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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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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8,212.80万元,负债总额为33,264.04万元(银行贷款5,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3,264.04万元),净资产为4,948.7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38,430.43万元,利润总额为7.78万元,净利润为-51.24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76,643.47万元,负债总额为71,619.28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1,619.28万元),净资产为5,024.19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26,632.06万元,利润总额为100.57万元,净利润为75.43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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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上海堇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堇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堇锐”)为紫光电子商务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201号,法定代表人:王玲,主要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等。上海堇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860.10万元,负债总额为2,655.71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655.71万元),净资产为204.39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799.61万元,利润总额为97.88万元,净利润为98.31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196.33万元,负债总额为2,309.48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309.48万元),净资产为-113.15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437.49万元,利润总额为-317.11万元,净利润为-317.54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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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

  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晓通”)为苏州紫光数码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103室,法定代表人:李敬,主要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等。股东情况:苏州紫光数码持有其6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天津明盛佳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0%股权。紫光晓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78,036.87万元,负债总额为66,998.40万元(银行贷款3,406.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6,998.40万元),净资产为11,038.4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80,749.06万元,利润总额为7,886.27万元,净利润为5,641.26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21,893.90万元,负债总额为110,732.37万元(银行贷款9,156.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0,732.37万元),净资产为11,161.54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6,483.28万元,利润总额为164.09万元,净利润为123.06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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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紫光晓通(香港)有限公司

  紫光晓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紫光”)为紫光晓通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9日,注册资本:港币5,000万元,住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03号协成行湾仔中心07楼02室,主要从事ICT分销业务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981.87万元,负债总额为4,975.67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975.67万元),净资产为6.20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759.21万元,利润总额为7.42万元,净利润为6.20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922.31万元,负债总额为5,005.80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005.80万元),净资产为-83.49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75.53万元,利润总额为-89.68万元,净利润为-89.68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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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紫光数码(香港)有限公司

  紫光数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紫光数码”)为紫光电子商务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7日,注册资本:286,634,575港币,住所:SHOP A4G/F,WAH HOI MANSION,NO.254-280 ELECTRIC ROAD,NORTH POINT,HONG KONG,主要从事增值分销和供应链服务业务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83,191.83万元,负债总额为49,012.84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9,012.84万元),净资产为34,178.99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5,091.61万元,利润总额为322.91万元,净利润为264.56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93,624.72万元,负债总额为64,455.17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4,455.17万元),净资产为29,169.55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4,781.72万元,利润总额为-5,995.35万元,净利润为-5,009.45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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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提供综合授信额度的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紫光数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产业园区建设、运营与管理;紫光电子商务、紫光供应链、紫光数据、岳阳数码、上海堇锐和香港紫光数码为苏州紫光数码全资子公司,紫光晓通为苏州紫光数码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香港晓通为紫光晓通全资子公司,均主要从事ICT分销业务与供应链服务。上述子公司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公司董事会认为紫光数科、紫光电子商务、紫光供应链、紫光数据、岳阳数码、上海堇锐、香港紫光数码、紫光晓通、香港晓通内控体系健全,市场环境稳定,具有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加之其系公司子公司,公司可有效控制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紫光数科、紫光电子商务、紫光供应链、紫光数据、岳阳数码、上海堇锐、香港紫光数码、紫光晓通、香港晓通提供担保。

  紫光晓通将根据届时银行授信和担保的实际情况为此项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紫光晓通其他股东不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983,900万元及90,300万美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23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7.8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0,000万元及80,700万美元(不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23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5.40%;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万美元,占公司2023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56%。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紫光数科2023年度、2024年1-3月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紫光电子商务2023年度、2024年1-3月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紫光供应链2023年度、2024年1-3月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紫光数据2023年度、2024年1-3月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岳阳数码2023年度、2024年1-3月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上海堇锐2023年度、2024年1-3月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8、香港紫光数码2023年度、2024年1-3月财务报表及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9、紫光晓通2023年度、2024年1-3月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10、香港晓通2023年度、2024年1-3月财务报表及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4-020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一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裁王竑弢先生、独立董事周绍朋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秦蓬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蔚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5日15:00之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4-016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电子商务”)、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晓通”)和紫光晓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晓通”)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从事ICT分销业务的子公司。为保证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如下连带责任保证:

