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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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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港控股资产总额为1,857,39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682,25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175,144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2,76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0,21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金港控股资产总额为1,875,36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692,93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182,424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41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8,98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Westland Dairy Company Limited

  1、注册地点:新西兰

  2、注册资本:49,744万新西兰元

  3、经营范围:乳制品的生产及销售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Westland资产总额为385,42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92,33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93,093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440,06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7,465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Westland资产总额为356,37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55,58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00,79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113,21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44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是公司基于目前部分全资子公司业务情况的担保额度预计,相关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方式、范围、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授权事项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总裁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及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业务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公司拟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港控股、Westland的业务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公司拟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4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3.65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2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1.72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00%。下属担保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0.14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满足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一次性或分期在境内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简称“本次发行”)。为及时把握市场有利时机,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的主要条款,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总裁或其授权人士决定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

  发行主体为公司。

  (二)发行产品

  发行产品包括公司债券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所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具体发行产品根据公司需求、市场情况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确定。

  (三)发行规模

  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所有债务融资工具的余额合计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

  (四)发行利率

  根据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及资金市场利率水平、供求关系等确定。

  (五)发行期限

  公司债券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六)发行时间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七)发行方式

  采用公开或定向发行方式。

  (八)发行对象

  公司债券将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九)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资金将用于项目投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十)增信措施

  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和相关监管机构要求确定。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了高效完成注册、发行相关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总裁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在境内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制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分期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币种、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增信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使用安排等。

  (二)就本次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有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及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调整事项,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为本次发行选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存续期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办理发行、登记、上市、交易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三、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注册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方案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获得有关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兑付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伊利股份”)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一)2019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19年9月9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19年9月21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9年9月28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9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80人调整为478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量保持不变,仍为152,428,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2019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

  (七)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2019年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实际认购过程中,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228,000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认购的股份公司将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2019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7,0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4.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十一)2020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十二)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7,0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468人,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0,239,200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0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十六)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十七)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7,2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八)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九)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3.8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2021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二十一)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458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0,049,200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二)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二十三)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5,6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四)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十五)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2.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六)2022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二十七)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447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9,749,400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八)2022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二十九)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6,6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十)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十一)2023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三十二)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5,2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十三)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十四)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1.8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十五)2023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三十六)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6,4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十七)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十八)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441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9,573,600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十九)2023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四十)2023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四十一)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6,400股,回购价格为11.83元/股。如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在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1,613,612元人民币(最终价款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确定)。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6,365,962,305股。

  ■

  四、本次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及股份注销等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星期日)上午8:45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当出席的监事五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五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芳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此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4年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有效促进公司主业发展,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产业链上优秀的合作伙伴提供融资担保,解决其经营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公司通过严格控制担保范围及额度、增强反担保等措施,确保担保风险可控。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此次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营业务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营业务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88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日,持股5%以上的股东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4月28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投资者回报,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股票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1.8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3,877,74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1.8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47,755,49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5%。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数量。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1.88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1.8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全部注销用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610.45亿元,所有者权益628.96亿元,流动资产796.96亿元。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1.24%、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18%、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51%。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监高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向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事宜,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总裁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星期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865,898,536.1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366,098,70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7,639,318,446.00元,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73.25%。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4年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有效促进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主业发展,解决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经营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升产业链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担保公司”)2024年拟为公司产业链上有良好合作关系的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融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担保公司为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的融资担保,具有担保客户分散、单笔担保金额小、担保笔数多、频次高的特点,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担保公司2024年担保业务做如下授权:

  (一)担保公司2024年为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50亿元,未超过担保公司经审计2023年度净资产的10倍。依据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二)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0.64亿元,未超过担保公司经审计2023年度净资产的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0.97亿元,未超过担保公司经审计2023年度净资产的15%。依据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5%;

  (三)担保公司可以在该范围内决定为客户提供担保事项,每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止;

  (四)公司按季度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担保公司本年度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包括上游供应商担保总额、下游经销商担保总额;担保责任余额,包括上游供应商担保责任余额、下游经销商担保责任余额;对外担保在保户数,包括上游供应商在保户数、下游经销商在保户数;以及担保责任余额前五名被担保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事项、融资用途等内容。

  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以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债务合同为准。

