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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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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

  2、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亦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 - 021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化工(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补充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价格详见下表: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受石油、棕榈油等基础原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并间接导致产品生产成本波动。表面活性剂采购均价同比上涨约220元/吨,上涨比例约2.85%;香精类原料采购价格同比上涨约530元/吨,上涨比例约0.59%;硅油采购均价同比上涨约3,780元/吨,上涨比例约16.38%;皂基采购均价同比下降约150元/吨,下降比例约2.21%;功能性辅料采购均价同比下降约3,430元/吨,下降比例约15.80%。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指标和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使用,不构成公司的实质承诺和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 - 011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

  至2024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王锦武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第8-10项议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会议上向全体股东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对象及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

  凡2024年5月20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4年5月21日至5月22日(9:00-16:00)工作时间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

  邮编:515041

  联系人:黄小兰

  联系电话:0754-89833339

  传    真:0754-89833339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 - 017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 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至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laf@vip.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现金分红等相关事项的公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分红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拟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桂谦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晨先生,财务总监张伟先生及独立董事陈雄辞先生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至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laf@vip.126.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本次说明会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2、联系电话:0754-89833339

  3、联系邮箱:laf@vip.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 - 020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2,401,300份,其中首次授予2,000,000份,预留401,300份。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2,401,300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25,204,580股的1.07%。其中,首次授予2,000,000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8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3.29%;预留401,300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6.7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日用化学产品行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归属于“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C4370)。公司主要从事洗护类、护肤类、彩妆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拥有的自主洗护品牌主要有“拉芳”、“雨洁”和“美多丝”等,独家代理海外优质护肤品牌“瑞铂希”。

  1、自主品牌

  (1)拉芳品牌:为万千中国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柔顺洗护方案,品牌历史积淀深厚。

  (2)雨洁品牌:专业去屑护理品牌,净爽生活,执着守护每一位消费者的头皮健康。

  (3)美多丝品牌:追求“美&生命力”的高端精油护理品牌,旨在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美护发解决方案,始终追求秀发艺术的完美与极致,唤醒女性与生俱来的自信和美丽。

  2、代理品牌

  瑞铂希品牌:德国专业院线护肤品牌,重启年轻肌因。

  公司在产品研发、品牌提升及管理、营销渠道深耕等方面持续发力,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高质量产品与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吴桂谦、董事郑清英、董事张晨、董事张伟、独立董事王锦武、独立董事陈雄辞、独立董事蔡少河。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林如斌、监事杜敏、职工监事黄锡章。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4名,分别是:总经理吴桂谦、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晨、副总经理曹海磊、财务总监张伟。

  (三)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相关股份为根据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截止2024年4月3日,公司已完成回购事项,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401,3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7%。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2,401,300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25,204,580股的1.07%。其中,首次授予2,000,000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8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3.29%;预留401,300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6.71%。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级员工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2人,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1,147人的比例为2.79%。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级员工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与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确定,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能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类别,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9.85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9.85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并确定为9.85元/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为每股9.85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为每股9.54元。

  (三)定价的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从公司实际出发,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来确定的。

  1、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有人才做支撑

  公司主要从事洗护类、护肤类、彩妆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打造一家集产品研发、品牌运营、全销售渠道于一身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个人护理公司。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及市场竞争格局,公司在未来发展规划上,将以实施渠道下沉策略为主,以线上渠道为辅的多元化销售渠道,继续夯实传统渠道优势,进一步优化调整线下销售渠道,持续完善经销商网络。同时公司将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持续推进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对产品组合布局进行优化与调整,实现多品类协同。因此,为实现战略目标和有效执行发展计划,公司需要有人才做支撑。

  2、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保留、稳定和吸引人才工作形势严峻迫切

  随着消费需求的变迁,行业供给端持续变革创新,美容护理正在面对更广维度竞争,从行业CR5来看,行业集中度偏低,竞争激烈。随着市场上不断涌现出新品牌、新产品,吸引和留住高质量人才是公司在竞争激烈的日化赛道能够突围的关键,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和稳定诉求较为紧迫。

  ■

  3、股权激励有助于培养和吸引各类人才,有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对比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薪酬在行业内不具备竞争优势,股权激励作为典型长效激励工具,能优化公司现有激励机制,提升公司薪酬体系对行业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也是对现有核心员工薪酬的有效补充,并能够将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深度捆绑。

  ■

  注:行业选取申万一级行业“美容护理”行业,下同。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持续发展

