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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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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超过12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2%,实现了5%左右的预期目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稳步提高,达到89,358元,比2022年增长5.4%。分季度来看,四个季度GDP同比分别增长4.5%、6.3%、4.9%、5.2%,呈现前低、中高、后稳态势。2023年各项宏观调控组合政策发力显效,工业经济回升向好,工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但同时也面临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企业盈利水平较低、社会预期偏弱等问题。

  建筑施工行业

  2023年,全国建筑业完成产值31.59万亿元,同比增长1.26%,增速下降5%,增长乏力;全国建筑企业新签订合同额35.60万亿元,同比下降2.8%;全国建筑企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1亿平方米,同比下降3%;全国房屋建筑新开工面积40亿平方米,同比下降7%。受房地产行业持续下行及基建投资增速下滑等影响,报告期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同比继续下滑,短期建筑行业总体面临较大压力,建筑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长期看仍然具备广阔发展空间。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3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1.17亿平方米,比上年下降8.5%;商品房销售额116,622亿元,同比下降6.5%。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10,913亿元,比上年下降9.6%;房屋新开工面积9.54亿平方米,同比下降20.4%;房屋竣工面积9.98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7.0%。报告期在“保交付”政策支撑下,房屋竣工面积实现阶段性增长,但新开工面积持续负增长。房地产行业的持续低迷严重拖累建筑行业,行业竞争更加激烈。面对日益变化的市场环境,新型建筑业态不断涌现,建筑业将逐步向工业化、绿色化、信息化转型升级,通过加强与相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共同应对市场竞争的挑战。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2023年基建稳增长政策持续,包括鼓励向新基建、新能源等国家战略方向发展;强调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并将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房建设相结合,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同时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及发行特别国债,推进金融化债等工作。但由于受限地方政府财力等各项因素,2023年以来基建投资月累计增速持续下降,报告期基础设施投资增长5.9%,增速同比下降3.5个百分点,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传统基建增速回落,以数字转型和绿色发展等领域为代表的新基建保持高增长。报告期,在房地产市场低迷、房地产投资下降的背景下,基建投资对于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在政策措施方面有了进一步的突破,提出“推荐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鼓励民营企业盘活资产回收资金”,“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水利交通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明确一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细分领域”“全面梳理吸引民间资本项目清单”“建立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通过完善融资支持、引导科学决策、开展项目推介、畅通反映渠道等具体方案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可持续发展。202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民间投资空间,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水平,确保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绿色建筑行业

  国家政策加码支持建筑绿色化及装配式建筑高速发展,发改委、住建部发布《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要求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制定完善了绿色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造等标准。同时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将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建筑工业化等列入发展重点,为绿色建筑、生态城市的规模化、快速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装配式建筑在节能减排、降碳等层面多个方面优于传统建筑,契合国家的“双碳”发展目标。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将成为建筑业发展的主要发力点,并且在学校、医院、住宅等此前钢结构渗透率较低的领域有望加速提升。近年来我国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装修等相关产业链公司快速成长,已具备较强的量产能力。同时还带动了构件运输、装配安装、构配件生产等新型专业化公司发展,行业呈现高景气,装配式建筑渗透率持续提升。

  国家鼓励发展光伏产业和绿色建筑,光伏建筑一体化高度契合绿色建筑发展潮流,是绿色建筑未来发展的趋势之一。光伏+建筑、BAPV、BIPV作为建筑节能增效、降低碳排放的基础工具,在“双碳”目标推动下,越来越受到行业内外重视。“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整县光伏”等国家政策的相继落地,BIPV相关标准的不断成熟,以及产业企业的积极创新与探索,共同推动国内建筑光伏领域的快速兴起。

  公司深耕建筑工程总承包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领域,经过四十多年发展,通过建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基建领域丰富业绩和资源积累、绿色建筑等行业发展新领域研发和布局,形成了建筑总包、基建投资和绿色建筑三大板块协同发展的龙元生态,各板块拥有独立的商业模式、团队和管理运作经验,共同助力集团实现更好的战略发展。

  公司在建筑施工业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业务和钢结构装配式业务等领域居行业领先地位,在设计、施工、投资、建筑、运营等各环节拥有丰富的业务经验积累,并不断在EPCO、全过程咨询等新业务方面持续突破。目前,杭州交投集团参股公司8.4%股份,后续定增完成控股后,公司将发挥综合体制优势,具有更好的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

  建筑总包板块

  建筑施工业务是公司创立至今稳定发展的基础,自1980年创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工匠精神雕琢时代品质、建设精品工程,秉持“质量兴业”理念,以质量创品牌,以质量闯市场,以质量求效益,注重创建质量品牌和文明施工品牌,依托丰富的资质及优良的资信,在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等领域承建了如晋江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土建工程TJ4017标东钱湖站、海口中环国际广场、上海老西门中华新城等大体量、高标准的复杂建筑施工项目,彰显公司“管理上一流、质量出精品、服务创信誉”的质量方针。

