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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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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架构及成员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0,466,003.18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245,727,768.72元,减去2022年度已分配支付的现金股利349,366,867.36元(已扣除限制性股票可撤销的现金股利),减去其他综合收益转未分配利润2,187,376.27元,当年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4,724,639,528.27元。

  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拟定的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合理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以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37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海药业”)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42.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募集资金184,26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未包括已预付的141.51万元)1,596.7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2,66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2020年11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92.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

  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272.92万元,2023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8.9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70,863.3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98.18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2,805.3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55.31万元,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50.00万元,定期存款11,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11月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建诚”)、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生物”)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临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临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临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30.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132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2号)。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0月末,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3、2023年2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未到期、未归还完毕。

  (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七)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2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工作变动及疏忽,导致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1,150万元(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0.624%)未在最后还款期限日(2024年2月1日)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自查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归还了该部分募集资金。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投资和建设。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海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海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海药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本项目所致

  [注2]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已经正式投入使用,多个临床期项目已经转移至园区,正在积极推进上市许可申请工作,因前期投资大且持续的研发投入,加之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故尚未达成有效的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39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及担保情况: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

  业”或“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额度视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同时,公司在确保运作规范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6274亿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的信用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共同药业”)、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诚药业”)、湖北赛奥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赛奥”)。

  ●  鉴于公司参股华海共同药业,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因此华

  海共同药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拟为华海共同药业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总计为126,873.07万元,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71%。

  ●  本公告中数据如存在小数位等差异,系在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3亿元(具体融资额度视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同时,公司在确保运作规范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7.6274亿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的信用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1:华海共同药业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6.92%股权,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8.92%股权,其余股东持有其4.16%股权。目前华海共同药业拟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5.6亿元并提供相应担保,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分别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为其提供担保。

  鉴于公司参股华海共同药业,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华海共同药业董事,因此华海共同药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拟为华海共同药业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注2:湖北赛奥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奥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博”)分别持有其50%的股权。截至目前,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上海奥博89.66%的股权,上海奥博员工持股平台持有上海奥博10.34%的股权,同时公司子公司浙江华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上海奥博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于此,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湖北赛奥94.83%的股权,实际可控制湖北赛奥100%的股权。本次公司为湖北赛奥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全额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选定银行、与银行签订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事宜无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MA49FTRW7R

  2、成立时间:2020年5月13日

  3、注册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三官殿街道水都工业园白果树路特1号

  4、法定代表人:系祖斌

  5、主营业务范围:医药(不含兽药和医疗器械)研发、制造、销售;医药科技开发和技术服务(不得涉及许可经营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权结构情况:华海共同药业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6.92%的股权、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8.92%股权、魏斌先持有其2.6250%股权、上海褒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5417%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8GLUM32

  2、成立时间:2016年8月4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杜桥医化园区东海第六大道三号

  4、法定代表人:马杰

  5、主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情况:华海建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华海建诚100%的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湖北赛奥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22MA49RW39X2

  2、成立时间:2021年5月28日

  3、注册地点:公安县湖北公安经济开发区观绿路2号

  4、法定代表人:刘克林

  5、主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股权结构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海奥博分别持有其50%的股权。截至目前,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上海奥博89.66%的股权,上海奥博员工持股平台持有上海奥博10.34%的股权,同时公司子公司浙江华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上海奥博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于此,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湖北赛奥94.83%的股权,实际可控制湖北赛奥100%的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拟签订的授信及担保协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相关机构签订有关授信及担保的协议,具体情况以届时实际签订的授信及担保协议为准。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次授信及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新增授信及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业务发展及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建诚药业、湖北赛奥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经营决策,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方华海共同药业为公司参股公司,因其经营发展需求拟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融资,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分别按股权比例为其融资进行担保,有利于其未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新增授信及担保事项有利于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有足够的生产运营资金和投资建设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确保其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系与参股公司第一大股东分别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新增授信及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执行,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247,002.5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30.58%,均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2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架构及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架构调整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架构调整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明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充分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架构进行调整,即取消公司董事会财务委员会的架构设置,相关职能合并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能框架中,并由审计委员会履行。调整前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架构设置如下:

  调整前: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即人力资源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

  调整后:

  公司董事会下设3个专门委员会,即人力资源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辛金国先生、王学恭先生、李刚先生、李宏先生、陈保华先生。其中陈保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兼总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因此,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合规运转,保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效顺利开展,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董事兼总裁陈保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时选举董事苏严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调整前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如下:

  调整前: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辛金国先生、王学恭先生、李刚先生、李宏先生、陈保华先生。其中辛金国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调整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辛金国先生、王学恭先生、李刚先生、李宏先生、苏严先生。其中辛金国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个人简历

  1、苏严先生:52岁,清华大学机械工程学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曾任北京东方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汉喜普泰(北京)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崇德弘信(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董事、经理,北京拂尘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5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22〕3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23〕2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针对“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作出解释,并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该项规定。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了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可以免于审议。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4-046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获得药物临床试验许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奥泰”)及华博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博生物”)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注射用HB0052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注射用HB0052

  适应症:晚期实体瘤

  受理号:CXSL2400142

  剂型:干粉制剂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申请人: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博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结论:同意开展临床试验

