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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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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和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新阳、王乐祥、刘继春、魏同秋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王全弟、郭华平、谢单同意该议案。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4-007号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新增及调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人民币 不含税

  ■

  新增原因说明:

  随着博汇纸业污水处理分公司水处理能力增加,产生大量的沼气,沼气可作为一种清洁能源使用。为避免能源浪费,降低碳排放,提升公司环保水平,助力公司绿色、高质量发展,同时考虑可增加收入来源提高利润,公司拟将沼气出售给天源热电、恒绿环保。

  在满足公司自身需求前提下,博汇纸业污水处理分公司有富余水处理产能,为充分利用水处理产能,增加公司收入来源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利润,公司拟为恒绿环保、天源热电提供废水处置服务。

  2、2024年度调整日常关联交易调整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人民币 不含税

  ■

  调整原因说明:

  因关联方业务调整,为稳定公司生产经营,保障原料供应,扩大市场占有率,并拓宽采购和销售渠道,充分利用关联方上下游优势资源,在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变、定价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博汇纸业及子公司拟向金光纸业采购造纸用木浆,拟向金鑫纸业销售纸品,同时减少原有渠道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

  天源热电成立于1996年7月12日,住所为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夏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8,9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源热电实际控制人为黄志源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源热电经审计总资产555,264.99万元,总负债328,465.48万元,净资产226,799.51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6,848.46万元,净利润76.58万元,资产负债率59.15%。

  截至2024年3月31日,天源热电总资产616,314.36万元,总负债389,292.24万元,净资产227,022.12万元,2024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1,558.93万元,净利润58.67万元,资产负债率63.16%。(未经审计)

  2、山东恒绿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恒绿环保成立于2016年06月16日,住所为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红辛路1686号,法定代表人为夏憬,注册资本为5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污染治理;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恒绿环保实际控制人为黄志源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恒绿环保总资产56,085.26万元,总负债58,463.68万元,净资产-2,378.42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72.16万元,净利润-2,378.42万元,资产负债率104.24%。(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恒绿环保总资产56,726.97万元,总负债59,847.48万元,净资产-3,120.51万元,2024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87.13万元,净利润-742.09万元,资产负债率105.50%。(未经审计)

  3、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金光纸业成立于1999年2月2日,住所为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5层,法定代表人黄志源,注册资本为538,0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林业营造、林业产品、各种纸张、纸产品深度加工、化工原料、机械设备等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这些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这些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经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其所投资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员工并提供人员培训、市场开发以及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5、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6、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三、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四、在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五、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本公司、本公司之母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六、在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市场开发,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从母公司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7、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八、为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九、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十、为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批准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光纸业实际控制人为黄志源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光纸业经审计总资产24,448,050.49万元,总负债15,811,038.09万元,净资产8,637,012.4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433,190.19万元,净利润607,072.38万元,资产负债率64.67%。

  截至2023年9月30日,金光纸业总资产23,968,433.56万元,总负债15,029,548.65万元,净资产8,938,884.91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819,391.40万元,净利润367,088.93万元,资产负债率62.71%。(未经审计)

  4、金鑫(清远)纸业有限公司

  金鑫纸业成立于1995年8月27日,住所为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三路11号,法定代表人王乐祥,注册资本为2,033.00万美元,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各种纸品;仓储设施建设、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国务院决定限制的项目需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公司生产产品同类或相关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业务(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规定办理,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鑫纸业实际控制人为黄志源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鑫纸业经审计的总资产66,613.05万元,总负债48,113.04万元,净资产为18,500.01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402.17万元,净利润486.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23%。

  截至2024年3月31日,金鑫纸业总资产74,038.92万元,总负债55,451.89万元,净资产为18,587.03万元,2024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899.38万元,净利润87.02万元,资产负债率74.90%。(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48.8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光纸业持有博汇集团100%的股权,为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1、博汇集团分别持有天源热电、恒绿环保74.95%、100%的股权,因此天源热电、恒绿环保是由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博汇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金光纸业持有金鑫纸业100%的股权,因此金鑫纸业是由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博汇纸业污水处理分公司向天源热电、恒绿环保提供废水处置服务,价格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污水处理分公司统一收费标准进行定价,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根据合同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结算,期限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金光纸业采购造纸用木浆等,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根据合同以信用证、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有效期限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博汇纸业污水处理分公司向恒绿环保、天源热电销售沼气,博汇纸业及子公司向金鑫纸业销售纸品,价格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根据合同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结算,期限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博汇纸业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天源热电、恒绿环保、金鑫纸业、金光纸业的商品关联销售及原材料关联采购的交易中,交易价格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

