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

  ■

  ■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向关联方采购燃料,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60,000万元(不含税);

  委托关联方集中采购物资,预计交易金额5,860万元(不含税),配送服务费按供货合同额的3.5%计取。

  2.关联人名称:

  (1)电投能源:指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一一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2)白音华煤业:指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

  (3)物资装备分公司:指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3.预计总金额:指2024年预计发生265,860万元(不含税)。

  去年的总金额:指2023年实际发生254,742.63万元(不含税)。

  4.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关联董事李铁证先生、廖剑波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3)上述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金额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一一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光

  注册资本:224,157.349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肥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供冷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水资源管理。

  经查,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3年12月31日,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485.0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308.87亿元;2023年度,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50.21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62.36亿元。

  关联关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持有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其55.77%的股权,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2)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新奇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扎哈淖尔开发区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服务,土方剥离;煤化工工程建设投资咨询,煤矿工程建设,普通机械制造,设备、配件、电器维修与销售,仓储,房屋和机械设备租赁;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生产运营管理;矿业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水资源再利用;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土地租赁

  经查,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3年12月31日,扎哈淖尔煤业公司总资产71.90亿元,所有者权益60.19亿元;2023年度,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净利润13.1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8.58亿元。

  关联关系: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与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2.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

  (1)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合英

  注册资本:322,945.99万元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旗白音华工业园区3号矿办公区内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洗选;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诊所服务;紧急救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3年12月31日,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20.01亿元,净资产65.47亿元;2023年度,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40.55亿元,净利润11.82亿元。

  关联关系:国家电投持有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公司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2)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

  负责人:于亚波

  注册地址: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化工园区

  营业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无

  经查,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3年12月31日,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总资产118.34亿元,净资产61.10亿元;2023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主营业务收入35.27亿元,净利润6.10亿元。

  关联关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分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负责人:张勇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1层东厅

  营业范围:销售电能设备;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3年12月31日,物资装备分公司资产总额63.69亿元;2023年度,物资装备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79亿元,净利润0.99亿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分公司,与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燃料采购

  1.交(提)货方式:

  车板交货,火车运输,由买受人负责组织请车,发运到买受人指定站点。

  2.数量验收方法

  以到厂检斤数量作为结算依据。路损以单车计算。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铁路运距1000公里以内,结算周期内,当单车到厂检斤数量大于或等于铁路货车标重数量时,以到厂检斤数量作为结算数量;当单车到厂检斤数量小于铁路货车标重数量时,单车亏吨率小于或等于0.5%,视为合理运损,由乙方承担,以铁路货车标重数量作为结算数量;当单车亏吨率大于0.5%且小于或等于1.2%时,以到厂检斤数量及铁路货车标重的0.5%数量之和作为结算数量;当亏吨率大于1.2%时,超出1.2%部分双方各承担一半;铁路运距1000公里以外,结算周期内,当单车到厂检斤数量大于或等于铁路货车标重数量时,以到厂检斤数量作为结算数量;当单车到厂检斤数量小于铁路货车标重数量时,单车亏吨率小于或等于0.8%,视为合理运损,由乙方承担,以铁路货车标重数量作为结算数量;当单车亏吨率大于0.8%且小于或等于1.2%时,以到厂检斤数量及铁路货车标重的0.8%数量之和作为结算数量;当单车亏吨率大于1.2%时,超出1.2%部分双方各承担一半。

  3.质量验收方法

  根据当月厂矿热值差情况确定结算热值。当月厂矿热值差小于等于100千卡/千克时,以厂方的化验热值结算;当月厂矿热值差大于100千卡/千克且小于等于200千卡/千克时,以厂矿双方化验热值的平均值进行结算;当月厂矿热值差大于200千卡/千克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引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化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以第三方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第三方化验机构质量检验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4.付款及结算方式

  (1)以承运日期为依据,开具煤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代为换取铁路运、杂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煤种分属性按月加权平均结算。

  (2)以合同约定的数量确认方式结算煤款,按照铁路发货票重结算运费。

  (3)以承运日期为准,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发运的煤炭,实行当月发煤次月结算,公司在收到煤炭的次月底前结清上月发生的全部煤款及运杂费;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20日期间发运的煤炭,实行当月结算,公司月底前结清以上全部煤款及运杂费,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运的煤炭,实行当月发煤,次月结算,公司在收到煤炭的次月底前结清当期发生的全部煤款及运杂费。以上结算各期间如遇质量、数量纠纷,不能正常结算时,公司预估上月(期)货款并按预付的方式付款,待纠纷处理后给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4)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融和e链账单,如公司使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按照合同中甲方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账户付款。

  (5)甲方及时提供有效的相关结算票据及煤款增值税专用发票。

  5.定价原则

  结算价格=合同价格+质量调整价

  (二)公司与物资装备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采购配送业务

  1.公司与物资装备分公司发生的总包配送关联交易主要是总包配送服务,包括招标采购、监造催缴、运输、验收等,服务费按供货合同额的3.5%计取服务费。其中,生产物资总包配送合同按全额签定金额为设备购置费和服务费,基建物资总包配送合同金额仅为服务费,设备购置费直接与中标厂家签订合同。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汇票。