  公司已有良好的股权激励文化,分别于2017年和2020年推出《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距离上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已近两年,公司原有人才队伍的基础上,也培养和新增了重要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同时为了落实公司发展规划,推动公司经营平稳、快速发展,公司在现行薪酬考核机制基础上,拟进一步利用好股权激励这一有效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机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聚焦公司渠道下沉发展策略确定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主要是该策略制定者、执行者,对于公司的未来发展均具有关键的、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次激励意在重点员工、重点激励,以更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同时谋求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更好地激励该部分核心骨干。目前日化行业整体专业人才存在缺口,采用此激励方式,可以避免同行竞争对手进行人才抢夺,推动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本激励计划拟以每份9.85元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必当期支付激励对价,又对激励对象一定的激励力度,保障了激励计划的可实施性。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以合适的激励成本实施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因此,公司通过综合考量公司发展规划、行业人才竞争状况、薪酬情况、实施激励计划的成本费用、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经验、市场实践及核心骨干的激励力度、参与意愿等实际情况后,公司最终确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同时,基于激励与约束相匹配的原则,公司也为此设置了具有可持续性的业绩目标及相关行权安排,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紧密结合在一起,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

  此外,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要求,聘请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要求,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四)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之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80%。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2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明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均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激励对象可以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激励计划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六)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和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的行权情况如下: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营业收入增长率反映了公司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提升。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设置了以下业绩考核目标: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1,495亿元,比上年增长7.2%,其中,日用品类增长2.7%,国内消费者信心和需求正在逐步恢复。根据尼尔森IQ联合巨量引擎&巨量算数发布的《2024巨量引擎日化行业白皮书》,2023年,日化行业呈现回稳向上的趋势,线上渠道是日化行业全渠道增长的主要推动力,线下渠道的销售数据依然呈下降趋势,但降幅收窄,呈逐渐复苏态势。根据公司及行业近三年经营数据,营业收入呈现增速明显放缓及呈现阶段性下滑的态势。

  ■

  因此,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行业发展态势以及外部宏观环境等情况,公司设定的营业收入增长水平,能较好地体现公司市场规模的成长,能较好地体现发展策略的实施效果。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设定了考核指标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利于激发和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促使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等事宜。

  3、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4、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等事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专业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明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6、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事宜。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1、在行权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办理行权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

  2、激励对象可对已行权的公司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4、激励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5、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7、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保证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雇佣管理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执行。

  8、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并按规定限售和买卖股票。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7、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提前行权的情形;

  ②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行权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及内容,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二)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作变更,按情形发生前继续实施: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条件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在公司内发生正常职务变更,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

  (2)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予以注销。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⑥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⑦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人员的;

  ⑧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而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期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最近一个行权期的6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予以注销。

  (4)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且董事会可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且董事会可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予以注销。

  (6)激励对象身故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②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予以注销。

  (7)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2.45元/股(假设公司首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4年4月29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7324%、13.7605%(上证综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6932%、1.8927%(分别采用国债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公司2024年5月底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预留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 - 019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锦武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锦武先生,基本情况:

  王锦武: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毕业于汕头大学英中文秘书专业和本科毕业于中山大学的行政管理专业。曾任爱多集团副总经理、广东创鸿集团董事长助理、经纬集团华南广场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国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猎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汕头市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汕头市阳光文化交流中心理事长。兼任汕头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中国火炬创业导师、汕头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民主同盟汕头市第十六届委员会经济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顾问、汕头大学创业学院企业导师、MBA教育中心企业导师、汕头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等。曾获得中国优秀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第五届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汕头市社会组织十大领军人物、中国民主同盟汕头市委特别贡献奖等荣誉称号。2023年3月起担任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王锦武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会议室。

  3、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法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法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权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权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权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法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

  联系人:黄小兰

  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9833339

  传真:0754-8983333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权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委托投票权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期限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第五步: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第六步: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第七步: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第八步: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锦武

  2024年4月30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锦武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该议案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 - 009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1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如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券商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且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及券商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则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及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13、关于制定《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4、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 - 015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购买不超过一年期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由董事长具体批准实施。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 投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2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由财务部提出申请,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财务部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理财产品的分析以及提出的申请,审慎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1)公司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决定投资额度和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尽管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控制风险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且公司每笔具体理财事项由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具体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不仅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还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 - 018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化工(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补充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价格详见下表: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受石油、棕榈油等基础原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并间接导致产品生产成本波动。表面活性剂采购均价同比下降约130元/吨,下降比例约1.68%;香精类原料采购价格同比下降约3,650元/吨,下降比例约3.94%;硅油采购均价同比下降约6,980元/吨,下降比例约22.76%;皂基采购均价同比下降约490元/吨,下降比例约6.92%;功能性辅料采购均价同比上涨约8,360元/吨,上涨比例约59.60%。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指标和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生产经营使用,不构成公司的实质承诺和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 - 01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元(含税),不实施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因素,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0,218,131.0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以当前总股本225,204,5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2,401,3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244,754.40元(含税),占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8.24%;其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下年度。2023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实施股份回购金额1,408,870.00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年度现金分红相关比例计算,此部分占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15%。

  综上,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52,653,624.40元,占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0.39%。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股权激励授予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股东回报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 - 016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547.76万元。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95.4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丹燕,注册会计师,1998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佳,注册会计师,2022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敏坚,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丹燕、签字注册会计师余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敏坚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陈丹燕、签字注册会计师余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敏坚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合计人民币212万元,系按照服务事项、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 年度审计费用同比2022年度未发生变动。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华兴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和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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