  通过内生式发展和外延式并购,公司形成了以建筑施工为核心、覆盖上下游的完整产业链,并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等行业资质。完善的产业链布局、丰富的资质和优良的资信为公司承接工业、民用、市政、交通、水利及大体量、高标准等各类复杂的建筑施工项目提供坚实的基础,重质保量、创精品的经营理念也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

  基建投资板块

  基建投资板块负责集团基建投资相关业务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回款等相关业务。公司于2011年开始尝试投资基础设施项目,2014年抓住历史性政策机会,通过PPP模式深度参与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在手PPP项目覆盖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城镇综合开发、水利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体育、教育、文化、环保、旅游、养老、医疗卫生等多个领域。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基建领域业绩和资源,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优质的合作伙伴,并在基建板块生态内培育和孵化了龙元明城、杭州城投、龙元明兴、龙元天册、明树数据、浙江基投等一系列专业公司。基建投资项目的承接较大地提升了公司资产规模和质量,给公司带来了稳定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保障。

  作为全领域、全周期的专业投资人,公司在品牌、产业布局、施工建设以及风控等方面构建了全方位的竞争力。凭借多样化的业务领域经验,依托集团全产业链和专业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团队,近年开启了由重资产往轻资产转型的发展道路,面向市场的价值输出和管理输出服务得到了市场认可。

  绿色建筑板块

  绿色建筑是国家实现“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建筑行业长期明确的发展趋势,也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公司基于项目规划设计、生产制造及施工安装等方面的技术积累和服务经验,以龙元明筑、大地钢构、信安幕墙等为主体,开展装配式建筑、光伏建筑等绿色建筑业务的研发、生产、销售和项目建设。绿色建筑板块拥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幕墙设计专项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等专业资质。

  公司持续推进装配式研发技术的创新和产品迭代,从建筑结构节点、外维护体系、机电集成、内装融合等方面不断完善和丰富S-SYSTEM体系。该体系适配从住宅到公共建筑,从低层到高层等系列高性能房屋建筑产品建造,满足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健康建筑等多个认证体系的要求,装配率最高可达95%,通过产学研合作,自研的S体系及单元式装配式外围护挂板系统通过住建部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评估,被列为“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公司累计已获得相关技术专利320项,参编关联标准及省部级课题超过30项。公司装配式建筑S体系研发正在向《S-SYSTEM装配式钢结构绿色零碳建筑解决方案》发展,确定了“S体系+BIPV”的近零能耗升级技术方向。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4-026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进行了会议召开通知,2024年4月28日下午14:00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人,7名董事出席会议。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赖朝辉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董事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显示:实现营业总收入9,004,172,952.28元,营业利润-1,416,027,231.87元,利润总额-1,419,683,621.4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10,831,618.92元。

  2、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2023年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0,831,618.9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60,566,014.63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5,293,849,134.70元,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433,283,120.07元。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单位,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审计费用金额为345万元。同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内控审计单位,聘期一年,审计费用金额为90万元。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在关联董事赖朝辉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同意向关联自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振元的女婿史盛华、赖财富发放薪酬及考核奖金。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2024年度融资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票据收益权转让、商业票据贴现、银行各类保函、未来收益权质押、应收债权质押、股权质押、融资租赁等各类融资业务。公司最终办理的授信额度以各融资机构批准的额度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差额补足、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融资机构融资总额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融资机构融资金额当年发生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累计融资机构融资余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若融资机构融资额度在上述范围以内,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事宜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审批,授权公司总裁全权负责审批事宜。

  十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额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投资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基建领域投资类项目合同签约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且公司直接或间接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中认缴的出资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授权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公司202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额度前,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暂按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执行。

  1、投资实施方式

  (1)与政府指定机构及/或其他投资人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2)受让项目公司股权;

  (3)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以及认购基金份额;

  2、投资收益率

  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五年期LPR+300BP。

  3、项目实施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议案所涉及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各项具体工作拟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

  为保障PPP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意公司在最高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向公司参股的PPP项目公司提供有偿流动性支持,在该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流动性支持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本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八、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事宜的安排意见》。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董事会第一、三、四、五、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4-027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话和传真的方式进行了会议通知,2024年4月28日下午15:00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人,全部出席会议,监事长吴鸣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监事审议,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显示:实现营业总收入9,004,172,952.28元,营业利润-1,416,027,231.87元,利润总额-1,419,683,621.4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10,831,618.92元。

  2、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2023年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政策条款的修订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程序合法、有效。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监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4-030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0,831,618.9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60,566,014.63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5,293,849,134.70元,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433,283,120.07元。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及公司未分配利润用途与计划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当年度盈利且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发生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为: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因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值,鉴于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公司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该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所作出的综合考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491                                                  公司简称:龙元建设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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