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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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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480                                                  公司简称:凌云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登记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235,151,477.50元。2023年度本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及销售业务、塑料管道系统生产及销售业务。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工业的基础,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和汽车工业的发展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通过技术引进、合资合作、自主发展、投资多元化等措施,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的装备水平、制造技术、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均有较大提升,并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

  塑料管道是市政管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塑料管道具有耐腐蚀、抗老化、导热系数低等优点,广泛应用于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管网等领域,同时因其稳定的性能逐步取代了金属管道占据了行业主导地位。

  1、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长期以来已经建立了一条完整的供应链,参照国内外先进企业的供应商管理模式,由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实行有效的选择、考核和管理,逐步优化了供应商资源,并在公司财务、市场、研发等部门的配合下,实现了对采购成本和采购质量的有效控制,多年来已与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

  (2)生产模式:

  公司自主生产的产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运行,即公司主要根据订单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对于技术含量较低、工艺较为简单的配件,公司发包给其他单位进行外协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生产的汽车零部件和塑料管道以直销方式为主。汽车零部件产品主要为国内主机厂配套,塑料管道产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取订单。

  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的供货关系是根据主机厂的要求开发出配套产品,经审核通过以后再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和客户建立起来的。通常在年初签订本年度销售框架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据此,公司的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区域布局主要围绕整车厂设厂以降低运输成本,有效地提高供货效率。公司的塑料管道业务主要直接针对具体工程,通过招投标获取订单。

  3、主要客户

  (1)汽车金属及塑料零部件客户

  主要客户是国内外主流车企和新能源汽车电池厂商,包括宝马、奔驰、奥迪、保时捷、,TSL、Stellantis、上汽大众、一汽大众、比亚迪、长安汽车、奇瑞、长城、东风乘用车、东风本田、东风日产、江铃股份、上汽通用、长安福特、一汽红旗、一汽丰田、广汽丰田、广汽本田、广汽乘用车、上汽通用五菱、上汽乘用车、北京现代、悦达起亚、广汽埃安、东风岚图、理想汽车、小鹏汽车、蔚来汽车、宁德时代、蜂巢能源等。

  (2)塑料管道系统客户

  聚乙烯(PE)燃气管道系统:港华燃气、华润燃气、中国燃气、新奥燃气等;

  聚乙烯(PE)给水管道系统:首创环保、华衍水务、中国水务、北控水务等;

  其他产品客户:上海塑普瑞米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汽车零部件产业转型升级,国际化经营提质增效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绩效考核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改革发展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7.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06%,实现利润总额9.5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52%,实现净利润8.6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29%,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3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5.44%。

  1.推进汽车零部件转型升级,持续提升市场地位和行业竞争力

  积极策划并组织实施优质客户技术日活动及高层拜访,让客户更加了解凌云产品谱系和技术能力。2023年,组织公司经营团队先后拜访了一汽大众、一汽红旗、一汽解放、一汽丰田、一汽新能源、东风乘用车、东风日产、广汽乘用车、广汽丰田、重庆长安、金康赛力斯、重庆红岩、庆铃汽车、上汽通用、柳州五菱、成都捷达、比亚迪、TSL、北京奔驰、长城汽车、江铃集团以及斯特兰蒂斯等二十多家主流客户,并多次组织开展产品推介会,参加第二十届上海国际汽车展,展示凌云产品实力和品牌形象。紧盯优质客户优势产品,加大集成化、平台化、国际化项目开发,全年定点新项目创历史新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260亿)200%。车身安全结构件、新能源电池壳、汽车管路等优势产品占比超过85%,继续保持较高市场占有率,巩固细分市场单打冠军地位,奔驰、宝马、TSL、通用等主流优质客户占比90%以上。金属板块定点新项目240个,汽车管路产品向流体控制系统拓展,定点新项目344个,墨西哥WAM获得TSL 5个新项目。

  2.全力应对国际化经营风险挑战,推动境外企业运营改善和全球布局优化

  面对国际化经营诸多风险和挑战,公司积极应对挑战,化解当期风险。一是督导德国WAG经营改善,2023年加大客户谈判,开展材料降本、质量和产线效率提升工作,在客户补偿、采购降本、节约投资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比减亏较大,缓解了现金流压力。二是加强国内支持力度,提高海外公司运营管理能力。公司及时调整德国WAG运营管理架构,并选派财务、运营、采购、供应链、设备管理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支持德国WAG现场管理工作;加强墨西哥WAM管理,直接委派CEO和CFO。三是推动国际化经营布局优化和竞争力提升。推动墨西哥WAM能力提升和重点项目量产;推进汽车管路墨西哥工厂的建设运营,2023年完成工厂注册;推动铝型材在北美、欧洲属地化供应,项目建设论证取得阶段性进展。

  3.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

  科技研发投入持续加大,全年研发投入7.83亿元,投入强度4.19%。创新成果再创佳绩,全年完成专利申请238项(其中发明专利46项);获得机械制造工艺协会科技特等奖1项、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机械工业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突破热成型材料激光拼焊技术,建成国内首条热成型全自动激光拼焊产线,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填补了我国在该领域的国产化空白;“超高强钢在线复合曲率成型工艺及智能制造装备成果转化”项目,成功立项为河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汽车零部件全自动化柔性生产线研发及推广应用”成功立项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矩形高强钢辊压激光焊接速度提升40%以上;高端装备制造业(核心零部件)标准化试点项目获得国家标准委公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突破,联合华工科技成立凌云华工智能系统(武汉)有限公司,开展智能制造业务;作为牵头方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传感器业务;“汽车用轻合金高品质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生产”成功立项河北省战略新兴产业化发展项目;与中汽研联合申报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专项。

  4.深入实施提质增效,深化国企改革,提升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深入推进实施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并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长期坚持。扎实推进凌云股份“双百行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全面完成2023年度改革任务。积极推进瘦身健体,完成凌云东园重庆分公司等5家公司注销退出,完成凌云瑞升资产包处置和焱晶股权处置,盘活闲置房屋资产增加收益。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73人次,促进管理体制、经营机制转变。聚焦基层一线抓落实,体系化加强班组管理实施方案在华北公司率先试点,取得阶段性良好成效,并全面推进“五好三型一准确”班组管理在各分子公司落实落地。推动数智工程战略落地,公司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复评A级,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1个,4个项目获省级“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认定,2家公司通过数据管理成熟度DCMM认证。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80证券简称:凌云股份公告编号:2024-023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4日上午10点

  召开地点: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

  至2024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与本通知同日对外进行了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方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司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

  (四)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5月23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王海霞、辛娜

  联系电话:0312-3951002

  联系传真:0312-3951234

  联系邮箱:wanghaixia@lygf.com;xinning@lygf.com

  (二)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审核意见。

  2、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3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并于2023年3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郑元武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3月4日,公司发布《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74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3年3月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3年3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3年3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9、2023年5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6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批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第一批次)公告》。

  11、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四)款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

  公司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需要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10,000股,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0.042%,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

  (三)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时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

  2、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公司2023年6月29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991元(含税)。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74-0.10991=4.63009元/股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金总额为46,300.9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影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以下简称“离职人员”),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公司已回购注销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97,500股,注册资本减少97,500元。鉴于此,《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应进行相应修改。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独立董事作用和现金分红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划线处为删除内容,阴影处为新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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