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方式和类型
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差额补足等。
2、担保类型:因日常经营需要申请信贷业务而产生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长期贷款、涉外及国内信用证、保理、履约担保、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融资业务。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五、授权事项和期限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执行机构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在不超过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获得担保额度。
2、在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执行机构负责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
3、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了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的资金需求,补充配套流动资金缺口;有利于公司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流转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上市公司本身,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偿债能力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7,27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4.66%;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27%;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8.04%。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22,75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27.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公告编号:2024-028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704.00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原因及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经过测试,上述应收账款组合2一般情况下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公司采用上述方法测算,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因及方法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公司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2、合同资产坏账损失计提原因及方法
本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公司采用上述方法测算,对存货、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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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704.00万元,预计将减少2023年度营业利润人民币4,704.00万元,该影响已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03证券简称:山高环能公告编号:2024-029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年3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3月24日。
3、2022年7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2022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
4、2022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5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3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3年7月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3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7、2023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3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年1月3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1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的股份已于2022年4月13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2022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的股份已于2023年7月13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前述调整方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02元/股调整为5.62=[11.02÷(1+0.4)]÷(1+0.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8.04元/股调整为5.74=8.04÷(1+0.4)元/股。同时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除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规定,因此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还应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1、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
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51.08万元,未能成就公司层面考核目标,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133名激励对象在上述解除限售期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5,474,182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038,482股,预留授予部分1,435,700股。
2、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3,870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5,708,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价格为5.6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价格为5.7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2022年度实行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均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5,708,052股,其中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11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2,060,450股调整为4,038,482=2,060,450×(1+0.4)×(1+0.4)股、因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100,750股调整为197,470=100,750×(1+0.4)×(1+0.4)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3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1,025,500股调整为1,435,700=1,025,500×(1+0.4)股及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26,000股调整为36,400=26,000×(1+0.4)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本息总额初步预计为3,364.56万元(已计算截至2024年4月28日利息,实际计息区间为打款凭证/收款验资报告日至公司实际支付激励对象回购款项之日止,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1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708,05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事项的回购注销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公告编号:2024-030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13,4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4年1月30日,公司已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477,409,801股变更为476,696,361股,注册资本由477,409,801元变更为476,696,361元。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成就及6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对前述涉及的共计1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08,05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待前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6,696,361股变更为470,988,309股,注册资本由476,696,361元变更为470,988,309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上述变更注册资本情况及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修订,为进一步完善与规范公司治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公告编号:2024-03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和“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6号)核准,公司向25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23,630股,发行价格为11.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05,299,998.4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2,798,277.9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6日划入公司指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1BJAA40499《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概况
根据经公司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及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1:“偿还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金额根据募集资金净额进行调整。
注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决议将“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肥资源化循环利用生产建设项目”“惠民县大朴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利用扩建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合计23,665.05万元,变更为用于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9.996%股权;独立董事就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了意见。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募集资金变更事宜。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8,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归还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00.00万元,剩余7,200.00万元暂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和“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已于2024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括专户存储累计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时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不含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
(一)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
“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内容为搭建数智化供热云平台,于2024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029.08万元,截至2024年4月28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469.65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质保金及采购尾款合计134.91万元,预计节余募集资金430.24万元。
该项目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主要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对供热业务各管理平台进行逐步深入分析,对应数智化系统平台技术方案减少了部分数据采集及控制设备相关硬件投资。
(二)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
“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由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技改及垃圾车辆购置项目、烟台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和青岛十方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等三个子项目构成,于2024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1,490.00万元,截至2024年4月28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290.68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质保金及采购尾款合计382.95万元,预计节余募集资金2,878.07万元。
该项目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主要系: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工艺提升及行业监管要求,对原技改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烟台和青岛项目减少了部分沼气脱硫系统和沼气精制系统投资,将部分沼气作为热源、降低精制天然气生产规模;2、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及后续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济南项目结合餐厨垃圾收运实际情况及车辆更新需求,合理减少了收运系统投资;3、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运营实际情况出发,对项目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投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和“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3,308.3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手续费、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时的实际余额为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作出的审慎决策与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以上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尚有7,2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暂未归还,公司将在前述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外,上述募投项目后续待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根据合同进度予以支付。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专户及待支付款项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所对应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亦同时终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将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和“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和“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前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和“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山高环能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将“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35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将主要办公地迁入新址办公,主要办公地址由“山东省济南市自贸区新泺大街888号10楼”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D座7层”。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投资者电话、电子邮箱等其他信息均保持不变,公司最新的联系方式如下:
济南办公地址(主要办公地):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D座7层
邮政编码:250000
联系电话:0531-83178628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水仙东路20号
邮政编码:101117
联系电话:010-80880688-8288
南充办公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1204号
邮政编码:637000
联系电话:0817-2619999
传真号码:0817-2619999
公司及投资者邮箱:ir@belg.com.cn
变更后的联系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36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产品购销合同》暨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日常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餐厨再生油脂业务规模,积极拓展国内市场,提升盈利能力,公司下属公司天津奥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奥能”)拟与厦门建发粮源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建发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合同》,天津奥能拟向厦门建发公司销售满足ISCC合规工业级混合油4,100吨,上下浮动不超过5%,同时公司下属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十方”)为天津奥能提供最高金额2,800万履约担保。
