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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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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截至目前,徐毅先生持有732,400股公司股票。

  4、黄刚先生简历

  黄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1998 年8 月进入四川省恒泰食品添加剂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历任子公司潍坊恒泰生产经理、生产总监、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销售副总监、眉山工厂厂长 。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目前,黄刚先生持有750,226股公司股票。

  5、何天奎先生简历

  何天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1999年9月进入四川省恒泰食品添加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前身),历任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何天奎先生持有1,032,146股公司股票。

  6、李进先生简历

  李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 11 月出生,大专学历。2014年 7 月进入公司,历任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助理、运营部副总监,2020 年至今,任公司运营部总监。

  截至目前,李进先生466,268股公司股票。

  7、罗宏先生简历

  罗宏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代会计研究所所长。1990 年至 1994 年在中南工学院(后更名为:南华大学)经济学专业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1994 年至 2003 年在中南工学院会计系任助教、讲师、副教授;2000 年至 2002 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习并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2006 年至 2008 年在西南财经大学担任会计学院副教授;2003 年至2006 年在暨南大学学习并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2008 年至今在西南财经大学担任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罗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8、唐小飞先生简历

  唐小飞先生,男,1974 年生,中国国籍,西南财经大学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院,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财经大学城市品牌战略研究所所长。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中国市场学会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教育部课题评审专家,成都市政府品牌发展专家,成都市驰名商标评审委员会专家,央视 CCTV 企业家非常创业栏目特邀主持人。

  唐小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9、何真女士简历

  何真女士,1976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现任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生导师。

  何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2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监事人数为3人。根据公司监事会运行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杨红女士、罗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提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齐艳宇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通过职工大会代表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 30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杨红女士简历

  杨红,女,中国国籍,1982年2月2日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在眉山外国语学校担任行政文员。2008年3月进入本公司,任招聘主管。

  截至目前,杨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2、罗婷女士简历

  罗婷,女,中国国籍,1983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2008年2月进入公司,2008年2月-2019年12月在人力资源部任人事主管,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办机要专员。

  截至目前,罗婷女士持有15072股公司股票。

  3、齐艳宇女士简历

  齐艳宇,女,中国国籍,天津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020年进入公司从事发酵研发工作,现任公司研发中心研发工程师,发表3项发明专利,获评公司优秀员工。

  截至目前,齐艳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3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2年实施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3年实施了向特定对象伍超群先生增发公司股票,于2023年、2024年回购注销了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历次应予回购注销的股票已注销完毕,详见公司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798,782,158股变更至1,027,731,086股,公司据此应变更注册资本为1,027,731,086元。

  二、调整经营范围

  根据工商管理规范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公司营业范围做如下调整: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及上述变更注册资本、调整经营范围事项,公司需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注:因增加、删除了部分条款,公司章程的条款编号相应变化。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上信息均以辖区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4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

  ●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1,215,018.85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53,121,501.88元后,加上以前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1,011,887,770.96元,2023年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489,981,287.93元。

  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027,731,08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8,319,325.80元(含税)。

  公司前期实施了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发布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临2024-003),该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5,546,217.20元,加上本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       308,319,325.80元,2023年度总计派发现金红利513,865,543.00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6.87%。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匹配

  2023年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实现了业绩稳定增长。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0,447,940.83元,同比增长54.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0,084,097.36元,同比增长56.66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各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积极回报了公司股东,增强了股东对公司的信心。公司对此程序的表决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议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分红回报规划,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六、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5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志芬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4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梁志刚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丹娜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的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信永中和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信永中和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年报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决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6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所需资金基础上,仍有部分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包括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批准实施。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方案

  1、现金管理额度

  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所需资金基础上,仍有部分资金闲置。因此,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拟使用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包括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品种。

  2、现金管理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自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期限内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将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3、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自有资金的投资品种为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品种。

  4、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相关合同签署以及相关文件办理,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跟进;审计部负责监督和审计。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做好现金管理实施情况的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对公司经营影响

  公司坚持在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的原则下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同时针对安全性、投资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产品。

  2、财务部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及收益,及时发现并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品种。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8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12月29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70.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2,773.11万股的0.26%。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4年4月29日,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2月1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月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限制性股票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2月30日。

  7、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70人,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70.4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2月30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12月29日届满。

  (二)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当前71名激励对象中,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6%,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因离职及身故失去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及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上表中“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中有1名激励对象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为0,其获授的第一个限售期所涉2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7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千禾味业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9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公告格式》 的规定,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就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62,402,49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2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8.7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4,205,038.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5,794,960.1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30日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CDAA9B0199)。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54,463.89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见本公告附表一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先行投入。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有关议案之日(即2022年2月23日)至 2023 年 6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32,250.29万元、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16.78万元。

  公司于2023 年7 月 7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367.08万元置换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情况见公司2023年7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22,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尚处于在建状态,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件:千禾味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千禾味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年产60万吨调味品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年产20万吨酱油、10万吨料酒(以下简称“一期项目”)已于2023年2月投产转固。2023年度一期项目的效益情况如下:2023年度累计销售调味品200,911.01吨,实现销售收入88,436.59万元,实现毛利34,463.77万元。(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建设期5年,运营期15年,全部建成并达产后可实现年产酱油50万吨、料酒10万吨、销售收入323,000.00万元、毛利165,643.40万元、净利润65,863.81万元。)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2024-032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一食品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4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主营业务按照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主营业务按照地区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2024年一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0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红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公司编制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公司编制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并通过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监事会编制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股份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以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并通过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不领取监事报酬,领取其他职务薪酬。

  7.01 监事会主席杨红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杨红回避表决。

  7.02监事刘利彪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刘利彪回避表决。

  7.03 监事郑鸥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郑鸥回避表决。

  监事薪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认真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品种。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监事人数为3人。根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运行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杨红女士、罗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齐艳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通过职工大会代表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7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实施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3年实施了向特定对象增发股票,于2023年、2024年回购注销了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各期应予回购注销的股票已注销完毕,详见公司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798,782,158股变更至1,027,731,086股,公司据此应变更注册资本为1,027,731,086元。

  根据工商管理规范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公司营业范围调整为: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同时,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需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监事会同意变更注册资本、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并通过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内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该报告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7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相应的资金安排,公司计划向股份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供本公司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不设置其他抵/质押担保。

  公司管理层自该事项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具体行使贷款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2024-030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3日10点

  召开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3日

  至2024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公司独立董事罗宏、唐小飞、何真将在会上分别作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2023年8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16、17、18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伍超群、伍建勇、徐毅、黄刚、何天奎、李进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参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因故不能参

  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24年 5 月22 日下午17:0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3、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4年 5 月 22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三)现场登记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吕科霖、潘晓勤

  2、联系电话:028-38568229

  3、传真电话:028-38226151

  4、邮箱:irm@qianhefood.com

  5、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城南岷家渡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

  6、会议预期一天,与会期间参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2024-031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一食品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主营业务按照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主营业务按照地区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2023年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2024-033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发展需要,需对公司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修订《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制度》(修订后的管理制度将于本公告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上述管理制度中的《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4-034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部分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收回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中信银行成都建设路支行

  ●本次收回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中信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30496期

  ●本次收回现金管理本金金额:1,000万元

  ●本次收回现金管理收益:24万元

  一、本次收回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现金管理产品已收回,公司已收回该现金管理产品部分资金本金和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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