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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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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的公告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5亿元的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内,为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

  ●被担保人名称: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综合授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4月29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悦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根据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为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以及业务履约能力,公司拟为子公司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3.5亿元的担保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业务。

  上述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上述子公司和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与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供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财务总监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权限,并与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伟达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1日

  注册地址: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0,553.01万元、净资产18,010.41万元,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33,054.37万元,实现净利润-2,229.86万元。

  (二)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翔

  注册资本:人民币21,3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2月21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中工业园区南环路与东宁路交汇口(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导航终端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农业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8,655.67万元、净资产3,054.87万元,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273.62万元,实现净利润-2,807.68万元。

  (三)福建省永悦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文昌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南星村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以及原料的批发(不含民用爆炸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以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122.52万元、净资产904.85万元,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602.82万元,实现净利润-38.7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签订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1)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署编号:ZB176120240000006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自2024年3月27日至2025年2月22日为子公司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1000万元债权担保。(2)公司于2024年4月9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编号:07200BY2400055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自2024年3月28日至2025年3月28日为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2590万元债权担保。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朱水宝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文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上述公司与各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上述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39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351A017739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87,181.4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1,872,909.44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对于现金流的要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及资金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从未来更加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回报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此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要求。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结合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及资金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16号汇金大厦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

  至2024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第1项、第3-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和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伟达、董浩、徐成凤、朱水宝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3年5月28日-5月29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到本公司证券法务部登记。

  登记及现场会议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16号汇金大厦7楼。

  邮编:210008

  联系电话:0595-87259025

  传真;0595-87269725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信函上须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后有效。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16号汇金大厦7楼证券法务部。

  邮编:210008

  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95-87259025;

  传真;0595-87269725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4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昭贤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截至监事会决议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及资金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从未来更加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回报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此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要求。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方案系基于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截至监事会决议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4年4月29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志良,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岑敬,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12.5%,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3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同时,确保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3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告,更正后导致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增加1,725,426.32元,净资产增加624,001.96元,净利润增加599,226.9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597,468.80元。

  一、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相应修订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通过自查发现存在前期会计差错。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本公司2022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进行了修改。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前期重大会计差错的原因

  2022 年度,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悦”)被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通过南京协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盐城永悦签订采购合同方式占用公司资金2,295.70万元。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调减其他非流动资产22,957,000.00元,调增其他应收款23,729,661.54元,调增财务费用利息收入772,661.54元,调增所得税费用193,165.39元,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193,165.39元,调增未分配利润579,496.15元。

  (三)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

  (四)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2023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永悦科技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351A010827号】,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将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本次差错更正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复核工作,切实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由此对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专项报告已经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专项报告为年度专项报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出具了鉴证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5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0万股,每股发行价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3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089.62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210.3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6月8日全部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13号《验资报告》。

  2018年7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首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对募投项目15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予以终止。

  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15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18,818.34万元和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变更投向,投入至新的募投项目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悦”、“子公司”)实施。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043.1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5,818.3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5,119.8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698.46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834.7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192.5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192.56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864.28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分别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4月19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6月8日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983108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账号:15760010010010480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账号:129680100178888999)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1月2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账号:157600100100117326)、子公司泉州市泉港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新材料”)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7日,公司又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账号:32050173763600002701)、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悦”)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1年,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与保荐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到期。尚未到期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等经营性支出。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到期不能归还募集资金的风险,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00万元。

  (四)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7月27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年产2万吨顺丁烯二酸酐项目”变更为“15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2020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生态环境局的回函,募投项目不符合当地环保规定,不予立项。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对募投项目15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予以终止实施。截至2023年末,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1月1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15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18,818.34万元和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变更投向,投入至新的募投项目“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投资总额为32,780.29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拟投入18,818.34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实施。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永悦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结论意见如下:永悦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3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永悦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悦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在现场检查以及日常督导沟通中将继续督促公司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保持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目前公司无人机业务产能消化不足预期,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较慢,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按照实施计划进度并结合市场环境、业务开展情况等因素积极推动募投项目进程、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永悦科技因报告期内存在资金占用事项,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报告,具体内容请见上市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2023年度内控制度审计报告》。日前,上市公司收到《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并有效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制度,规范合理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严禁募集资金占用。保荐机构提示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年报和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防范投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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