日常交易及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本次买卖合同为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42,500万元,将下属公司山高十方未使用部分担保额度2,800万元调剂给天津奥能使用。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剂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
本次被调整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厦门建发粮源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750487187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佘鹏
成立日期:2011-08-15
营业期限:2011-08-15至2061-08-14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6楼A单元
经营范围: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糕点、糖果及糖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其他散装食品批发;粮油零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散装食品零售;种子批发;谷物、豆及薯类批发;饲料批发;棉、麻批发;林业产品批发;肉、禽、蛋批发;水产品批发;贸易代理;肉、禽、蛋零售;水产品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装卸搬运;谷物仓储;棉花仓储;其他农产品仓储;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股权结构: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持股95%,厦门粮源贸易有限公司持股5%。
厦门建发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奥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BT7TT48P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顾业明
成立日期:2022-07-27
营业期限:2022-07-27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1号楼-2、7-707-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进出口代理;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代理;贸易经纪;寄卖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山高十方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天津奥能资信状况良好,天津奥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天津奥能
需方:厦门建发公司
产品:满足ISCC合规的工业级混合油
总数量:4,100吨,上下浮动不超过5%
(二)《担保协议》
保证人:山高十方
债权人:厦门建发公司
债务人:天津奥能
主债务情况:保证人同意对《产品购销合同》项下债务人向债权人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具体以本协议约定的保证范围为准,最高担保额度为2,800万元。
保证范围:本协议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债务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最高担保额度为2,800万元。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保证责任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协议所设立的保证担保,作为债务人履行主债务的持续性担保,不因主债务得以部分支付或偿还而解除,保证人仍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保证范围内对尚未履行完毕的主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保证期间内,购销合同项下相应债务经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终止及争议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此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凡有关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以购销合同确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为准。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并分别加盖公章之时起生效。
本次业务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六、对公司影响
天津奥能与厦门建发公司签署本次协议,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国内市场,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在相关年度确认收入,预计对公司相关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客户形成重大依赖。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7,27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4.66%;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27%;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8.04%。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22,75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27.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公告编号:2024-020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其中董事谢欣先生、杜业鹏先生、杜凝女士、独立董事王守海先生、秦宇先生以现场方式参会,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谢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交易对手方为公司关联方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杜业鹏先生、王红毅先生、杜凝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拟申请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股份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需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共计139名,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08,0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20%。本次拟回购资金本息总额初步预计为3,364.56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0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0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0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03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04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05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06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07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08 《关于修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21日(周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03证券简称:山高环能公告编号:2024-034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D座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将进行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单项公告。
(三)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7.0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福州山高禹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上述提案8.00至提案10.00、提案12.00、提案14.00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提案9.00表决通过是提案10.01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5月15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办。
2、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D座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工作时间9:30-11:30,13:30-17:00。
4、联系方式:
电话:0531-83178628、传真:0817-2619999
邮编:250000
联系人:刘先生
5、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会议投票代码和投票名称
投票代码:360803 投票简称:山高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所持股份数量:股,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签署日期至年月日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2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其中监事赵洪波先生、高猛先生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洪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地执行,在公司经营的各个流程、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合计4,704.00万元减值准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1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708,05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和“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前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和“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25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就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6号)核准,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向2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23,630股,发行价格为11.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05,299,998.4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92,798,277.9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6日到达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1BJAA40499《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52,040万元,其中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878.9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307.17万元,包括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7.17万元(其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9.83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及手续费净额为67.34万元),以及尚未到期的进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7,2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实施主体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63316110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收购兴富1号持有的新城热力4.42%股权”项目使用,鉴于募投项目实施完毕,该账户于2022年8月2日完成注销手续。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7516018800020448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偿还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鉴于募投项目实施完毕,该账户于2022年8月11日完成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7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先行投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9,698.9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9,698.98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1BJAA40502号)。公司已于2021年7月30日,从光大银行75160188000204480账户转出5,852.78万元、光大银行75160188000204562账户转出726.20万元、民生银行633161107账户转出3,120万元共计转出金额9,698.98万元完成上述置换。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8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7月29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2022年8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3)2023年7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27日,公司已归还募集资金800万元,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200万元募集资金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
4、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经审议通过的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200万元,其余款项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表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项目已于2024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存在节余资金。
注2:根据收购协议暂未支付完毕。 附表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系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经营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力争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充分尊重股东利益,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优先实行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或重大资金需求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需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及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项目除外)。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达到相应标准的交易。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拟实施股票分红时应满足以下条件:在符合本条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等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满足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2、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公司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5、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红,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一)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调整政策时,除设置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若因公司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可能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但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在就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过程中,公司应通过投资者电话、邮件、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征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经过详细论证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了意见。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
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未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决策程序及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发表审核意见。
七、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决策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以前年度的分红情况拟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和条件、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做好详细的书面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公司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中小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八、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