  (三)融资用途:上游供应商主要为购买原材料、购置固定资产、购买奶牛及设备、牧场建设等,下游经销商全部用于购买公司产品。

  (四)风险应对措施:

  1、严格控制业务范围。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严格控制在与公司有稳定、良好合作关系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基于公司对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了解,有效控制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同时加强对融资用途的管控,确保融资款项用于产业链上下游生产经营。

  2、增强反担保措施。在现有人保、物保等多种反担保措施的基础上,持续扩大、完善应收账款、生物资产、房产、股权等反担保措施在担保业务中的应用,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3、建立数智化风险管控模式。建立“业务+金融+数据”的风险管理模式,加强数字化在风险控制中的运用,实现内外部系统的互联互通,直接获取交易数据和客户信息,将资金流、信息流、作业流有机结合,借助金融数字化手段,利用大数据对客户进行风险识别,实现风险管控数智化,增强风险控制水平。

  4、持续完善业务流程。在担保公司现有发展基础上,持续完善制度流程体系,进一步健全前、中、后台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从保前、保中、保后对担保业务进行全流程管理,规避业务操作风险。

  三、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4年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有效促进公司主业发展,提升产业链竞争力,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为产业链上优秀的合作伙伴提供融资担保,解决其经营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4年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有效促进公司主业发展,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为产业链上优秀的合作伙伴提供融资担保,解决其经营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公司通过严格控制担保范围及额度、增强反担保等措施,确保担保风险可控。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4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3.65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2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1.72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00%。下属担保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0.14亿元。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澳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澳优乳业”)、Ausnutria B.V.、Ausnutria Dairy (Dutch) Cooperatief U.A.(简称“AD Dutch”)、澳优乳品有限公司(简称“澳优乳品”)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澳优乳业、Ausnutria B.V.、AD Dutch、澳优乳品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已实际为澳优乳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亿元人民币、为Ausnutria B.V.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03亿元人民币、为AD Dutch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4亿元人民币、为澳优乳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3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14亿元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业务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公司拟为其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最长不超过10年。具体情况如下表:

  ■

  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上述子公司业务需求进行内部调剂使用。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澳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开曼群岛

  2、注册资本:17,801.12万港币

  3、经营范围:乳制品相关投资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澳优乳业资产总额为363,39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0,49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52,897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14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澳优乳业资产总额为363,05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0,46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52,587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25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金港控股”)持有澳优乳业60.11%的股权。

  7、被担保人其他股东持股比例:截至2023年12月31日,股东晟德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25%、Dutch Dairy Investments B.V.持股5.24%、中信农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9%、其他小股东合计持股21.21%。

  8、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Ausnutria B.V.

  1、注册地点:荷兰

  2、经营范围:乳制品相关研发、生产、贸易、投资等

  3、注册资本:1,046.5万欧元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Ausnutria B.V.资产总额为594,82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65,64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29,173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379,19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9,755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Ausnutria B.V.资产总额为576,22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52,51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23,704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84,48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5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金港控股持有澳优乳业60.11%的股权,被担保人为澳优乳业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Ausnutria Dairy (Dutch) Cooperatief U.A.

  1、注册地点:荷兰

  2、注册资本:1,380万欧元

  3、经营范围:乳制品产业投资等。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AD Dutch资产总额为189,73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95,08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94,65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481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AD Dutch资产总额为187,20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90,86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96,34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2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金港控股持有澳优乳业60.11%的股权,被担保人为澳优乳业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澳优乳品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2、注册资本:1万港币

  3、经营范围:乳制品,食品的研究与贸易,其他生活用品的贸易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澳优乳品资产总额为156,51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11,02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5,497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43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澳优乳品资产总额为156,40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08,78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7,62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1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金港控股持有澳优乳业60.11%的股权,被担保人为澳优乳业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是公司基于目前部分控股子公司业务情况的担保额度预计,相关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方式、范围、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授权事项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总裁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及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业务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公司拟为其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为其提供全额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共赢、互利、公平、对等的原则。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澳优乳业、Ausnutria B.V.、AD Dutch、澳优乳品的业务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公司拟为上述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为其提供全额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共赢、互利、公平、对等的原则,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4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3.65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2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1.72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00%。下属担保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0.14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呼和浩特市伊兴奶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呼和浩特市伊兴奶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伊兴奶业投资”)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伊兴奶业投资提供的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429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14亿元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推动呼和浩特市奶业健康、稳步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奶源供应链稳定性,更好地促进主业发展,2020年,公司与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企旺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呼和浩特市伊兴奶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伊兴投资中心”),并由其全资成立伊兴奶业投资,用于投资呼和浩特地区优质标的牧场建设(包括基础建设、购买奶牛及设备等),标的牧场建成后,所产生鲜乳将专项供应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奶源布局、更好地助力公司主业发展,保障伊兴奶业投资业务正常开展,帮助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伊兴奶业投资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借款等,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最长不超过10年。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呼和浩特市伊兴奶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呼和浩特市伊兴奶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三)注册资本:16,680万元

