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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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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同时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2、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间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业务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5、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收入,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收入预测数。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等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民生证券对安旭生物本次审议的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应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分析、评估,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369.2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023年,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款项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共冲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34.53万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023年,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其他应收款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1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减值损失

  公司产品因市场不及预期,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914.98万元。

  (2)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023 年因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公司部分生产设备出现闲置状况,经测试存在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部分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81.6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年度合并报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2,369.25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369.25万元。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7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3日

  至2024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5、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由于电话登记无法核验相关文件,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 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公司证券管理部。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钧、余钧

  电话:0571-85391552

  传真:0571-88865920

  邮箱:jun.yu@diareagent.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邮编:310011)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代理人,请务必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按上述要求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要求,我们在全面审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3年年度报告》及《安旭生物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F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在全面审阅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5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6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主要措施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POCT试剂及仪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科技企业。公司拥有生物原料、免疫层析、干式生化、化学发光、精准检测与生物制药六大技术平台,发展形成了覆盖毒品检测、传染病检测、慢性病检测、妊娠检测、肿瘤检测、心肌检测、生化检测、过敏原检测八大领域的POCT试剂,发展形成了原料、试剂、仪器三位一体的产业链布局。产品畅销欧美、澳洲、亚洲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现已成为国内少数几家在POCT国际市场能够与跨国体外诊断行业巨头竞争的中国体外诊断产品供应商之一。

  公司将聚焦精准医疗即时诊断领域,持续推进技术平台建设,加强产品创新研发与品牌建设。抓住海内外市场发展机遇,加强渠道建设,提高全方位发展的竞争实力。同时,积极布局医药领域项目,推进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宠物健康管理及家庭健康管理等领域的业务拓展,并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等方式,多维度布局安旭生物医疗大健康产业。

  在产学研合作方面,与浙江大学、浙大城市学院、浙江工商大学等高等院校始终保持良好的实践教育合作关系,通过“博士创新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研发中心”等,持续引入高级科研人才,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做到产学研用一体化。

  未来,公司仍将秉承“为人类健康提供卓越的产品及服务”的使命,继续加大对生物原料的研发生产投入,以及POCT试剂及仪器的性能提升,满足不同领域的场景应用需求,聚焦国际和国内两大市场,致力于把公司打造成为国际体外诊断行业的领军企业。

  二、加强智能制造扩大产能,实现国外国内两翼齐飞

  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杭州富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落成,现已形成杭州富阳、湖州安吉两大生产基地,拥有超过15万平方米的生产研发仓储基地,实现数智化洁净生产车间,通过智能制造、工艺精进、设备技术创新以及SAP软件赋能,在生产模式方面得到质的飞跃。同时,推进公司位于杭州丰收湖工业用地的总部研发大楼建设,将打造成为要素齐全、环节完备的生物医药高端产业研发制造及管理中心,开启总部经济发展新模式。

  同时,在持续稳固现有欧美、大洋洲、亚洲、非洲等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布局美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外生产、研发场所,契合全球客户的新需求。发挥国内北京、南京、成都、长沙、西安、深圳等几大重点城市的营销矩阵作用,打开公安毒检系统、药房家用市场以及国内医院院线市场,形成国际、国内两翼齐飞的发展新路径。

  三、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经营质量与效率

  通过各种管理升级手段,整体朝着精细化管理、集约化管理的方向大步前进,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形象奠定坚实的基础。持续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通过排查发现和认识不足,并及时加以改进,逐步朝着规范化、标准化、合规化的方向迈进。对核心研发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开展管理培训、技术培训等专项课程,进一步强化管理能力提升,拓宽战略视野,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推动力。

  四、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高度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决策的科学性,全面保障股东权益。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原有管理制度,在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着眼于管理创新、建立适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推行全面管理,提倡全员参与,建立彼此连接、彼此约束的内控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监高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加强学习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证券市场知识,不断提升自律意识,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公司未来亦将全力支持董监高积极参与相关培训。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年度、半年度及季度业绩说明会,并持续通过股东大会、上证 E互动、投资者关系邮箱、投资者专线电话、投资者交流会和现场调研等多样化方式和渠道开展投资者沟通工作,传递公司价值,切实保证投资者对公司信息的全方面了解、沟通渠道畅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六、注重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效益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自2021年上市以来,一直秉承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通过实施高分红政策来尊重和回报投资者。2021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8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38亿元,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32.22%。2022年度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54亿元,较2021年度增长90%。两年来公司为投资者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92亿元,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价值的重视与承诺。

  未来,公司将充分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及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投入,坚持稳健、可持续的分红策略,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将全力做好主营业务,努力提升市场份额及经营业绩,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回报。

  七、强化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共担共享约束

  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与公司经营情况相挂钩的薪酬政策。高管薪酬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绩效薪酬依据考评结果发放。2024 年,公司将不断优化并持续执行高管薪酬方案,确保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情况挂钩。

  八、相关事宜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2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旭生物”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333,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29.86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4,445.23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584.6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XYZH/2021HZAA10537”《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17,503,872.5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差异系发行费用(印花税),已用自有资金支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及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1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华夏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阳支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浙商银行运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021年12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艾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展行正常。

  2022 年 1 月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旭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展行正常。

  2023年3月,公司、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元晟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展行正常。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件“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 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的开户行农业银行杭州朝阳支行、华夏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进行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未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获取投资收益 5,579,878.25 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46,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50,786.26万元投资建设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 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 50,786.26 万元投资建设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n) 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银杏树有限公司和全资二级子公司元晟有限责任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增加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2024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安旭生物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旭生物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旭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安旭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上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等手续,具体备案结果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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