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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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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4.《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4-005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28日上午10点30分以现场召开的会议方式在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会议室举行,会议由潘隆应先生主持。公司监事潘隆应、冯芝清、郑智伟、张燕、周梦婷均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举手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告的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福建金森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告的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方面:2023年度完成14,765.01万元,较2022年减少2,643.43万元。利润总额方面:2023年度完成896.98万元,较2022年减少86.6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方面:2023年度7,000.86万元,较2022年增加11,475.14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依据2024年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计划的产量、销售量、品种及预算的销售价格,结合全球的经济及行业影响,公司2024年计划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该营业目标不代表2024年度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4]361Z0330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006,342.4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634,393.2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63,439.32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870,953.8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1,423,317.61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10,137,507.99元,扣减未分配利润内部结转1,087,661.58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6,069,101.93元。

  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5,756,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5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6,011,778.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经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调查和核实,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制订〈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4-01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进行了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切实开展了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能够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经营业务的有序开展。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公告编号:JS-2024-015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紧紧围绕2023年经营发展目标,夯实主营业务。公司是典型的商品经济型林业经营单位,公司先后荣获“2021-2023年度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三明市第五轮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国家花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单位”“福建省碳中和协会理事单位”“福建省林产品行业协会理事单位”等荣誉称号。公司持续获得且目前依然拥有“FSC一FM/COC”国际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证书。

  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董事会运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高效决策,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推动公司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治理水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并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使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更加科学有效。

  公司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社会责任制度〉的议案》;

  (4)《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投资设立金森碳汇(上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2年度财务报告》;

  (5)《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6)《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10)《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1)《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2)《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注销分公司的议案》;

  (14)《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7.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6)《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7)《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8)《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9)《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1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组成人员的议案》。

  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9.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8)《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9)《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1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决议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及时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完成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股东大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年内共召集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信息,并保障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及时、准确、完整地按规定披露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等,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保障股东、投资者、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及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十分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已形成以服务投资者为核心的工作意识和诚信勤勉的工作氛围。公司设置专线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投资者来电,保证专线电话、传真、邮件等沟通渠道的畅通;公司通过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提问、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等,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管理能力和水平的认可程度,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五)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另设问责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执行,做好财务信息的审核及披露工作,积极履行职责。

  (2)战略决策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召开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报酬情况及年度绩效考核报告。

  (4)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了解公司高管人员架构及岗位职责,认真审核候选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向董事会提名合格人选。

  (5)问责委员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部问责制度》,成立了问责委员会。公司问责委员会由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三位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两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

  (六)换届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公告编号(JS-2023-066)。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

  二、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现有总面积近80万亩,蓄积超700万立方米。报告期内,公司实行区域性集中生产,集约化经营销售木材。完成木材产销伐区总面积15,855亩、出材量125,167.2立方米。松林改造及防治性采伐面积6,708亩。完成森林经营试点采伐面积2,825亩。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植树造林总面积10,271亩,皆伐造林更新面积7,966亩,择伐套种面积559亩,人工促进更新面积163亩,带状采伐造林更新面积1,583亩。完成未成林抚育41,380亩,森林抚育完成2023年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面积29,942亩。发生火警0起,火灾0起,过火面积0亩。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实现营业收入147,650,078.15元,同比减少15.18%;营业利润9,616,906.71元,同比减少1.14%;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006,342.42元,同比减少21.44%;每股收益为0.03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主要盈利资产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用材林),用材林的盈利能力保持正常。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计为存货,生长周期长,为持续培育持续收获的经营模式,期末金额较大,但消耗性生物资产不存在销售积压或减值情形。

  三、2023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林业产业是与钢铁、水泥、塑料并列的四大建筑材料之一。是其中唯一可再生的、具有亲人性的重要材料,木材涉及国民经济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多个门类,涵盖范围广、产业链条长、产品种类多的复合产业群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木材资源的需求,与人的基本需求,衣食住行中“住”的需求紧密相关,是具有长期持续性的需求。“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当前,我国已把“美丽中国”纳入到“十三五”规划中,而林业做为我们生存和发展的赖以依靠的基础,它一方面承担着生态系统保护者的角色,另一方面还在为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着源源不断的产品原料。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等方面,有着非常重要和十分特殊的作用。