  二、药物的其他相关情况

  2023年11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FDA”)同意该药物开展临床试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获得药物临床试验许可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2号);

  近期,国家药监局同意该药物开展用于晚期实体瘤的临床试验。

  截至目前,公司在HB0052项目上已合计投入研发费用约人民币4,821万元。

  HB0052是基于华奥泰抗体偶联药物平台研发的首款以拓扑异构酶抑制剂为载荷,靶向CD73抗原的第三代抗体偶联药物。该ADC分子能同时发挥抗体介导的免疫系统调节功能以及毒性小分子对肿瘤细胞的杀伤功能,具有协同抗肿瘤作用。临床前动物模型研究表明HB0052的抗肿瘤效果优异;非人灵长类动物中开展的临床前药代动力学结果显示HB0052呈线性药代特征,血浆稳定性良好,非特异性脱落水平低,具有较长的半衰期和令人满意的药代动力学特性;毒理研究显示HB0052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HB0052有望成为新一代肿瘤治疗药物。

  目前,国内外以CD73为靶点的药物均尚未上市。有多个单抗项目处于临床研究阶段,开发的适应症有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胰腺癌、前列腺癌等实体瘤。其中,阿斯利康研发的Oleclumab(抗CD73单抗)研发进度最快,目前处于III期试验阶段,用于同步放化疗后的不可切除NSCLC治疗。华奥泰的HB0052是全球第二个进入临床的CD73-ADC药物。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批件要求开展临床试验,并于临床试验结束后向国家药监局递交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文件,申报生产注册批件。

  医药产品的研发,包括临床试验以及从注册申报到产业化生产的周期较长,环节较多,存在着技术、审核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未来产品的竞争形势也将发生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药品注册申请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36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746,953,981.87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公司股本总数1,482,507,145股(因公司尚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因此该股份总数为截至2024年4月20日的数据)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2,965,358.4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2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61,577,301.8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含拟分派现金红利总额及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2.69%。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38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33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532,3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77元,共计募集资金98,4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4.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999.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19年8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64.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320.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1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42.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募集资金184,260.00万元,扣承销和保荐费用(未包括已预付的141.51万元)1,596.7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2,66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2020年11月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92.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1)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466.85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2)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3.37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22.52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

  (1)年产20吨培哚普利、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448.71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年产20吨培哚普利、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

  (2)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少11,794.08万元,原因系尚存在一部分款项未支付。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38.24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19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54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975号)。

  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30.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132号)。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9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4.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2.9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2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到期,剩余1,150.00万元尚未归还。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附件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提高信息化的管理水平、应用水平和服务水平,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资金实力获得进一步提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营运资金支持,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12,805.3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11,655.31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1,150.00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占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7.03%,主要系募集资金项目存在部分款项未支付,后续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陆续投入。

  六、其他差异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4、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尚存在一部分款项未支付。

  附件3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已经正式投入使用,多个临床期项目已经转移至园区,正在积极推进上市许可申请工作,因前期投资大且持续的研发投入,加之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故尚未达成有效的经济效益。

  附件4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产20吨培哚普利、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尚未完工,尚未产生效益。

  [注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已经正式投入使用,多个临床期项目已经转移至园区,正在积极推进上市许可申请工作,因前期投资大且持续的研发投入,加之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故尚未达成有效的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0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公司业务覆盖全球医药市场,出口国外市场的产品主要采用外币

  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  交易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互

  换、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

  ●  交易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15亿元人民币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8%。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出口等相关业务结算币种与记账本位币不同且存在收支不平衡

  的情形,公司存在汇率风险敞口。为加强汇率风险管理,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必要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根据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等情况进行,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能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配备了专业人员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且已制定了规范的内控制度,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因此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具有可行性。

  (二)交易金额及权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累计余额不超过等值15亿元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8%。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互换、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净额交割的方式,在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该项业务。

  (五)交易期限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使用期限,则使用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余额拟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壹拾伍亿元人民币)(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8%。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审批,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事宜,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最长交割期不超过24个月。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可能面临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叙做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叙做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4、其他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加强相关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以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且拥有良好声誉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所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稳健的原则,以最大程度的规避出口业务汇率风险作为主要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选择合适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稳健经营;同时,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2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对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2024年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4-043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和修订。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一)公司股本变更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1,842.6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4,260.00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并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海转债”,债券代码“110076”。“华海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1日,并自2021年5月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上述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58股,因此公司股份总数增加58股。(公司自2021年5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更,相关章程修订情况已经公司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致使公司股本发生变更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且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1,575.17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综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做如下修订:

  ■

  (三)章程修订的其他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章程条款修订是基于前次章程修订的基础上进行的调整。

  公司对章程作出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序号作相应顺延或衔接。

  三、其他制度的修订情况

  为适应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和修订,以更有利于公司的规范化运行。

  公司本次具体修订、制定及废止的制度情况如下所示:

  ■

  修订后的各制度文件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1证券简称:华海药业公告编号:临2024-044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镇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4已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5已经公司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8、13、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9条的规定,属于议案7、议案15的关联股东的股东,应当分别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0576-85016010。

  (四)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日,每天9:00一11:00,13:30一16:00。

  (五)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敏、汪慧婷

  联系电话:0576-85015699

  传真:0576-85016010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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