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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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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调整后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中中介机构费用包含不含税发行费用6,425,445.80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合计为不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总额649,999,990.52元;

  注2: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以及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和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公司将中介机构费用(包括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由1,500.00万元调整为1,432.69万元,将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由3,820.00万元调整为3,887.31万元及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向迪爱斯增资实施时账户中产生的利息。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议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由于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规则的理解偏差,公司子公司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爱斯”)于2024年3月2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合计59,5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补充确认了上述现金管理事项。本次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子公司迪爱斯前期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议存款等,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议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同时,对公司子公司迪爱斯于前期进行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追认。

  八、相关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同时,同意对公司子公司迪爱斯于前期进行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补充确认。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子公司迪爱斯于2024年3月20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5.95亿元的定期存款,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的情形。

  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市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议存款等,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长江通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长江通信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2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爱斯”或“标的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3月10日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迪爱斯100.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1号),公司以2023年11月30日为交割日,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100.00%的股权,以上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46号)。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完成了资产交割。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宁波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荻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爱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等6名股东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及公司与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承诺迪爱斯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5,184.43万元、6,450.49万元、8,280.83万元。

  (二)业绩承诺金额的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应由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年度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数额的差异情况分别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将根据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确定。

  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1、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2、在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成功实施的情况下,计算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实现净利润时,应当扣除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产生的直接影响,具体约定补充如下:

  (1)使用募集资金而节省的相关借款利息等融资成本

  在标的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后,应当扣除标的公司因使用募集资金而节省的相关借款利息等融资成本,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标的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1-标的公司的所得税税率)×资金实际使用天数/365。

  其中,“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根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期间标的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利率确定,如标的公司当期无借款,按照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期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LPR)确定;“实际使用天数”指募集资金提供给标的公司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之日或相应资金偿还上市公司之日(以孰早者为准)期间的自然日天数。

  (2)无需考虑募投项目经营损益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下一代智慧应急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中介机构费用”。前述募投项目将有益于标的公司的研发能力、技术积累、产品升级、营销及售后服务能力、资金状况,具有间接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核算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因而无法单独核算盈亏(经营损益);同时本次交易预计将于2023年完成,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周期均不低于两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预计已超过业绩承诺期。于此情形,在计算净利润时无需考虑扣除前述项目的间接效益。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434号),按照《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迪爱斯2023年度承诺净利润已实现。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净利润指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5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募投项目之“中介机构费用”已投入完毕,已符合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1号),公司向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5,000万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共计人民币普通股51,505,546.00股,每股发行价格12.6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49,999,990.52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25,445.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43,574,544.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9日出具了《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4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他文件,公司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1:调整后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中中介机构费用包含不含税发行费用6,425,445.80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合计为不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总额649,999,990.52元;

  注2: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以及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和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公司将中介机构费用(包括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由1,500.00万元调整为1,432.69万元,将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由3,820.00万元调整为3,887.31万元及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向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爱斯”)增资实施时账户中产生的利息。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中介机构费用”,截至2024年3月27日,“中介机构费用”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节余金额均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累计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同意在公司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向全资子公司迪爱斯增资(迪爱斯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21923916010000)事项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027900067810000)的注销手续,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将转至公司一般账户。因此,本次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

  公司“中介机构费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32.69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介机构费用”投入完毕,已符合结项条件。因此公司将募投项目“中介机构费用”进行结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将于近期注销“中介机构费用”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27900067810000),受银行结息的影响,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6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锋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工作态度,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发表了监事会意见和建议,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全体成员通过列席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和历次董事会,依法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运作,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较好地落实;经营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履责,规范开展各项工作,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及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和监督,重点关注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等。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报表、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及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关联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持续监督和关注。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规范,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监督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及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定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分配以19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5,840,000元。监事会监督了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有关情况,并出席2022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5、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合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对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及时分析和落实整改,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强化了全面风险防控管理,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9,612,1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6,368,970.56元,占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93%,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一贯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2017、2018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均超过30%。公司当前处于重组后的发展关键阶段,需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近年盈利水平和现金流情况,公司本年度计划将留存未分配利润及现金流重点用于主营业务发展、研发投入及信息电子产业园建设,有利于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规划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罗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2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3年及以后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同时,同意对公司子公司迪爱斯于前期进行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补充确认。

  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3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2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3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7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11.93%,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发展、研发投入和信息电子产业园建设。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63,094,579.78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9,612,1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368,970.5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1.93%,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1,094,398.33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6,368,970.5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1.93%,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聚焦智慧应急和智慧交通两大板块,持续加强业务板块之间的市场协同,加大市场拓展和项目管理服务水平,公司内生发展动力不断增强,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实力和市场基础。

  国家先后颁布一系列鼓励性政策,支持公安应急指挥领域企业发展,随着市场需求的可预计增长,行业整体供给预计将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国家交通强国战略、新基建政策、“十四五”规划也在不断助推交通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智慧交通行业政策红利持续释放。智慧应急行业和智慧交通行业发展前景较好,但两个行业的项目普遍存在建设周期长、资金占用量大、账期长、回款慢等特点,因此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产业发展。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充分利用现有的产业和技术基础,抢抓市场发展机遇,聚焦战略客户经营,面向公共安全领域,为智慧警务、智慧消防、智慧人防、政府应急、企业应急、智慧社区、海外应急等行业客户,以及面向政府管理部门、企业用户及大众消费者等最终用户,提供信息化系统设备、软件开发和解决方案,满足市场定制化、多元化、差异化的需求。

  就当前智慧应急行业和智慧交通行业的发展格局,结合公司近年业务发展、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等状况,公司当前处于成长发展关键阶段,需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发挥技术优势,增强核心技术研发实力,推广升级已成功项目经验,抢占市场优势,整合多方资源,发挥产业协同效应。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1.近三年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近年来,公司加大投入培育新产业,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虽然公司总体实现盈利,但经营性净流量净额仍为负数。

