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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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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双方互利和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申请授信及日常经营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二、本次担保预计情况

  (一)预计担保额度

  ■

  上述额度为公司2024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

  (二)担保额度有效期

  本次担保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被担保公司任一时点担保余额均不得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三)担保类型及方式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范围包含融资性担保及非融资性担保。融资性担保主要包括公司为境内外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融资业务等提供的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约等业务的担保。

  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担保、信用担保、抵押、质押等。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纳入本次担保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

  (一)珠海横琴万达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珠海横琴万达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07月19日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陈洪涛

  5、经营范围:(1)许可项目:电影放映;电影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一般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代理记账;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票务代理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513室

  7、公司持有100%股权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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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大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大连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9月15日

  3、注册资本:4,4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陈洪涛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影放映,餐饮服务,演出场所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玩具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医用口罩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棋牌室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食用农产品零售,国内贸易代理,剧本娱乐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礼品花卉销售,票务代理服务,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281号

  7、公司持有100%股权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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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7月8日

  3、注册资本:7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陈曦

  5、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展览服务;摄影服务;租赁影视器材;市场调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7幢平房102号

  7、持股比例:公司持有万达影视95.77%股份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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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与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是根据公司2024年整体业务发展资金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是为了有效满足各控股子公司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增量需求或银行贷款到期后的续展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上述公司经营稳定,资产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总体可控。

  3、公司将持续关注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流向,充分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担保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对象均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为35,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4.4%。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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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2024年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购买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相关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享。

  3、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和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应选择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及资产管理公司等。可投资的理财产品范围如下:

  (1)银行理财产品: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2)其他理财产品:其他经公司进行严格的筛选,被评估为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3)为控制风险,公司不得购买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等高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指的风险投资产品。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额度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投资实施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7、信息披露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12个月以内的短期投资品种,投资风险小,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理财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并不能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管理层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根据日常资金情况拟定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资金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投资收益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的审计与监督,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如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合理、适度地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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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必须的执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协议。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经过30多年的发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室

  (5)业务资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6)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执业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存君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酒钢宏兴、祁连山、亚盛集团、敦煌种业、中原内配、万达电影等上市公司年报、IPO、重大资产重组等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焦永丽女士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兰州黄河、酒钢宏兴、亚盛集团、敦煌种业、万达电影等上市公司年报、IPO、重大资产重组等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刘会锋先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审计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51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为4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115万元(含税)。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或沟通后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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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注册地址情况

  鉴于公司已搬迁至新办公场所,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CN02楼”。

  二、拟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注册地址变更等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涉及条款序号变动的,将进行相应调整。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

  三、拟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治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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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4号)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196,050,8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8,999,938.0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6,034,372.0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21日出具的大信验字大信验字[2020]第35-00007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招商银行大连分行、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和兴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分别设立了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的违规情形。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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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和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剩余募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全部转至公司结算账户,并办理完毕银行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成后,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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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CN0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曦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独立董事祁怀锦先生、汤欣先生和吕随启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现任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9-00018号),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932,336,590.59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12,242,629.16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37,409,764.45元,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525,167,135.29元。

  鉴于公司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实际情况相符,审计机构出具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体现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计机构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2,044.06万元和核销资产2,371.70万元,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公允,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曦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投资建设影院、投资影视剧项目、设立子公司和其他对外投资等,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开展计划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类型、项目数量及项目金额等,以及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类项目投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次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方式、时间、金额和用途将按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额度有效期为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上述有效期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上述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参照2023年度薪酬水平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关联董事陈曦、陈洪涛、王会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上述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注册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CN02楼”,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达电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进行投票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4年5月1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万达电影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CN02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第9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关联股东也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上述议案中,第14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5月21日(9:00-11:30,13:30-17:3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和《会议回执》(附件二),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17:30,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CN02楼万达电影证券投资部,信函请注明“万达电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10-65055989

  邮箱地址:wandafilm-ir@wanda.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涛、弥婷

  联系电话:010-65055989

  联系邮箱:wandafilm-ir@wanda.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CN02楼

  六、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739

  投票简称:万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25-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个人/本单位出席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愿表决。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委托人联系电话:

  附件三: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致: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下午14:00举行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1、请拟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4年5月21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

  公司邮箱:wandafilm-ir@wanda.com.cn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CN0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海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审核,监事会同意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未出现违规情形,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风险防范等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资产核销的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双方互利和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担保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对象均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专业能力,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4号)文件,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050,86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28,999,938.0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965,566.0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896,034,372.03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0日全部到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35-00007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66,772.20万元(其中包括支付发行费用税金金额193.45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22,831.24万元。公司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6,612.53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3,781.29万元,系收到的利息收入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招商银行大连分行、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和兴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分别设立了账号为110906197410910、632485381、801010010122821329和321530100100189853的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初始存放金额减去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和待付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不一致,主要系计算募集资金净额时的发行费用为不含税金额,而实际支付时是以含税金额支付,因此存在差异。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1、根据公司《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新建影院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其中新建影院项目计划总投资314,5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为304,5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计划总投资130,5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为130,500万元。由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经公司2020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调整了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后新建影院项目募资资金投资额为202,722.41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募集资金投资额为86,881.03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全部投入完毕。

  2、为应对外部环境带来的短期经营压力,经审慎评估,公司于2021年度调整了部分影院建设发展计划,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影院项目”中的 52 家影院项目未能实施,同时公司加强成本管控,新建影院建设成本有所降低,因此原“新建影院项目”实施完毕后预计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经公司2021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新建影院项目”预计剩余募集资金约63,823.45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进行新项目投资,用于投资建设“2022-2023年影院建设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建影院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2,591.37万元,占预计总投入的73.3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2023年影院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2,206.35万元,占预计总投入的34.79%。

  3、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54,9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原“新建影院项目”预计剩余募集资金约63,823.45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进行新项目投资,用于投资建设“2022-2023 年影院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件2)。

  2、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和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8.6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定向增发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1

  定向增发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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