  (四)经营范围:奶业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含金融理财业务)

  (五)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伊兴奶业投资资产总额为14,471万元,负债总额为4,450万元,净资产为10,021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6,21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伊兴奶业投资资产总额为14,008万元,负债总额为4,405万元,净资产为9,603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4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六)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七)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企旺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伊兴投资中心,持股比例分别为40.06%、59.88%、0.06%。伊兴奶业投资为伊兴投资中心的全资子公司。

  (八)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是公司基于伊兴奶业投资业务情况的担保额度预计,相关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范围、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风险及管控措施

  (一)如伊兴奶业投资发生投资风险,将增加公司本次担保业务的代偿风险。

  伊兴奶业投资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标的牧场的筛选及其经营稳定性等方面,标的牧场的经营情况影响伊兴奶业投资未来投资收益的取得,进而影响伊兴奶业投资的还款能力,增加公司本次担保业务的代偿风险。

  公司拟采取的管控措施如下:

  1、公司对伊兴奶业投资的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并进行监管。公司全程、深度参与伊兴奶业投资标的牧场的筛选,保证获取的标的牧场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与公司的历史合作情况等方面审慎评估标的牧场,协助伊兴奶业投资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与标的牧场签订长期的《生鲜乳购销合同》,以稳固双方奶源供应关系,确保标的牧场为公司专项提供奶源,帮助标的牧场稳定经营。同时,公司将对标的牧场的日常管理包括饲草料管控、奶牛标准化养殖、生鲜乳规范化采集贮运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其能够向公司提供优质生鲜乳。

  3、公司将对伊兴奶业投资及标的牧场的经营及管理给予全面指导和监督。伊兴奶业投资对标的牧场委派董事与财务人员,参与标的牧场的经营决策并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严格把控标的牧场的经营风险,以降低其投资风险的同时保障公司权益。

  (二)如伊兴奶业投资发生流动性风险,将增加公司本次担保业务的代偿风险。

  公司拟采取的管控措施如下:

  公司金融团队将参与伊兴奶业投资投融资业务的全流程管理,帮助其持续拓展融资渠道,通过合理的投融资规划,解决伊兴奶业投资中短期融资续接问题。同时,伊兴奶业投资将通过与标的牧场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分红、退出条款,确保稳定的现金流以偿还融资本息,降低其流动性风险。

  综上,伊兴奶业投资的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截至目前,伊兴奶业投资已投标的牧场三个,其经营运行情况稳定,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五、授权事项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总裁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及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进一步优化奶源布局、更好地助力公司主业发展,保障伊兴奶业投资业务正常开展,公司为其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伊兴投资中心的其他出资方不具备为伊兴奶业投资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能力,亦不具备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的能力,公司基于优化奶源供应、促进主业发展的目的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担保行为符合共赢、互利、公平、对等的原则。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为更好地助力公司主业发展,保障伊兴奶业投资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拟向伊兴奶业投资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已对本次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梳理并制定了相应的管控措施,伊兴奶业投资的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担保风险可控。由于伊兴投资中心的其他出资方不具备为伊兴奶业投资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能力,亦不具备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的能力,公司出于优化奶源供应、促进主业发展的目的为其提供全额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担保行为符合共赢、互利、公平、对等的原则,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4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3.65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2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1.72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00%。下属担保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0.14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合理规避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简称“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不存在投机性操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  交易品种: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或产成品,包括但不限于白糖、棕榈油、塑料、原奶、全脂乳粉、脱脂乳粉、无水奶油、黄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外汇汇率及利率。