  2.定价原则。一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技术服务取费标准,由双方针对技术服务项目协商确定;二是根据国家发改委2007年《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标准与计算标准》中对工程建设预算构成的设备运杂费规定,双方根据服务内容协商确定。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2024年度公司经营需要,预计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经营活动的进程,与相应关联人及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受吉林省电煤产量存在巨大缺口的影响,电投能源及所属控股公司和白音华煤业的煤炭是支撑公司煤炭供应的基础,尤其是冬季供热高峰铁路运力紧张时,可保证公司燃煤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采购上述单位的煤炭可以解决公司电煤供应问题,弥补省内煤源不足,满足生产需求。

  2.公司与物资装备分公司进行的采购业务为公司提供必要的基建、生产物资,为正常的商业往来。通过集中配送的物资,在计入总包配送服务费后,配送价格仍低于分散采购价格,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上述交易长期以来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然将持续发生。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审查意见:

  经审查,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中采购关联方煤炭,可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公司接受物资采购专业化服务,有利于降低公司物资采购成本。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2023年度公司委托物资装备分公司进行总包配送事项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的差异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4号)核准,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78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24020001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存放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和各募投项目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547,15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52,303,831.2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第24020009号);保荐人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30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33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对此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金额20,745万元。

  ■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0,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375,727万元的5.51%。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闲置募集资金发挥其效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0,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减少财务费用。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一)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的说明

  公司承诺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募投项目需要使用该部分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时,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时予以归还,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逾期归还风险。

  (三)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承诺该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监事会及保荐人发表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保荐人意见

  经公司保荐人一一国信证券核查,保荐人认为:

  1、吉电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保证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对吉电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预计2024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2.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铁证先生、廖剑波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法定代表人:尹国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00万元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主营业务: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投集团持股比例40.86%,其余59.14%股份由国家电投集团的所属企业持有,国家电投集团为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财务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合计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是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四)经查,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时,双方均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标准;贷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内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预计2024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6464号),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六、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如出现风险情况,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确保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和资金管理平台,可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本次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2023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所管单位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9.3亿元,短期贷款余额为11.9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21.65亿元,委托贷款余额为22.25亿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6464号),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6464号);

  5.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投资需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外融资发生总额不超过297.7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一、融资计划内容

  1.2024年,结合到期借款、经营与投资活动资金缺口、新增项目融资需求、债务优化置换借款等方面资金需求,公司全年拟融资总额不超过297.70亿元。

  2.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选择信用良好,长久合作的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开行、招行、邮储、兴业、口行、民生、中信、交行、渤海、广发、平安、华夏、盛京、浦发、农发行、吉林银行、招银租赁、浦银租赁、农银租赁、兴业租赁、中航租赁、交银租赁、建信租赁、国网租赁、工银租赁、中信租赁、昆仑租赁、国新租赁等金融机构开展短期借款、项目贷款、资产证券化、并购贷款、商转贷、保理、信用证、票据融资、跨境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租赁、内保外贷、订单等融资业务。

  3.上述融资计划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为提高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进行调度,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三、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上述2024年度融资事宜。

  上述事项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

  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结合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重视,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是基于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中期分红安排充分、合理。

  三、风险提示

  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资产减值原因

  为更加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末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上述可能发生资产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资产减值总体情况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金额11,947.00万元,

  其中信用减值损失为11,445.21万元,资产减值损失为501.79万元。

  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减值的合理性说明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023年末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按照信用减值测试模型对公司应收账款进行账龄测试。

  应收账款共计提坏账准备9,240.04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金额6,601.01万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639.03万元。

  本次其他应收款共计提坏账准备2,205.17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金额1,896.59万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金额308.58万元。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501.79万元,2023年末由于对张掖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根据《中同华评报字(2024)第06号》评估报告,张掖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估资产可收回金额评估结果为81.41万元,需计提减值金额501.7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947.00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04.70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004.70万元,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利润操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充分、合理。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31)。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安排,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3,491.49万元。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3,491.49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人一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关于投资建设山东潍坊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首批二期250兆瓦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盛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电(潍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山东潍坊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首批二期250兆瓦风电项目,该项目工程动态投资218,369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山东潍坊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首批二期250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容量风电250兆瓦,配置77.5兆瓦/155兆瓦时的储能装置。项目位于山东潍坊寿光市北部的营里镇,距寿光市直线距离40公里,交通便利。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项目工程动态投资218,369万元,年均利用小时数2128小时,山东省燃煤标杆电价0.3949元/千瓦时(含税),根据山东省市场化交易规则,上网电量90%执行山东省燃煤基准电价0.3949元/千瓦时,10%上网电量参与山东省现货市场交易。结合公司山东区域内三家运营场站数据,本次测算综合电价0.355元/千瓦时(含税),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6.24%,投资回收期(税后)为10.52年。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长期贷款方式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投资建设该项目,有利于提高吉电股份在山东省内新能源市场占比,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2.存在的风险

  应对海风、台风等自然灾害风险。

  保障措施:

  在项目设计时,提高抗海风和台风的要求等级,风机采用适应海洋环境风机。

  3.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为多能互补一体化基地项目,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实现规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