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405 公司简称:动力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共实现合并净利润-281,493,856.79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5,802,867.0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51,067,039.06元,加上年初归属于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211,974,560.25元,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87,777,427.29元。
鉴于本公司2023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尚有未弥补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尚不具备向股东分配股利的条件,故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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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一)行业格局与趋势”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方向由数据通信行业逐渐拓展至绿色出行、新能源的电能转换与能源利用,并形成了以数据通信、绿色出行、新能源业务为核心的三大核心业务,实现了公司的业务多元化转型。面对技术加速迭代、行业竞争激烈、复杂的国际关系,公司秉承“聚焦主业”这一核心战略,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在相关领域中为客户提供从产品到整体解决方案以及完整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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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各产业板块产品及技术解决方案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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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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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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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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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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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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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0,265,538.79元,营业利润-272,793,835.34元,利润总额-277,942,579.9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5,802,867.04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67,146,405.18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4-024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共实现合并净利润-281,493,856.79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5,802,867.0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51,067,039.06元,加上年初归属于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211,974,560.25元,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87,777,427.29元。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且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以及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4-03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动力源”)与天津力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力源”)拟以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新能源”)增资3,600万元,何昕先生进行同比例增资。
● 审议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关系:何昕先生持有动力源新能源12%股权,本次拟同比例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人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扩大动力源新能源的资本规模,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动力源新能源的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推动公司业务在车载设备及氢能领域的延伸发展。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与发展。
本次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天津力源拟以自有资金对动力源新能源进行增资,何昕先生同比例增资,合计增资人民币注册资本3,600万元,其中动力源增资2,880万元,天津力源增资288万元,何昕先生增资432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动力源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2,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5,60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在增资前后保持不变。
增资前后动力源新能源各股东的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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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介绍
1、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5日
(2)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11B2号楼六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GD2J9K
(4)法定代表人:葛炳东
(5)注册资本:12,000万元
(6)经营范围:新能源智能汽车的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新能源智能汽车整车及电辅件、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电动机;生产(限外埠)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新能源智能汽车整车及电辅件、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电动机;机动车充电桩充电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动力源新能源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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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新能源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何昕先生: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为董事长何振亚先生之子。
三、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本次增资金额全部计入动力源新能源注册资本,各股东均按出资比例同比例现金增资,本次增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优化动力源新能源的资本结构,加强团队凝聚力,保持公司业务战略方向,有利于该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振亚、何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与审计委员会已于事前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过去一年与上述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资子公司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动力源”)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香港控股公司DomesticPowerHK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多迈思”),其中何昕先生通过持股平台海南美乘众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香港多迈思3.34%的股权。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过去12个月,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前述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4-02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 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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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7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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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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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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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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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为120万元(含税),系按照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与立信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为12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在担任公司会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以来一直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对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费用120万元(含税)。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4-026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申请申请综合授信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4.5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4,056.03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