  我国已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新《森林法》《“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为此相关我国也不断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并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长效补偿机制。截至目前,木材原料供应条件变得愈发严苛,供需矛盾不断加大。森林有效供给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的矛盾依然突出。我国木材对外依存度约50%,木材安全形势严峻,可利用资源少,木材供需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同时,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脆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生态产品短缺的问题依然是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林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开始发生深刻变化。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以维护国家森林生态安全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

  二十大报告深刻指出,要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行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安排部署,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一2035年)》《“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关于科学造林绿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公司所处行业具有积极影响。

  (二)公司发展战略

  新挑战带来新机遇。公司加大投入,加强森林培育,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森林蓄积量;进一步增加对林业中介服务业的投入,增加公司营利能力;以品牌建设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加强林业品牌保护和开发利用,提高市场竞争力,由单一的木材生产向多种高效复作模式发展,真正做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对林业发展战略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科学决策、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股东大会的决议,积极维护股东的利益,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努力提高企业的市场份额和赢利水平;扩展林业技术服务业务,赶上国家政策好时机;加强资本运作,实现董事会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公司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较好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争取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董事会还将根据资本市场规范要求,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履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为公司治理、战略、经营、管理的规范和发展而忠实勤勉履职。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4-016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成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证监会、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勤勉尽责,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金森碳汇(上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二)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三)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部划转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四)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五)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六)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二、监事会就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历次董事会会议及其他工作例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公司董事会能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作用。

  2023年,监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不定期的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审计报告的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并得到严格的执行,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税政策,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切实开展了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能够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经营业务的有序开展。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四)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平等、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力,有效防止了内幕交易的发生,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管理违规问题。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及运行机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同时,监事会成员继续加强学习,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素养、履职能力,更有效的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4-023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均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为便于与广大投资者就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充分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将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举行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一)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1.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5:00-17:00;

  2.参与方式: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易董价值在线

  1.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5:00-17:00;

  2.参与方式: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录易董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周文刚先生、财务总监陈艳萍女士、独立董事汤金木先生、董事会秘书林煜星先生。

  三、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1.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2.易董价值在线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VMOA6G3b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

  (全景网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易董平台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4-025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4]361Z0330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006,342.4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634,393.2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63,439.32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870,953.8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1,423,317.61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10,137,507.99元,扣减未分配利润内部结转1,087,661.58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6,069,101.93元。

  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5,756,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5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6,011,778.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利润分配政策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4-029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事务所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自律处分 1 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清艺,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经华,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传文,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康达新材、碳元科技、永安行、中晟高科、纳微科技、惠威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清艺、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经华、项目质量复核人王传文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10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无明显变化。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多方面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时为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议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4-031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2024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年【】月【】日经【】年第【】次临时股东会修订;修正草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为保持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规定及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分红机制及利润分配政策,提升相关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偿债能力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公司长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长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涉及股价敏感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公司长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五)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5%。

  (三)股票股利分配原则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程序,适当选择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未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拓展业务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公司长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调整机制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制定或修改一次未来三年具体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回报规划期内,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次确定的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并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及变更机制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变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年【】月【】日经【】年第【】次临时股东会修订;修正草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等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前述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三)监事会。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九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指公司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服务条件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公开招标:指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三)邀请招标:指公司以邀请投标的方式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

  (四)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公司邀请某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谈后作出评价。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选聘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企业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企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公司每次选聘有效期限不超过4年,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在公司每次选聘有效期限内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的,可以不再开展选聘工作或视情况采取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进行。

  第十条选聘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整理与评价。

  (三)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审计委员会依据评价标准及调查结果,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同时,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本制度中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否定该提案。

  (五)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六)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提交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审计委员会的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应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应不高于15%。

  第十二条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第十四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聘任期内,公司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业务规模以及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及以上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十五条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不得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七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四章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八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二)会计师事务所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或者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的;

  (四)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合作;

  (五)公司认为有必要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解聘或不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并提前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九条如果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上述条款所述情形,会计师事务所出现空缺,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选聘新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将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被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如有)、审计委员会意见、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及具体内容、审计委员会对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调查情况及审核意见、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费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五章信息披露及信息安全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督促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公司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第六章监督及处罚

  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其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一)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部门有关规定;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 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第三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或虚假内容审计报告的,由公司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依据本章规定实施的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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