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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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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8项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第5、6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泰然立城大厦B座12楼会议室证券法务部。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

  (三)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泰然立城大厦B座12楼会议室证券法务部。

  (四)  邮政编码:518048

  (五)  会议联系人:郑焕杰

  (六)  电话:0755-83438860

  (七) 邮箱:zqfw@ellassay.com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相关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与披露进行了明确和完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主要内容为: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解释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增加11,721,487.57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增加11,721,487.57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增加0元。2022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增加11,721,487.57元。

  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8日,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歌力思”)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2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1.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此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除上述已离职员工以外的剩余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632.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主要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夏国新先生和胡咏梅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文件。

  2、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0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本次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核查情况的公告》。

  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夏国新先生和胡咏梅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3年5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6月2日,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16日,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公司辞退等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由公司注销;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1.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①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但剔除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发生和承担的费用金额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②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③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1、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含本数),则公司层面的股票期权行权比例为100%。

  2、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90%(含本数)、但低于100%,则公司层面的股票期权行权比例为50%。

  3、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9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净利润未达到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需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除上述已离职员工以外的剩余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632.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综上,本次公司合计注销684.3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因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2023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已离职的21名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1.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除上述已离职员工以外的剩余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632.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歌力思”)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上午10:30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泰然立城大厦B座1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4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国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3年度审计报告》。

  (五)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同意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69,092,878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5,359,6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7,295,975.92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同意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合理。

  3.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七)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且未发现有影响内部控制的不利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九)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歌力思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歌力思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中董事的薪酬与部分董事利益相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关联董事夏国新先生、刘树祥先生、王薇女士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夏国新先生、刘树祥先生、王薇女士、付刚先生的2023年度薪酬分别为人民币98万元、150万元、92万元、139万元。

  公司董事夏国新先生、刘树祥先生、王薇女士同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议案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其利益相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商业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决定办理授信申请、贷款等相关业务,并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公司章程修订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求,公司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同时,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其他内容。同意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公司章程修订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2023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夏国新先生为上述激励计划涉及激励对象的近亲属,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 2023年末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十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董事会还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末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所属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2023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及商标使用权减值准备合计11,937.16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深圳前海上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上林”)主要持股运营IRO品牌,在海外受欧美地区持续的通货膨胀、地缘局势、消费者需求大幅减弱等因素的影响,本年度经营业绩未达预期,且由于欧美地区宏观经济压力持续较大,根据评估报告,前海上林资产组或相关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公司对前海上林商誉及商标使用权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0,426.88万元。此外,唐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利国际”)本年度经营业绩未达预期,根据评估报告,唐利国际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公司对唐利国际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510.28万元。综上,2023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及商标使用权减值准备合计11,937.1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937.16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1,937.16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且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及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下午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rs.p5w.net/)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网络远程互动的方式举行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0日至5月10日16:00前登陆https://ir.p5w.net/zj/,进入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或通过公司邮箱zqfw@ellassay.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3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远程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rs.p5w.net/)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网络远程互动的方式举行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夏国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刘树祥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薇女士,独立董事杜岩冰先生等。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3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rs.p5w.net/),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0日至5月10日16:00前登陆https://ir.p5w.net/zj/,进入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或通过公司邮箱zqfw@ellassay.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755-83438860

  电子邮箱:zqfw@ellassay.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互动平台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05,645,219.8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3,189,288.22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69,092,878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5,359,6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7,295,975.9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2.6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

  2、公司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合理。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并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依法合规。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公司章程修订

  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歌力思”)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公司章程修订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变更前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创新科技广场A栋1901-1905

  变更后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85号泰然立城B座1201

  最终注册地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依据最新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除了有关公司住所变更,还修订了其他条款,具体如下:

  ■

  最终修订的《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以及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歌力思”)《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4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6,4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8,1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82600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于2015年4月20日连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车公庙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以下统称“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4月,公司与国信证券签订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终止保荐工作的协议》,同时,公司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签订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协议》。国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新时代证券承继,公司与新时代证券及上述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公司与新时代证券签订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终止保荐工作的协议》,同时,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协议》。新时代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继,公司与中信证券及上述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在上述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0,535,402.33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573,100.00元,占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51%。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歌力思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歌力思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歌力思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一一持续督导》以及《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附表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  上网公告附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歌力思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歌力思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附表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泰然立城大厦B座1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4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涂丽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2.同意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现象。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现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五)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并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依法合规。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并持续优化,机制运行和执行情况有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切实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七)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披露或披露不完整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严格遵循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中监事的薪酬与所有监事利益相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因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2023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及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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