  1、公司拟为紫光电子商务向戴尔(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的厂商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相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公司拟为紫光晓通和香港晓通向NVIDIA Singapore Pte. Ltd.和NVIDIA Corporation申请的厂商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6,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相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以较晚者为准)。

  待上述担保协议签署生效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为紫光电子商务向戴尔(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担保相应终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为紫光电子商务向戴尔(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担保相应终止;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分别为紫光晓通和香港晓通向NVIDIA Singapore Pte. Ltd.和NVIDIA Corporation申请的厂商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5,0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的担保将相应终止。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紫光电子商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紫光数码”)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生命科学园医科路9号院4号楼三层303-184(集群注册),法定代表人:李敬,主要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等。紫光电子商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80,521.81万元,负债总额为189,498.00万元(银行贷款5,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89,484.26万元),净资产为91,023.80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60,619.71万元,利润总额为403.16万元,净利润为276.21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16,901.59万元,负债总额为225,797.94万元(银行贷款14,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25,790.99万元),净资产为91,103.65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36,150.15万元,利润总额为106.47万元,净利润为79.85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2、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

  紫光晓通为苏州紫光数码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103室,法定代表人:李敬,主要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等。股东情况:苏州紫光数码持有其6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天津明盛佳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0%股权。紫光晓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78,036.87万元,负债总额为66,998.40万元(银行贷款3,406.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6,998.40万元),净资产为11,038.4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80,749.06万元,利润总额为7,886.27万元,净利润为5,641.26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21,893.90万元,负债总额为110,732.37万元(银行贷款9,156.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0,732.37万元),净资产为11,161.54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6,483.28万元,利润总额为164.09万元,净利润为123.06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3、紫光晓通(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晓通为紫光晓通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9日,注册资本:港币5,000万元,住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03号协成行湾仔中心07楼02室,主要从事ICT分销业务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981.87万元,负债总额为4,975.67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975.67万元),净资产为6.20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759.21万元,利润总额为7.42万元,净利润为6.20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922.31万元,负债总额为5,005.80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005.80万元),净资产为-83.49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75.53万元,利润总额为-89.68万元,净利润为-89.68万元。

  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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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紫光电子商务向戴尔(中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3)保证期间:相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公司为紫光晓通和香港晓通向NVIDIA Singapore Pte. Ltd.和NVIDIA Corporation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

  (3)保证期间:相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以较晚者为准)

  四、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紫光电子商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紫光数码全资子公司,紫光晓通为苏州紫光数码控股子公司,香港晓通为紫光晓通全资子公司,均主要从事ICT分销业务。为上述子公司向厂商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获得更好的厂商授信额度和信用账期,有利于其业务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紫光电子商务、紫光晓通和香港晓通内控体系健全,市场环境稳定,具有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加之其系公司子公司,公司可有效控制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紫光电子商务、紫光晓通和香港晓通提供担保。

  紫光晓通和香港晓通将提供全额连带责任反担保,同时,苏州紫光数码将为紫光晓通和香港晓通向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反担保。紫光晓通的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983,900万元及90,300万美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23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7.8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0,000万元及80,700万美元(不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23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5.40%;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万美元,占公司2023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56%。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紫光电子商务2023年度、2024年1-3月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紫光晓通2023年度、2024年1-3月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香港晓通2023年度、2024年1-3月财务报表及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4-018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文”),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解释17号文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解释17号文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7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变更的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4一01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各类资产减值的可能性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累计计提金额为人民币730,738,032.76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方法

  1、金融资产、合同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应收票据以及合同资产,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公司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和合同资产的减值进行评估,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等。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维修备件及部分库存商品,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贷款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首先对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则确认减值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将单项金额不重大的贷款或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贷款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对贷款业务形成的债权实行五级分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根据资产的期末余额分别计提0%、2%、25%、50%、100%的减值准备。

