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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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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6、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7、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11月24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8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951.7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89 元/股。

  9、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拟注销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10、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11、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12、2023年10月11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487.9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89元/股。

  13、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行权条件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拟注销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注销依据:

  1、根据《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可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为30%。行权时间安排及可行权数量如下表所示:

  ■

  2、根据《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第一个可行权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为50%。行权时间安排及可行权数量如下表所示:

  ■

  本计划行权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其中,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为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各期可行权数=(营业收入行权系数A×50%+净利润行权系数B×50%)×当年度可行权总数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指标未达到可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二)注销原因:

  根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本期行权达成的最低条件为公司在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096亿元,实现净利润3.20亿元。由于公司2023年实现经审计营业收入25.28亿元,净利润0.4745亿元,两个业绩指标均未达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所有277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829.498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注销数量: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未能完全达到股票期权本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所有277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829.498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剩余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数量为829.498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应的股票期权事项将导致2023年、2024年对应费用不进行摊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注销期权的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经审计营业收入25.28亿元、净利润4,745.31万元,业绩指标均未达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本次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行权条件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指标均未达成本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监事会对拟注销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公司已就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829.49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3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68,804,828.96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6,393,424.50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080,043,333.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0,190,581.73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797,157.23元,截至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46,393,424.50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68,804,828.96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870,00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18,772,54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基本持平,合并报表累计未弥补亏损-1,068,804,828.96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公司2023年度暂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及外部环境、行业发展态势以及公司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计划通过清理部分长期亏损的子公司,使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对亏损子公司增资等方式让公司尽快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经营、改善公司业绩,待满足分红条件后尽快提议分红,加强投资者回报。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法律和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保持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相匹配。公司应全力改善公司业绩,尽快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待满足条件后尽快提议分红,加强投资者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35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检查和减值测试。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一)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总体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等,本期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88,621,799.50元,扣减转回信用减值及存货跌价准备16,220,198.76元和对外销售及领用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15,381,986.64元,共减少2023年度利润总额57,019,614.1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本公告数据的尾差,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原因和具体金额

  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根据上述方法,2023年度对应收账款确认信用减值损失56,441,779.44元,对其他应收款确认信用减值损失6,354,454.31元。

  2、信用减值准备转回与核销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公司因收回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相应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6,160,733.79元;公司对债务人已注销或长期挂账多次催收无果,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83,099,213.53元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对核销的应收款项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并继续催收款项。

  (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原因和具体金额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1)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的分类测算

  对已过期原材料以原材料成本扣除预计废粉收入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期末结存的可用于连续加工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其跌价准备根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2)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的分类测算

  公司将库存商品分为紧急处理品和非紧急处理品。紧急处理品一般是指剩余保质期小于产品保质期的1/3或1/4的产品。由于临近保质期,其用途主要限于促销、消费者活动或到期后报损,因此公司对报告期末的紧急处理品库存,视同可变现净值为0,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非紧急处理品的跌价准备根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3)根据上述方法,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825,565.75元,转回59,464.97元。

  2、存货核销的情况说明

  公司年初计提减值的存货,本期因对外销售及领用转销存货跌价15,381,986.64元,因报废转销存货跌价51,245,706.88元。

  (四)本次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2021年11月,公司与黑龙江丰佑麻类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丰佑”)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黑龙江丰佑将所拥有的专利产品CBD或拥有开发权力的专利产品在孕产妇奶粉和奶基营养品领域内,独家许可公司使用,使用方式包括研发、生产、销售等经营行为。独家许可期限为20年,黑龙江丰佑承诺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不再与同类生产、销售奶粉或奶基营养品的企业进行合作。公司将预付特许权使用费不含税金额47,169,811.32元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黑龙江丰佑与CBD相关的8项发明专利已全部获批,但尚未取得专利许可协议中约定的新资源食品许可证。基于新资源食品许可证最终能否获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预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可收回金额进行测试,审慎起见,最终计提减值准备10,000,000.00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88,621,799.50元,扣减转回信用减值及存货跌价准备16,220,198.76元和对外销售及领用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15,381,986.64元,合计减少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7,019,614.10元,合计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6,954,813.69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32.37%,相应减少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6,954,813.69元。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40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陈林和拟签字会计师马兆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最近三年无任何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记录。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陈林、签字注册会计师马兆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23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一期审计收费持平。

  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判断,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23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且对其在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能为公司继续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且在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色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4、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4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文”),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 17 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43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减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减资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减资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贝佳满(安达)乳业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整合的议案》。公司计划在黑龙江安达市设立全资子公司贝佳满(安达)乳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贝佳满集团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后续由贝佳满集团公司整合公司在安达原有的牧场、工厂,成为现有牧场、工厂主体的全资母公司,并新设成立下属销售子公司,借助安达的区域优势打造“从牧场到亲子家庭”全产业链系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减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安达贝佳满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1)住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开发区安东一大道以西、安东二路以北(安达市开发区安发大道9号,新兴街开发区1委20-10)

  (2)法定代表人:刘术明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19年5月15日

  (5)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饮料、奶制品、冷饮制品、鲜奶、酸奶、饲料、食品添加剂、粮油销售;奶牛的饲养、销售;牧草种植、销售;谷物种植;饲料加工;农产品初加工服务;食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畜禽粪污处理;农业、牧业技术开发、咨询、推广服务。

