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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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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注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在本次对外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单位的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也可在上述担保单位和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被担保单位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上表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尖峰供应链是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并且正在申请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交割仓库资质,根据以上各期货交易所及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需要本公司提供保函,对尖峰供应链开展的期货交割仓储业务、现货仓储业务提供担保。另外,尖峰供应链从事经铁路运输的仓储物流业务,根据铁路部门相关规定,需要本公司提供保函,为尖峰供应链从铁路提货提供担保。

  子公司尖峰供应链开展上述期货交割仓储业务、现货仓储业务,能扩大业务、增加收入,由于期货仓单的注册量受期货品种、行情、交易活跃度以及现货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无法提前确定该项担保的总额。

  为了保障尖峰供应链的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拟同意为尖峰供应链申请的上述各期货(商品)交易所的期货交割仓库仓储业务、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的指定交割(监管)仓库仓储业务、尖峰供应链从铁路提货出具相应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本公司占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7125704667,成立时间:1998年12月31日,注册地址:浙江金华市婺城区白汤下线高畈段58号X02幢办公质检楼二楼,法定代表人:蒋晓萌,注册资本29853万元,主要经营: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2、上海北卡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北卡”),其中:控股子公司尖峰药业占84.7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550440360、成立时间:2003年10月20日、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申港路3802号21幢,法定代表人:蒋晓萌,注册资本2275.93万元,主要经营:农药批发;农药零售;生物技术、医药和化学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化肥、饲料添加剂、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批发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3、安徽尖峰北卡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北卡”),其中:尖峰药业控股子公司上海北卡占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054491706D,成立时间:2012年9月28日,注册地: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吴江,注册资本:12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4、安徽新北卡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卡化学”),其中:尖峰药业控股子公司上海北卡占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1664231661E,成立时间:2007年7月31日,注册地: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楼晓华,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农药生产;药品生产;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5、贵州黄平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尖峰”),本公司占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2069939470J,成立时间:2013年6月9日,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谷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虞建红,注册资本15000万元,主要经营:研发、生产、销售水泥制品及工艺设备。普通硅酸盐水泥、熟料及商品砼、水泥制品、石灰石、人工砂、碎石、骨料的制造销售。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6、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尖峰”),其中:本公司占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尖峰水泥占7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8175701157XW,成立时间:2003年12月24日,注册地址:湖北省大冶市保安镇青山村柯道化小区35号,法定代表人:蒋晓萌,注册资本25000万元,经营范围:水泥、水泥熟料、水泥机电设备制造及销售,建材产品销售,水泥配料用石灰石、砂页岩开采及销售,水泥炉窑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协同处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7、云南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尖峰”),其中:本公司占7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尖峰水泥占2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25631875504,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6日,注册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六顺镇思澜公路43公里处,法定代表人:虞建红,注册资本15000万元,经营范围:水泥的生产;水泥及水泥制品、建材、碎石、编织袋、水泥粉磨的销售;水泥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云南尖峰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云南尖峰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和一家控股子公司云南尖峰大展水泥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8、云南尖峰大展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大展”),其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尖峰占5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23MA6NKJGF4T,成立时间:2019年1月22日,注册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关累镇勐远村委会城子小组,法定代表人:虞建红,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要经营:水泥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9、浙江尖峰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供应链”),其中:本公司占93.3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尖峰药业占6.6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749035096A,成立时间:2002年12月5日,注册地址:浙江金东经济开发区常春西路88号,法定代表人:虞建红,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经营: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园区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内容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融资及票据业务等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之日止。截止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发生时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都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董事,全体董事亲自参加了会议,经审议与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40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47%,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30日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

  至2024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29日,上午 8:30一12:30,下午 13:00一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董事会办公室306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一)、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上述授权委托书原件应至少在2024年5月29日下午17:00前送交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朱坚卫、余果

  联系电话:0579-82320582、0579-82324699

  传真:0579-82320582、0579-82324699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306室。

  邮编:321000

  2、本次大会现场会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尖峰集团十二届2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精神,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相关人员近三年从业情况:

  (1)、项目合伙人:姚丽强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里全

  ■

  (3)、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张连成

  ■

  (4)、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李勇平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立信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金额合计为15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较2023年审计费降低11.56%。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 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其前身)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超过30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不再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天健、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的方案,同意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经招标程序最终确定立信为此次中标单位。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用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对立信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用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十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

  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一一医药制造》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因公司目前涉及医药制造行业,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分行业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报告期内分产品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报告期内分地区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中地区分布以公司所在地划分。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4-008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2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24年4月15日,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2024年4月26日,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现有四名监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4-009)。

  该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经审议与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相关附件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24-009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2023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756,203.35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412,452,807.4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19,259,893.88元,减去2022年度现金分红51,612,574.2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980,100,127.13元。

  公司2023年度拟进行现金分配,以2023年末股本344,083,8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34,408,382.80元(含税)。

  2023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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