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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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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购销及委托加工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委托建设工程施工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4-012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2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业务信息:2023年度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75家,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5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2024年度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的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4-013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贸业务主要采用美元和欧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持续波动时,不仅会影响公司外贸业务的正常进行,且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也会产生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是以正常外贸业务为基础,通过锁定换汇成本来套期保值和防范汇率风险,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二、远期结售汇概述及品种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通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品种为公司外贸业务所使用的美元和欧元。

  三、远期结售汇的额度及具体实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总规模为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将根据外贸业务需求及汇率变动趋势择机开展,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减少汇率波动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交割日实时汇率时,将还可能对公司造成汇兑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对远期结售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实施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以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3、客户违约及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公司回款预测可能不够准确,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规模,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从而降低该类风险。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外贸业务为基础,通过锁定换汇成本来套期保值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4-014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1、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风险可控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等。

  4、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关联关系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选投资产品发行方均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及风险管控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资金周转,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

  2、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增强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盈利能力,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4-015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客户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相关合同协议签订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开展不超过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收账款回笼的票据比例较大,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优化票据与现金的比例结构。

  2、公司通过将票据存入合作银行,由银行进行集中管理,代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票据的管理成本,进而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出。

  3、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获得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流动资金用于采购货款支付,并根据当前市场情况与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等相结合,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4、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有利于实现票据管理的信息化。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融资,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票据池业务的具体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4-016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之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4-017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3:00-5:00举行2023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兴江先生,独立董事张臻悦先生,董事会秘书徐凤女士,财务负责人张骅先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王如意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4-018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为碳酸锂。

  2.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固有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技术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碳酸锂的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具选择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碳酸锂期货品种,预计将有效控制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敞口。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公司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一)期货套期保值的品种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酸锂期货品种。

  (二)资金额度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四)业务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审议程序

  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额度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二)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四)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五)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二)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

  (三)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四)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降低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专业管理、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套期保值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4-021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高兴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8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26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4-022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惠玉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4-023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26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兴材料”)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26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及法律顾问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6、2020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7、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限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8、2022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

  9、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日为2020年9月30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3月29日届满。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26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公司于2023年4月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增加。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与已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内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公司净利润指标满足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目标,解除限售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内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相符,解除限售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永兴材料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4-007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高兴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独立董事赵敏女士、成国光先生、张臻悦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五、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539,101,540股扣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7,608,491股后的余额531,493,049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八、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兴江、邱建荣、李郑周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预期存在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种类和预计发生的金额。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九、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十、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5,000万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授权管理层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运作和管理。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十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并授权财务部负责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具体实施。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三、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开展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的碳酸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及碳酸锂价格变动趋势择机开展,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公司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顾晓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蔡海涛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审计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

  十六、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七、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21日14:00在湖州市杨家埠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0日

  附件

  副总经理简历

  顾晓暾,男,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

  2010年7月至2013年11月任湖州永兴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采购员;2023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外贸部销售员、党群部副主任、新产品市场发展部副部长、炼钢一厂副厂长、制造部副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顾晓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000股,持股比例为0.02%,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蔡海涛,男,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

  2015年3月至2017年3月任英国世缔格航空照明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23年4月任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团队顾问;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团队专家顾问;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运营监察总监,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蔡海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4-020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兹定于2024年5月21日14: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

  (七)出席及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24年5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公司股东高兴江先生、邱建荣先生及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余股东对本议案表决的委托,《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议案5-议案7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议案6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8:30至11:30,13:30至17:00。

  2、登记地点: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4年5月17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3005,信函请注明“202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毅

  电话:0572-2352506

  传真:0572-2768603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56”,投票简称为“永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女士/先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表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中只能选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4-008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惠玉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五、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六、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预期存在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预期存在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种类和预计发生的金额。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七、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增强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九、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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