  (6)股东信息: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00万元,实缴315.9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7)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达贝佳满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5,565.48万元,总负债15,313.38万元,净资产252.1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2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安达贝佳满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5,565.47万元,总负债15,313.38万元,净资产252.09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本次减资前后公司对安达贝佳满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安达市贝佳满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1)住所:安达市先源乡红星村红星屯(距村委会西100米)

  (2)法定代表人:刘术明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19年5月24日

  (5)经营范围:乳制品、预包装食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奶制饮料、冷饮制品、食品生产专用设备、食品添加剂、机械设备销售;营养健康咨询服务;食品加膜、保鲜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信息:安达贝佳满乳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实缴249.9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7)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达市贝佳满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总资产245.73万元,总负债0.02万元,净资产245.7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152.55万元,净利润81.5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安达市贝佳满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总资产245.72万元,总负债0.02万元,净资产245.70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本次减资前后公司对安达市贝佳满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贝因美(安达)奶业有限公司

  (1)住所:安达市开发区安发大道6号

  (2)法定代表人:赵海智

  (3)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14年3月27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牲畜饲养。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牲畜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6)股东信息:安达贝佳满乳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000万元,实缴17,558.8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7)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贝因美(安达)奶业有限公司总资产22,875.33万元,总负债6,742.87万元,净资产16,132.46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85.71万元,净利润-637.72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贝因美(安达)奶业有限公司总资产22,824.54万元,总负债6,692.60万元,净资产16,131.94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1.43万元,净利润-0.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本次减资前后公司对贝因美(安达)奶业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减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三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减资系基于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公司资源,提升资金利用率。本次减资完成后,上述三家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减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44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5月20日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经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3%以上股东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董事会审议后,现提名谢宏、李晓京、陈玉泉、金志强、燕道宣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俞春萍、胡军辉、黄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选举通过后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俞春萍、胡军辉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恺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谢宏,男,1965年出生,双学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创建贝因美,本公司创始人。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杭州金色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贝因美控股(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必美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智慧云饮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美食新零售有限公司监事、伊贝智能(杭州)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除上述关系外,谢宏为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宏通过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80,629,471股股份。2021年9月27日,公司谢宏先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2021年1月16日,公司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00万元至8,000万元。4月13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为-32,768.12万元。4月30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32,427.99万元。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与实际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修正。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5.3.1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除前述外,谢宏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谢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晓京,男,1979年出生,北京林业大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贝因美(杭州)食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北京源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海宁神沉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广西妈咪贝贝妇产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广西全安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晓京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京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晓京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晓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玉泉,男,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董事。2011年至今,任浙江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名: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总经理,自2012年起同时兼任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除上述关系外,陈玉泉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玉泉未持有公司股份。陈玉泉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玉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金志强,男,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10月加入贝因美后历任总经办、战略发展部、工程建设项目部、董监事会办公室、合规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呼伦贝尔昱嘉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合珥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董事、贝因美(杭州)婴童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金志强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志强未持有公司股份。金志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金志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燕道宣,男,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2021年11月起任宁波维也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燕道宣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燕道宣未持有公司股份。燕道宣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燕道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俞春萍,女,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高级会计师。1993 年至今在浙江财经大学审计处工作,兼任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鲜美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俞春萍未持有公司股份。俞春萍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俞春萍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俞春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俞春萍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胡军辉,男,197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硕士生导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授,兼任浙江省机构编制研究会理事、杭州市上城区金融办企业金融顾问、浙江省高等学校金融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凯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军辉未持有公司股份。胡军辉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军辉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胡军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胡军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黄恺,男,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现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兼任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恺未持有公司股份。黄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黄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45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5月20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近日召开了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会议选举汤金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汤金女士将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一致。

  职工代表监事汤金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鲍晨女士、赵三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鲍晨女士于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鲍晨女士持有58,000股公司股份,其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以上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监事职务。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汤金,女,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1999年7月加入贝因美后历任财务管理部应收会计、审计监察部审计专员。公司第七届、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审计监察部审计经理。

  汤金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汤金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汤金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鲍晨,女,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7月加入贝因美,历任杭州贝因美食品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公众事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因任期届满,鲍晨于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鲍晨目前持有58,000股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鲍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鲍晨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赵三军,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监事,杭州越盛能源科技公司副总经理。

  赵三军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赵三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赵三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33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采用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汪祥耀、倪建林、胡军辉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汪祥耀、倪建林及胡军辉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其余5名非独立董事对此进行核查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汪祥耀、倪建林、胡军辉回避表决。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3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68,804,828.96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公司实收股本1,080,043,333元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6)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1,068,804,828.96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46,393,424.50元。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行权条件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及《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部分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在2024年5月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董事会同意提名俞春萍女士、胡军辉先生、黄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结果: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胡军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联董事胡军辉回避表决。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俞春燕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黄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在2024年5月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董事会同意提名谢宏先生、李晓京先生、金志强先生、陈玉泉先生、燕道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结果:

  (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谢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联董事谢宏回避表决。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李晓京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金志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陈玉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联董事陈玉泉回避表决。

  (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名燕道宣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53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黄恺作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黄恺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5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胡军辉作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胡军辉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5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俞春萍作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俞春萍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50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黄恺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49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胡军辉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4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俞春萍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4-04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4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57,523,333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4.5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8,854,998.5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550,425.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304,573.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564号《验资报告》。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分配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冠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5月全部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成暨结项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万吨配方奶粉及区域配送中心项目”、“企业数智化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均已完成各项建设内容,达到了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通过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四、备查文件

  1、贝因美(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配方奶粉及区域配送中心项目”竣工备案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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