  4、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3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人民币315,656,264.06元。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更有利于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4-021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紫光数码”)为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电子商务”)等五家子公司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担保(以下简称“本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及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苏州紫光数码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苏州紫光数码为紫光电子商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保证的债务发生期为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9月25日。

  本次担保前,苏州紫光数码在本次额度内对紫光电子商务的担保余额为2亿元;本次担保后,苏州紫光数码在本次额度内对紫光电子商务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亿元;此外,苏州紫光数码在本次额度内对其子公司紫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2,000万元和人民币1亿元,因此本次额度内可用担保额度尚余9.8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紫光电子商务的担保余额(含上述担保)为人民币11.2亿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亿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紫光电子商务内控体系健全,市场环境稳定,具有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加之其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有效控制风险。苏州紫光数码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839,900万元及90,300万美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23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3.58%。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0,000万元及80,700万美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23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5.40%;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万美元,占公司2023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56%。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4-017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光大楼一层1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

  上述提案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

  以上提案中,提案九、提案十、提案十一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提案中,提案十三、提案十四、提案十五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23日、2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光大楼4层东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光大楼4层东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人:张蔚

  电话:010-62770008

  传真:010-62770880

  电子邮箱:zw@thunis.com

  5、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8

  2、投票简称:紫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十三,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提案十四,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提案十五,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被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委托日期及期限: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4-012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29日在紫光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英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通过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2023年度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本年度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103,017,289.02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963,627.57元,加上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10,900,652,140.04元,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2,987,705,801.49 元。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2,860,079,8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400,411,182.36元,合并未分配利润尚余12,587,294,619.13 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持续回报股东等综合因素后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补充日常运营资金、开展战略投资及平衡资本结构等,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为股东创造长期的回报和投资价值。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决策提供便利。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2024年度审计机构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通过关于支付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205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60万元,共计不超过265万元,所有上述审计业务所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通过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上述额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同意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具体授信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紫光数码”)为子公司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2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上述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的具体授信额度需求,决定每笔担保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间、担保方式及其他担保相关事项,并授权苏州紫光数码的法定代表人及苏州紫光数码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及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其他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通过关于继续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和紫光晓通(香港)有限公司系公司下属从事ICT分销业务的子公司。为保证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如下连带责任保证:

  1、同意公司为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戴尔(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的厂商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相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同意公司为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和紫光晓通(香港)有限公司向NVIDIA Singapore Pte. Ltd.和NVIDIA Corporation申请的厂商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6,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相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以较晚者为准)。

  待上述担保协议签署生效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为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戴尔(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担保相应终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为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戴尔(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担保相应终止;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分别为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和紫光晓通(香港)有限公司向NVIDIA Singapore Pte. Ltd.和NVIDIA Corporation申请的厂商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5,0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的担保将相应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继续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修改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修改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于英涛先生、王竑弢先生、王慧轩先生和邵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三、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徐经长先生、周绍朋先生和徐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四、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英涛:男,59岁,博士,正高级经济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启真实践教授,北京邮电大学兼职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中国联通烟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联通集团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中国联通集团终端管理中心总经理,联通华盛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联通集团销售部总经理,中国联通集团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全球执行副总裁,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CEO。

  于英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于英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竑弢:男,55岁,硕士,EMBA,高级工程师;曾任黑龙江省通信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副总经理,黑龙江省通信公司、中国网通有限公司(上市)黑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联通江西省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联通信息化与电子商务事业部总经理,中国联通信息化事业部总经理,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王竑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竑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慧轩:男,57岁,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王慧轩先生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王慧轩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慧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邵建军:男,53岁,硕士;曾任北京联想协和医疗仪器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北京紫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投评会委员,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邵建军先生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邵建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邵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经长:男,58岁,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教学名师,财政部会计名家,中国证监会第四、五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第一、二、三届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会计咨询委员会委员,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徐经长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徐经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徐经长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周绍朋:男,77岁,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理事,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务;现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绍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绍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周绍朋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徐猛:男,56岁,硕士;曾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监察局、办公厅干部,北京市劳赛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律协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理事等;现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及哈尔滨仲裁委仲裁员,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徐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徐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徐猛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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