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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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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议案2、3、4、17、18、21、22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3.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4-023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公司2024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名称及编码

  ■

  (二)披露情况: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四)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22日9:00-12:00,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昭营

  联系电话(传真):025-87730881

  电子邮箱:IR@xntsgs.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邮编:210000)

  6.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0”,投票简称为“新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无转委托权。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4-01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泽平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884,029.12元,期末合并可供分配利润530,516,796.96元。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34,745,969.51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07,874,453.7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情况,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17)。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23年,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认可。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议案1、2、3、5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4-017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884,029.12元,期末合并可供分配利润530,516,796.96元。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34,745,969.51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07,874,453.7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情况,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母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和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2023年,公司控股子公司鲁能泰山曲阜电缆有限公司实施利润分配,以其2022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74,451,466.98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共计分配利润10,000,000.00元,其中向公司分配5,100,000.00元;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因项目处于建设期,资金投入较大,未实施利润分配;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不具备实施利润分配条件,未实施利润分配。

  公司将督促各子公司根据经营实际,积极实施利润分配。继续深挖现有产业潜力,增收节支,着力做好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等各项工作;对资产整合进行专项研究,不断寻求公司新的增长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4-01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保证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物产”)各项经营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宁华物产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25,000万元,以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担保相关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担保方式主要为信用担保(或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将依据公司及宁华物产与有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2.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

  注册资本:12,597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肖丹

  成立日期:1998年6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249703668L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健身休闲活动;娱乐性展览;外卖递送服务;礼仪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洗染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宁华物产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华物产资产总额37,175.04万元,负债总额31,324.85万元,净资产5,850.1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704.47万元,净利润-836.71万元。

  3.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宁华物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华物产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预计,主要为信用担保(或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及宁华物产与有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信贷合同来确定,最终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华物产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各项经营工作顺利开展,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

  2.担保风险控制判断

  被担保对象宁华物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未还事项,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

  3.被担保对象宁华物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4.反担保情况说明

  上述担保未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宁华物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4%,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4-02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公司2024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降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27,894,571.95元,本年存款利息收入为1,447,006.75元;贷款本金余额为300,000,000.00元,本年贷款利息支出6,668,958.33元。2023年度,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54,850,000.00元,支付手续费17,415.00元。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最高限额预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预计存款利率范围为0.35%-3.05%。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6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贷款及签发票据等融资业务,预计贷款利率范围为3.0%-4.65%,贷款业务发生的利息支出预计不超过2,79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水平支付手续费,预计手续费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奕斌

  成立日期:1988年5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50Q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华能金融公司,1987年10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7〕333号文件批准成立,于1988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公司最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后分别经2002年8月、2004年7月、2005年12月、2007年10月、2011年12月、2023年10月六次增加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0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公司领有00800895号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004H211000001,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08050Q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962,811.42万元,所有者权益935,450.5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9,561.71万元,净利润47,877.47万元。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16.70%,符合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华能财务公司流动性比例为28.19%,大于25%,符合监管要求。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的80%:

  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实收资本)=75.82%,符合监管要求。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7.93%,符合监管要求。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2.00%,符合监管要求。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87.36%,符合监管要求。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11.80%,符合监管要求。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未收取承兑汇票保证金,符合监管要求。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13.66%,符合监管要求。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0.08%,符合监管要求。

  3.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办理存款业务,财务公司按不逊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同类型存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贷款业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条件应以LPR为基础利率,不逊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签发票据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水平支付手续费;结算服务业务、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财务公司执行不逊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行业收费标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协议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详见刊登在2022年4月28日、5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具有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而且,财务公司在办理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及存贷款利率方面将比其他商业银行给予较多优惠,节约公司财务费用。

  对公司的影响: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专业的资金运作平台可有利降低资金运营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主要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费用,便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985.32万元,贷款余额为30,000万元,贷款业务利息支出为237.22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公司2024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制定的《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

  3.本次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资本的运营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存、贷款总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际确定的,对公司是有利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的原则是公允的,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4-01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解释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1)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母公司适用新准则对期初数无影响。

  (2)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母公司适用新准则对期初数无影响。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4-02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暨问题征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方向与前景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定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5:00-16:30通过网络远程方式召开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5:00-16:3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

  3.出席人员:董事长张彤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孙黎明先生,独立董事程德俊先生,总会计师展航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昭营先生。

  4.参与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站(http://ir.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微信号:p5w2012)参与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与针对性,公司现就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5:00前访问“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专题”页面(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于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录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除本次业绩说明会外,公司诚挚欢迎广大投资者继续通过“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系电话(025-87730881)等方式与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及董事会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4-02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金峰,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静,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洪春,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41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7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41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2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17万元),聘期一年。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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