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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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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
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4月26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4]19337号”《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5,913,997.14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324,105,836.61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412,845,724.39元。根据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至2023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24,105,836.61元。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3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尚不满足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合法合规。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监事薪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同意将该议案中的监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5.01 监事:张文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张文回避表决。

  5.02   监事:黄锡源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黄锡源回避表决。

  5.03 监事:杨卫红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杨卫红回避表决。

  5.04 监事:邓祥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邓祥建回避表决。

  5.05 监事:邓敏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邓敏回避表决。

  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6、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7、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8、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9、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10、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4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

  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收股本为1,433,051,393.00元,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24,105,836.61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324,105,836.61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3年公司肥猪销售均价与2022年相比下降约22%,生猪价格持续低迷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同时,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有关规定,对存货、生产性生物资产、商誉、应收账款等资产合计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504,290,890.95元。

  三、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改善经营情况,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弥补前期亏损。具体措施如下:

  1、稳步释放消费区域生猪产能,推广高效家庭农场等育肥代养模式。公司以“自繁自养”和“公司+农户”相结合的模式加快公司在湖南省、广东省等消费区域产能释放,通过租赁、改造等方式优先推广高效家庭农场育肥模式,不断提升公司育肥能力,对标行业先进标杆企业,加强营运考核和过程管理,做好生物安全防控,以提升整体生产经营指标,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稳步释放生猪产能。

  2、继续完善生猪养殖低成本管控体系,持续降低养猪成本。公司把“增产、降本、增效、保健康、增利润”作为工作主旋律,并转化成流程清单进行操作,分阶段予以追踪每批母猪、仔猪、肥猪的死淘、增重天数以及完全成本,生产指标各类数据上线。公司将强化饲料板块与养猪板块联动、生产与营养联动,优化饲料营养配方,设计出肥猪多阶段饲料结合喂养的模式,推广生物饲料,实现精准营养,提高生长效率,降低饲料原料成本率、提高饲料效率。

  3、优化饲料销售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公司饲料业务将加快业务转型,迭代升级饲料营养技术,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调整饲料产品结构,以高毛利、高性价比的饲料产品为主打方向,加快饲料销售渠道调整,加大对中大规模猪场的开发力度,不断扩大饲料直销业务规模。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4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原因、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适用准则解释第17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4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504,290,890.95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受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影响,因生猪成本高于预计可变现净值,公司对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生猪成本的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公司存货可变现价值的计算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存货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3、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及计算过程(单位:元)

  ■

  (二)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1、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受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影响,因生物资产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变现净值,公司对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生物资产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了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生物资产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生物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3、本次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及计算过程(单位:元)

  ■

  (三)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金融资产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1、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金额及计算过程(单位:元)

  ■

  2、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金额及计算过程(单位:元)

  ■

  3、委托贷款信用减值准备金额及计算过程(单位:元)

  ■

  (四)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商誉形成情况

  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商誉情况:2013年12月26日,公司与西藏和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和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 486,000,000.00 万元收购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40%股权。该收购事项形成商誉375,301,911.07 元。

  湖南省吉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商誉情况:2021年2月1日,公司与湖南省吉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谢新跃、周卫华、谢惠文、潍坊农之沐农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11,000万元收购湖南省吉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55%的股权。该收购事项形成商誉48,650,022.66元。

  2、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

  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全年净利润较上年度下降,主要原因是2023年全国禽类养殖行情下行,禽类饲料销售毛利下降,同时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销售市场在山东省,当地同行竞争激烈,预计未来销量、利润增长缓慢。

  湖南省吉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全年净利润较上年度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受黄羽鸡养殖行情和养殖群体结构变化的影响,其销售量、销售价格、销售收入未达预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收购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湖南省吉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评估估算后,需计提相应的商誉减值准备。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04,290,890.95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3年年度损益,相应减少了公司2023年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04,290,890.95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经审核,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5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VMWu5axQA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陶业先生、独立董事赵宪武先生、董事会秘书孙双胜先生、财务总监杨志先生、保荐代表人吴坤芳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6日15:00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dVMWu5axQA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会前问题征集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5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咨询服务、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作为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专业性咨询机构,天职国际拥有特大型企业审计、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咨询、金融相关审计、信息系统审计、会计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和房地产评估等多项业务资格。天职国际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