  (3)向关联方采购,不得高于同等条件下关联方向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4)向关联方出售,不得低于同等条件下公司向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2、博汇纸业污水处理分公司向天源热电、恒绿环保提供废水处置服务的关联交易中,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污水处理分公司统一收费标准的定价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第一有利于保障原材料日常带量供应及品质,拓展原料采购渠道,助力升级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品质;第二有利于公司拓展销售渠道,借助关联方品牌和渠道优势,提高机台的产能利用率;第三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来源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利润,并降低碳排放提升环保水平,助力公司绿色、高质量发展。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参考市场化原则确认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和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形成意见如下:该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是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价格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经董事会审议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人民币 不含税

  ■

  (二)未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人民币 不含税

  ■

  2、非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人民币 不含税

  ■

  3、上述历史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2,189.35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未触及董事会审议标准。

  七、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拟新增及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与上述历史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68,884.27万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公司董事会将一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2024-012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第三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4-007、2024-008号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除了持有上述证件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

  3、登记地点: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533一8539966 传真:0533一8537777

  邮编: 256405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4-013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规定,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1.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②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I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II第I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III第I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③第②I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3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变更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变更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解释第17号及暂行规定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上述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4-014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二、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3、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年度发放,发放标准为20万元/年(税前)。

  4、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管理岗位任职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

  5、公司高管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6、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按年发放。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组织活动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上述薪酬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部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系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发放,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4-007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书面、邮件、电话通知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林新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细内容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细内容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48,826,813.8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941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1,336,844,288股,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100,030,021股后的股份总数为1,236,814,267股为基数,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374,707.5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续如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参与分配股份数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实际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4-009号公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细内容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本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本公司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并且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详细内容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详情请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该专项报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4-010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中汇在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同时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4-014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系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发放,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四、《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详细内容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详细内容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和调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4-011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是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价格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林新阳、王乐祥、刘继春、魏同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八、《2024年度全面预算》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关于调整部门设置的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4-012号公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4-009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94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低于30%的原因:公司考虑了目前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模式,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量较大等因素,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解决公司资金需求,以便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48,826,813.8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941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1,336,844,288股,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100,030,021股后的股份总数为1,236,814,267股为基数,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374,707.5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续如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参与分配股份数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实际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834,603.72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及以现金为对价,当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6,374,707.5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本公司主要生产用于消费品包装的原纸,该业务与国民消费复苏状况紧密相关。尽管消费正逐渐回暖并将继续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但本公司所处行业仍面临若干挑战,包括有效需求不足、行业产能过剩等问题。行业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仍处于近年来低位,这对公司的业绩成长预期带来一定影响。

  当前,本公司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关键阶段,旨在升级产品结构、优化公司治理,有较大的营运资金需求,同时截至2023年底,公司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69.93%,其中短期借款48.29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5.13亿元,长期借款17.54亿元,长期应付款8.47亿元,有息负债金额合计89.44亿元,需偿还的金额较大。为保障公司正常的日常运营,公司需要公司必须留存足额资金以支持业务转型及偿还债务的需求,从而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公司平稳运营,并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这将进一步保护所有股东的长远利益。

  2024年,本公司资本开支项目较多,其中不少项目是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如江苏基地化机浆配套废液综合利用项目、年产80万吨高档包装纸板项目、江苏高档包装纸技改扩能项目等。本年度,公司规划继续投入约12亿元用于以上项目建设,此外其他转型升级的资本开支项目正常推进。为保障这些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除采用银行融资、融资租赁等多元化融资手段外,还需投入相应的自有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铺底资金充足,同时兼顾满足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

  (二)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根据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2024年的经营计划制定。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新项目建设、原材料的采购、纸机升级技改、新产品的研发、产业链延伸等方面,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能相应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从而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实现公司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的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同时,公司将加快推进落实中期分红等现金分红举措,切实为广大投资者创造价值,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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