  2、当前公司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将自有资金优先用于加大市场投入、研发投入和产业园项目建设,2024年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现金流压力,具体表现在:

  1)聚焦主业,优化市场布局。2024年,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市场融合,加强区域优势互补,拓展市场和服务渠道,提升市场营销能力。

  2)着力研发融合,推进关键技术创新,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充分整合公司现有的研发资源、丰富现有的产品线,提升公司在智慧应急、智慧公安、智慧交通领域的技术储备和研发能力。

  3)建设信息电子产业园,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为满足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产业发展做好充分的产业储备,公司预算投资3.8亿元的信息电子产业园已动工建设,2024年将按照项目整体施工计划推动建设。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一贯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鉴于公司当前处于成长发展关键阶段,需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近年盈利水平和现金流情况,公司本年度计划将留存未分配利润及现金流重点用于主营业务发展、研发投入及信息电子产业园建设,有利于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规划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研发投入及信息电子产业园项目建设,以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规划目标的顺利推进,补充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继续投入公司经营能相应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节约财务成本,保障公司现金流安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0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在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内,获得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期限截止到2025年6月30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终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与财务公司进行金融合作,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在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内,获得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期限截止到2025年6月30日。

  (二)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科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因同受中国信科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邱祥平、吴海波、高永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主要股东情况:中国信科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

  (二)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科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9.33亿元,所有者权益12.96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56.32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4亿元,利润总额0.31亿元,净利润0.25亿元。

  (三)其他说明

  财务公司以“立足集团、创新发展”为经营宗旨,致力于为中国信科所属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专业化金融服务,目前已开展本外币存款、结算、信用鉴证、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及票据承兑、保险代理、财务顾问等业务。近三年,财务公司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平稳运行,各项风险监控指标表现良好。财务公司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2、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终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 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已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最终利率不得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同等存款规模的存款利率。

  2、信贷服务

  财务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外币资金的需求,财务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预计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整,并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实际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已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最终利率不得高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同担保条件、同等贷款规模的其他成员单位发放的同种类授信的利率。

  3、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收代理结算手续费。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应按照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该项服务市场公允价收取费用,并符合双方签署协议的约定。最终服务费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主要责任和义务

  1、公司依照本协议在财务公司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公司对与财务公司履行本协议期间为财务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便利。在公司与财务公司履行本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人事变动、重大诉讼、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及时与财务公司进行通报和交流。

  2、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财务公司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财务公司支付需求。财务公司将每月向公司提供其财务报表,并根据公司受证券监管部门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财务公司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财务公司存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三)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如按照有关法律、公司及财务公司《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才能生效的,则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始生效。本协议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6月30日。

  2、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双方需提前协商,到期终止协议或办理续签协议事项。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风险持续评估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经审计),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开展和内部控制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要求,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风险防范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已制定《关于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关于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八、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下属公司)已在财务公司共开立4个结算账户,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4,998.05万元,贷款余额为2,000万元。

  九、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邱祥平、吴海波、高永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存贷款的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交易事项公平合理,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作为经监管部门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讨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目录

  1、长江通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长江通信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长江通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4、《长江通信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

  5、《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4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通信”)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1号),公司向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5,000万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共计人民币普通股51,505,546.00股,每股发行价格12.6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49,999,990.52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25,445.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43,574,544.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9日出具了《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4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他文件,公司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1:调整后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中中介机构费用包含不含税发行费用6,425,445.80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合计为不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总额649,999,990.52元;

  注2: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以及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和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公司将中介机构费用(包括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由1,500.00万元调整为1,432.69万元,将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由3,820.00万元调整为3,887.31万元及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向迪爱斯增资实施时账户中产生的利息。

  三、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流程

  (一)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迪爱斯”)的募投项目支付款项中包括相关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支付人员薪酬需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相关人员薪酬,会出现子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子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造成子公司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

  为提升子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提高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事部门提前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研发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工时安排,每月向人事部门提交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时统计表;

  3、人事部门根据员工每月的出勤情况统计人员薪酬,按照子公司工资支付流程由子公司基本户或者一般户统一支付;

  4、财务部门每月根据人事部门统计的员工薪酬发放明细、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时统计及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计算各募投项目投入费用,并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于次月或在适当的时候按工时比例承担的研发人员费用及其他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子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

  5、子公司财务部做好等额置换的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6、子公司将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按月汇总通知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对子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与问询。

  四、该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提升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相关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长江通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长江通信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9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管理成本的正常措施手段,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得到了充分保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以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24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同时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了以下意见:公司2023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发生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如下意见: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根据正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作出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邱祥平先生、吴海波先生、高永东先生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全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9,500万元,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889万元,在批准范围之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表中的预计金额及实际发生金额不含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爱斯”)的数据。

  2.2023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3年,公司完成了对迪爱斯的收购,因此增加了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范围及金额。迪爱斯本年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6,781万元,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901万元,关联交易金额合计7,682万元。

  考虑迪爱斯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后,公司本年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7,218万元,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2,353万元,关联交易金额合计9,571万元。

  (三)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4年度内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包括: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等。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4,8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

  ■

  注:“中国信科”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科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

  国务院国资委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直接持有公司15.63%的股份,通过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电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的29.61%的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45.24%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6.3.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烽火通信、电信一所、电信五所、烽火集成等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科的控股子公司或间接控制公司,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6.3.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较好的行业声誉,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技术服务等;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交易金额预计累计不超过14,893万元。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组成部分。

  (二)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管理成本的正常措施手段,因此,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一系列协议内进行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长江通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长江通信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长江通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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