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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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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816                公司简称:京沪高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2024年4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9,106,484,611股为基数,向2023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1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479,092,878.90元。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铁路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铁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主题教育,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国家铁路使命任务,以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快构建“六个现代化体系”为载体,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奋力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铁路安全持续稳定、铁路客运创历史最好水平、铁路货运实现持续增长、铁路建设成果丰硕、经营效益大幅提升、铁路改革持续深化、科技自立自强取得新进展,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成效显著。

  1. 京沪高速铁路

  公司是京沪高速铁路及沿线车站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通过委托运输管理模式,委托京沪高速铁路沿线的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和上海局集团对京沪高速铁路进行运输管理,并将牵引供电和电力设施运行维修委托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进行管理。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铁旅客运输,具体主要包括:(1)为乘坐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高铁运输服务并收取票价款;(2)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担当的列车在京沪高速铁路上运行时,向其提供线路使用、接触网使用等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等。

  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的京沪高速铁路既是贯穿我国东部路网的大动脉,又是承接南、北高速铁路,连接中西部地区客运专线的路网核心。京沪高速铁路与京哈、太青、徐兰、沪汉蓉、沪昆等其他高速铁路相连接,通过其强大的运输能力和辐射效应,扩大了通达范围;途经的北京、天津、济南、南京、上海等大城市均为重要的交通枢纽,为中长途旅客中转换乘提供了便利条件,减少了旅客出行时间,对于改善我国东部地区交通结构,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

  2. 合蚌客专、合福铁路安徽段、商合杭铁路安徽段、郑阜铁路安徽段

  公司控股子公司京福安徽公司是合蚌客专、合福铁路安徽段、商合杭铁路安徽段、郑阜铁路安徽段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现场运输相应委托郑州局集团、上海局集团和南昌局集团进行管理。主营业务为高铁旅客运输,具体内容为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担当的列车在所辖4段高速铁路上运行时,向其提供线路使用、接触网使用等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等。

  合蚌客专、合福铁路安徽段、商合杭铁路安徽段、郑阜铁路安徽段等线路分别与京沪通道、沿江通道、沪昆通道、陆桥通道、京港澳通道等高速铁路主干线相连,处于“八纵八横”南北通道和东西通道的交汇点,连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长三角主要城市,具有明显的网络优势和通道红利,对于改善我国东部地区交通结构,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06.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0.40%;营业总成本220.5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4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03.6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4-012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人民币10亿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持股5%以上的股东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复函:平安资管-建设银行-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京沪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及未来6个月内,结合市场情况、自身需求与其他相关规定决定权益变动/减持计划,实施权益变动/减持计划前,京沪计划将依据有关规则信息披露。

  若上述人员及股东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 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5. 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全体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实施股份回购是公司落实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提振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举措,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信心,公司综合考虑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亿元进行股份回购。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股份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8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70,357,751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8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8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933.6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80.73亿元,货币资金为144.8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10亿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34%、0.50%、6.91%。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及股东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持股5%以上的股东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复函:平安资管-建设银行-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京沪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及未来6个月内,结合市场情况、自身需求与其他相关规定决定权益变动/减持计划,实施权益变动/减持计划前,京沪计划将依据有关规则信息披露。

  若上述人员及股东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股份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事宜,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工作人员)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股份回购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与本次股份回购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及合约等;

  2.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操作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关的全部业务;

  3. 根据股价走势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等;

  4. 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根据本次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5.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股东大会对上述事项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 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5. 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4-010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2. 人员信息

  中兴华首席合伙人是李尊农先生,截至2022年末,中兴华拥有合伙人170名、注册会计师83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3名。

  3. 业务规模

  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2,011.50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本公司属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1次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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