门意见的重大事项均全部经过了本人审查,公司有关方面能够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本人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细致查验,凭借专业知识对公司运营作出了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高管人员的任免、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的聘请等涉及到需要独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发表了专业性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健康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2、财务报告审计与监督:2023度,我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仔细审查了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财务文件,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我也关注公司的财务变动趋势,以及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同时,在听取会计师关于年度报告的汇报过程中,我主要关注并核查了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并审查公司的财务记录和合规性文件,确保公司遵守了所有适用的财务法规和会计准则。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们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得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为我们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4、其他工作: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3年度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先后组织召开了9次相关会议,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了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3年,我们监督实施了选聘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的公开选聘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公司委托上海锦谙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选聘西藏城投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进行了邀请招标,中标单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我们审查了众华事务所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力及相关资源配备、人员信息等信息资料,对众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价,认为众华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五、未来工作规划

  一方面持续加强财务报告审计与监督,继续强化财务报告的审计与监督,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透明性;另一方面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针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此外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满足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更高要求。

  作为会计专家与独立董事,我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将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以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鉴中

  2024年4月26日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狄朝平

  2023年,作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等相关制度要求,尽职履责,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狄朝平,男,1972年7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994年厦门大学本科毕业,1999年复旦大学硕士毕业,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工作7年。现主要社会职务有:上海市律师协会现代物流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2021年5月起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2次会议,本人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了全部会议,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材料,对关联交易等议案予以特别关注,就相关审议事项向公司管理层询问沟通了解情况,审慎行使表决权并按规定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未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本人列席了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

  2023年度,我出席全部董事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于2024年2月5日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2023年度,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2年度年报沟通会上,本人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商讨审计计划和工作安排,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年报审计程序实施、初步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会前认真了解掌握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投资者说明会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反馈给公司管理层,保障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6、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日常工作中,一方面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培训会、调研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与核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现场考察了公司西安房地产项目及对外投资的西藏盐湖项目,深入了解房地产市场的行业现状和盐湖提锂的工艺全流程,给出了经济性管理意见;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线上和现场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以下事项重点关注,认真核查,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上海闸北北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关于代理商品房销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符合市场化及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2、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招标结果,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认为公司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流程符合有关规定,中标单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4、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独立董事,就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相关薪酬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奖金评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狄朝平

  2024年4月26日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毅

  本人于2021年5月21日起担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责。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黄毅,男,1985年1月生,汉族,研究生学历。2003年7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复旦大学经济学专业,2013年9月至2015年7月就读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FMBA)。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计师;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上海今科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世博事业部联合创始人兼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4年2月,易居资本投资经理、总经理助理;2014年3月至2014年9月,易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2014年9月至2016年5月,上海新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产品中心总监、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长江钜派(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5月起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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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会议表决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相关会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3、兼任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本人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各自的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技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4、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考察了公司位于西安及西咸新区的房地产项目,还考察了位于西藏阿里地区的盐湖提锂项目,我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听取公司对经营状况、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情况的汇报,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关注市场行情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实际运营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5、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公司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6、其他事项

  2023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以下事项重点关注,认真核查,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相关薪酬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薪酬的确定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进一步促使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奖金评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

  2、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上海闸北北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关于代理商品房销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符合市场化及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3、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招标结果,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认为公司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流程符合有关规定,中标单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向相关人员提出问题与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就有关事项适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同时发挥个人专长,从公司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专业性建议和独立意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毅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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