  ●  交易工具: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工具

  ●  交易场所:境内外正规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

  ●  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在多家合作银行有外汇衍生品业务授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占用授信额度的方式进行,占用的授信额度与产品期限、品种有关,公司将在银行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操作,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针对实际经营中的采购成本控制、销售利润锁定或预防存货跌价损失的套期保值操作,规避相应原材料或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白糖、棕榈油、塑料、原奶、全脂乳粉、脱脂乳粉、无水奶油等,境外子公司产成品包含全脂乳粉、脱脂乳粉、无水奶油、黄油等,上述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价格与对应的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存在明确的风险相互对冲关系。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及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价格波动较大,为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本的不利影响,公司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公司应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2、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融资需求同步增长,收支结算币别、期限的不匹配,外币融资汇率及利率形成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市场风险明显增加。为规避和防范上述风险,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需要,基于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该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能够更好地规避汇率、利率风险,起到平抑外汇敞口风险的目的,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在多家合作银行有金融衍生品业务授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占用授信额度的方式进行,占用的授信额度与产品期限、品种有关,公司将在银行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操作,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或产成品,包括但不限于白糖、棕榈油、塑料、原奶、全脂乳粉、脱脂乳粉、无水奶油、黄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均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产品结构简单,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2、交易工具: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工具。

  3、交易场所:境内外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需求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

  4、交易类型:公司开展期货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

  (1)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3)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4)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5)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期保值;

  (6)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7)其他情形。

  5、公司开展境外商品期货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随着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价格、外币融资利率及外汇汇率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市场风险明显增加。因此,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生产经营及财务的稳健性。

  6、公司开展场外期货和外汇衍生品的必要性:场内商品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交易活跃程度不足,通过场外交易可以提高交易流动性。为降低履约风险,公司仅限于与具有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进行合作。

  (五)交易期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进行,交易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可以规避价格、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信用风险:该业务操作中可能存在交易对手不履约的信用风险。

  2、市场风险:商品期货和外汇衍生品行情变动较大,交易可能会产生损失。

  3、流动性风险:因交易标的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操作风险:商品期货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因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5、法律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控措施

  1、总量管理:公司商品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以规避价格、利率及汇率波动的市场风险为目的,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操作规模不超出经审批的被套期基础资产生产经营规模,不存在投机性操作。

  2、资金调拨:公司将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用于商品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业务,对资金的投入比例进行关注和控制。

  3、标的选择:商品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交易标的选择和交易规模应与被套期基础资产的期限及规模相匹配,降低基差风险。

  4、交易对手管理:与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信用良好的机构进行交易,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5、制度建设:公司制定了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对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6、提升业务能力:持续加强相关人员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水平,提升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整体水平。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规避和降低因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相关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68,617.68万元,上述资产减值损失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按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小额贷款、应收保理款等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对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按单项确定其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3年度,确认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小额贷款、应收保理款等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6,047.7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公司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每个报告期末,公司对库存商品、半成品、材料等存货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度,确认存货跌价损失122,199.42万元,主要受乳制品行业供需市场变化影响,对部分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半成品、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存货计提减值准备。

  2、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按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孰低计量,2023年度,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23,429.51万元,主要受原奶价格持续下跌导致奶牛市场价格下降,生产性生物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后计提减值准备。

  3、公司固定资产按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孰低计量,2023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941.02万元,主要由于技术落后、产品需求变化导致部分固定资产暂时闲置,经减值测试后,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68,617.68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伊利全球人才发展中心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4、15、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12、13、14、15、17、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涉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第14项议案的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在2024年5月13日9:00-17:30通过伊利会议助手微信小程序提交登记资料进行报名。股东可通过手机扫描下方太阳码登录伊利会议助手微信小程序。

  (二)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三)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四)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关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交通费、住宿费等自理;

  (二)联系人:赖春玲、张茹

  电话:(0471)3350092

  传真:(0471)3601621

  邮箱:info@yili.com

  邮编:010110

  (三)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乳业开发区伊利大街1号;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受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6,400股。

  待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6,366,098,705股变更为6,365,962,30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6,366,098,705.00元变更为6,365,962,305.00元。

  综上,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如下修改:

  ■

  二、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其他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上接B39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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