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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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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9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3年末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2023年末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在此基础上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8,780,019.97元,其中: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051,009.93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09,831,029.90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报告期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051,009.93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1,101,089.84元,转回7,969.95元,主要是应收租赁费及收单业务应收款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转回2,144,129.82元,主要是子公司往来款减少。

  (二)资产减值损失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后,根据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43,734.40元。主要是子公司收单业务采购机具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期末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测试及评估,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报告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7,287,295.50元,主要是全资子公司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拟以城市更新方式对中关村店所在当代商城大楼进行改造重建,对当代商城大楼及房屋附属设备等资产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使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减少108,780,019.97元。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 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履行程序

  2024年4月22日和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后能够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后能够真实、客观、公允地体现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3

  债券代码:18888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4月26日下午在翠微百货B座六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匡振兴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匡振兴、徐涛、王立生、满柯明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查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及防范经营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向招商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华夏银行、南京银行、民生银行各申请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海科融通向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各申请1亿元及向天津银行申请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贷款方式均为信用,授信有效期均为1年。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需求而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决策公司与上述银行的授信与贷款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4月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变更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翠微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总经理及董事候选人简历

  陶清懋:男,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98年起历任海淀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科科员,海淀区财政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海淀区国资委统计评价科科长、产权管理科科长、董事会工作办公室主任;海淀区国资委副调研员、四级调研员、党委委员、副主任。现任北京翠微集团(翠微股份)党委副书记。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4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4月26日下午在翠微百货B座六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峰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变更的议案》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许琳:女,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2008年起历任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商品部副主任、楼层助理、楼层经理、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北京翠微集团(翠微股份)纪委副书记兼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主任、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部长,兼任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北京永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5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4,435,038.9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3,867,374.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4,044,194.41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0,176,819.63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2023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经营发展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财务状况等因素,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需求,保障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6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匡振兴、徐涛、王立生、满柯明回避了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审查意见如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因正常经营配套的需要而发生的,相关协议完整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当代商城”)、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甘家口大厦”)、北京翠微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翠微文化”)预计与关联方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翠微集团”)、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淀置业”)发生的房屋租赁支出、托管支出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95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1,982.67万元,实际发生额差异主要是甘家口大厦与翠微集团签署的原租赁合同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本期调整了使用权资产折旧33.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与翠微集团在房屋租赁、房屋托管方面延续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6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翠微集团是海淀区国资委所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匡振兴,注册资本472,328.9994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会议服务。翠微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9.46%的股份,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于2010年1月6日、2011年8月5日、2012年12月3日、2019年12月31日与翠微集团签署《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承租翠微大厦地下一至三层及地下夹层,面积共计18,609.31 ㎡的房产,租赁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当代商城于2023年12月29日与翠微集团签署《托管协议》,当代商城继续受托管理和经营海淀区高粱桥斜街15号、海淀区志强园甲3号的相关资产,资产建筑面积3,054.52㎡,托管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3、甘家口大厦于2023年12月29日与翠微集团签署《租赁协议》,续租甘家口大厦地下一层(不含超市)、地下夹层、地下二层和地下三层,面积共计22,008.96㎡的房产,租赁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

  4、翠微文化于2022年4月13日与海淀置业签署《房产租赁合同》,承租翠微大厦东塔801-803室355.6㎡的房产,租赁期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2024年1月25日,翠微文化、海淀置业、北京翠微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简称“翠微旅游”)签订《补充协议》,自2024年1月1日起,该房产承租方变更为翠微旅游,公司不再与海淀置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同期内正常履行且未发生价格条款的变化。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因正常经营配套的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翠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翠微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8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37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5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经审计):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2,181.74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046.25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约24,144.38万元

  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截至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有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0次(以上处理均不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廖家河, 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静,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俊,201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3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于2023年9月22日因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给予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意见,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提请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0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文件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5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相关要求,现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公司推动实施以城市更新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店所在当代商城大楼进行改造重建,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当代商城中关村店城市更新项目投资的公告》(临2023-044)。当代商城中关村店已于2024年1月6日正式闭店,公司正在加快推进项目更新重建进程,全面深化项目方案设计和项目规划、用地、立项等手续办理进程,加速实施项目楼体拆除工作。

  二、报告期拟增加门店情况:无

  三、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商户;商品销售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北京地区消费者。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微百货B座六层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

  至2024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并签署股东大会回执,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3年5月23日下午17:00。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23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孙莉、孙慧敏

  联系电话:010-68241688         传真:010-68159573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股东及或授权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前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翠微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1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独立董事履职、现金分红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

  ■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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