  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 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天职国际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1:周睿,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邹芳,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兴,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年报审计费用19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8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天职国际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诚信状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3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42,8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410,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5,389,6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月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56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26,078,256.65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226,078,256.65元,本年度使用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人民币1,226,078,256.65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15,389,60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0,688,656.65元,原因如下:

  (1)未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300,000.00元。

  (2)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0,388,656.65元。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971,239股新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226,939,960股,发行股票价格6.8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9,999,926.8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36,029,998.3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3,969,928.41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6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5247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12,096,965.85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485,828,947.91元,本年度使用26,268,017.9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2,590,500.21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人民币1,524,687,466.06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13,969,928.4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0,717,537.65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0,717,537.65元。

  (三)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61,805,262股新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175,326,046股,发行股票价格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9,619,299.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7,140,070.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2,479,228.56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6180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4,288,176.47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83,387,125.27元,本年度使用240,901,051.2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639,824.3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人民币433,928,000.77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12,479,228.56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678,551,227.79元,原因如下:

  (1)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3,948,772.21元;

  (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82,500,000.00元。

  (四)2023年以简易程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4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454,545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60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9,999,997.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008,702.3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991,294.69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11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5625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21,5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0.00元,本年度使用2,221,5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91,496,728.54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人民币293,718,228.54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2,991,294.69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726,933.85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726,933.8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裁审核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2020年1月1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月2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2月7日公司、甘肃美神育种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2月17日公司、湘西美神养猪有限公司、广东比利美英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钦州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南乐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湖北湘大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星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广东清远市年产24万吨动物营养核心添加剂研产销一体化基地”的实施主体由广东比利美英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变更项目名称为“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饲料24万吨建设项目”,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2020年6月3日公司、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星通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湖南株洲市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并进行募集资金变更,将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于“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2021年3月30日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5月 9 日披露《关于更换持续督导机构的公告》,因公司已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作为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并与公司于 2022 年5月 5 日签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之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未完成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世纪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自签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2年6月2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保荐机构世纪证券,就“湖南株洲市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裁审核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相关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2021年2月1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2月27日公司、禄丰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武山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武山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重庆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南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民中心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禄丰美神邓家湾存栏一万头基础母猪苗猪项目”、“禄丰美神平掌存栏7,800头基础母猪苗猪项目”进行募集资金变更,将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于“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十里冲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2021年6月9日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十里冲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茶陵县严塘镇十里冲年存栏3万头繁殖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沿安草滩项目”建设内容为年存栏4.48万头商品猪、变更“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榆盘马寨项目”建设内容为年存栏2.24万头商品猪。

  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进行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武山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年产42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产销研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重庆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动物营养生物饲料研产销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200万元变更至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十里冲二期改扩建养殖基地建设项目”。2021年10月21日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3,5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进行变更的议案》,公司、茂名市美神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仁化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分别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披露《关于更换持续督导机构的公告》,因公司已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作为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并与公司于2022年5月5日签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未完成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世纪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自签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2年6月2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禄丰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武山美神养殖有限公司、茂名市美神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仁化美神养殖有限公司、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及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湖南株洲市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禄丰美神姬公庙村存栏一万头基础母猪苗猪项目”、“禄丰美神九龙山存栏 5,100 头基础母猪苗猪养殖项目”、“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洛门镇邓湾项目”、“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沿安草滩项目”、“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榆盘马寨项目”、“电白区望夫美神养猪场项目”、“闻韶温氏生猪产业园项目”、“茶陵县严塘镇年存栏 1.2 万头母猪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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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裁审核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2022年12月11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云浮美神养殖有限公司、融水美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浦北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海南美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陵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南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

  (四)2023年以简易程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裁审核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2023年以简易程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25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3),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5),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40,0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 47062号)。

  本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于2020年1月6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42,8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410,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5,389,6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运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公司于2021年2月6日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939,96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9,999,926.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029,998.3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3,969,928.41元。本次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

  (三)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326,04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9,619,299.00,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140,070.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2,479,228.56元。本次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3)。

  (四)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以简易程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454,54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60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9,999,997.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008,702.3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991,294.69元。本次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4)。

  附件:1.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2023年以简易程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5.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6.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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