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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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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公告

  后的净额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本次发行时,公司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3年7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协议签订以来的履行情况良好。

  2023年7月,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股票所支付的保荐承销费人民币954,000.00元 (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后的资金总额计人民币599,045,998.74元,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账号为437785162367的专用账户内。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人民币593,497,728.2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及其他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1月20日,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将账户内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401534号”《对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申达股份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申达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申达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申达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证券代码:600626证券简称:申达股份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至2025年购买理财产品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授权有效期内累计购买发生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且已购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合理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由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和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合计金额(包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授权有效期内累计购买发生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且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资金来源

  公司将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基础上将公司临时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1)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所需;

  (2)理财产品须选择本金安全及稳健收益的种类;

  (3)理财主体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子公司;

  (4)子公司购买每笔理财产品必须报请公司批准;

  (5)符合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6)授权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批办理购买理财产品具体事宜;

  (7)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金额使用期限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至2025年购买理财产品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本项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严格把关、审慎决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率稳健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及相关风险因素的影响,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审批和执行等方面进行严格把控,将方案编制与审批岗位、操作与审批岗位、办理与款项支付岗位等实施不相容岗位分离;并由公司审计风控部门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主要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6          证券简称:申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申达股份”)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财务公司”、“财务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协议”、“本协议”),由其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  2024年4月26日,公司与东方国际财务公司签署了上述《服务协议》,但本次交易尚需提交申达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有效期三年。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方国际财务是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之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批准成立,系为东方国际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申达股份作为东方国际集团成员单位之一、为加强资金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于2024年4月26日与东方国际财务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其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之控股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其他本外币金融服务。

  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申达集团与东方国际财务公司均为东方国际集团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之控股股东申达集团与东方国际财务公司均为东方国际集团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 企业概况

  (1)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

  (2)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4)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达集团与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55.52%股权,东方国际集团间接持有申达集团96.6487%的股权、持有东方国际财务公司51%股权,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和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东方国际集团93.4%的股权。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注:经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将上海市国资委持有的东方国际集团6.6%的国有股权一次性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持有。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载了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权划转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宁路15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志军

  乙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488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季胜君

  签订时间:2024年4月26日

  (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摘要

  1、业务范围

  财务公司为申达股份及各附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本外币金融服务。

  (1)存款业务:申达股份及各附属企业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计不超过60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的50%。

  (2)贷款业务:财务公司向申达股份及各附属企业提供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及票据贴现业务余额(含利息)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计不超过20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的50%。

  (3)其他金融业务: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财务公司向申达股份及各附属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类业务、外汇业务、清算业务、咨询顾问类等中间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每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业务原则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承诺吸收申达股份及各附属企业存款的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亦不低于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第三方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同时,申达股份并无任何强制性义务须将其自有资金存款至财务公司。

  (2)贷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财务公司承诺向申达股份及各附属企业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亦不高于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其他金融服务:除存款和贷款服务外,财务公司承诺向申达股份及各附属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当时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如有),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的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财务公司向申达股份及各附属企业发放的贷款以及担保事项,依照各主体之间就借款、担保所签订的具体合同确定。

  (5)财务公司承诺从未并且今后也将不会要求申达股份及各附属企业向其提供任何非商业性的利益和优惠条件。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3、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均须恪守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定,如出现违约事件,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但遇有不可抗力事件除外。

  4、争议的解决

  由于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本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争议发生后30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则双方均同意将该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

  5、其他事项

  (1)本协议由财务公司与申达股份签署,但其效力及与双方存在交易的各附属企业。

  (2)本协议有效期自申达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年止。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在符合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下,本协议将继续续展,并经申达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财务公司或申达股份给予对方提前三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为止。

  (3)本协议于申达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财务公司和申达股份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正式生效。

  (4)本协议下不涉及具体的费用问题,以双方另行签订的业务协议为准。

  (5)本协议全部取代甲、乙双方之前所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协议、合同、条款、条件或承诺。关于金融服务事宜的全部约定圴以本协议为准。在本协议生效前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金融服务内容的条款、协议、合同随即终止。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方国际财务公司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故其风险相对可控。其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时的条件,同等或优于公司向其他商业银行办理相同业务的条件。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存在控股股东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不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其余8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上述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4月26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对本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认真了解后,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与东方国际财务公司2024年4月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条款具有完备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定价原则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向东方国际财务公司及申达股份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申达股份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6  证券简称:申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股份”、“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齐先生,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齐先生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齐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文彬先生,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文彬先生201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文彬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虞晓钧先生,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虞晓钧先生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虞晓钧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费用为218万元,预计公司主审会计事务所的2024年年报审计费用不高于218万元(含本数)。2023年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99万元,预计2024年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不高于99万元(含本数)。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分别在不高于218万元(含本数)和99万元(含本数)的范围内与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商议确定2024年年报审计费用和2024年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6         证券简称:申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申达股份”)经审计的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3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母公司)2023年税后净利润为39,403,704.93元,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结余未分配利润-79,617,746.96元,2023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40,214,042.03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3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3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6         证券简称:申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6人,未到董事周琳委托董事李维刚代行表决权、未到董事宋庆荣委托董事倪玉华代行表决权、未到独立董事史占中委托独立董事马颖代行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陆志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报告对2023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2023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召开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2024年度策略等内容做了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报告对2023年度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作了深入分析。同时明确公司2024年度总体工作基调以及重点工作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暨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主要内容:报告对2023年度公司各业务板块收入、利润等指标预算完成情况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并拟定2024年度财务预算。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母公司)2023年税后净利润为39,403,704.93元,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结余未分配利润-79,617,746.96元,2023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40,214,042.03元。

  鉴于公司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3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主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事项发表了鉴证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对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六)关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关联与关联交易》等要求,获取及审阅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相关资料后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内控基本情况、经营及风险管理情况、公司在其中的存贷款情况等做了相应阐述,发表了评估意见。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关联董事宋庆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关于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七)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主要内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主要内容: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摘要同时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23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2024年至2025年购买理财产品预计的议案

  主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申达股份关于2024年至2025年购买理财产品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2024年至2025年进行年度短期证券投资的议案

  主要内容:决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进行新股申购和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等短期证券投资,并在适当时候出售公司持有的存量股票。其中,新股申购和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等短期证券投资于授权有效期内的累计投资额(包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不含净资产10%本数);出售存量股票于授权有效期内的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不含净资产10%本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续聘2024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主要内容: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不高于218万元(含本数)的范围内与拟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商议确定服务费用。

  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申达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主要内容: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不高于99万元(含本数)的范围内与拟聘任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商议确定服务费用。

  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申达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兑现2023年度经营者薪酬考核的议案

  主要内容: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经营者2023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所明确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2023年度经营者薪酬考核。2023年公司经营者基本绩效考核得分为0.55分(满分1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该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2023年度经营者领取的薪酬,均按照公司相关经营业绩与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综合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评议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薪酬水平,并按规定程序予以发放,工作流程和评定结果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本议案关联董事陆志军、李捷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对经营者2024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主要内容:为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薪酬考核管理,充分调动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完成2024年工作规划和效益目标,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4年度的考核指标、考核办法作出提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该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对经营者2024年度薪酬考核符合公司相关薪酬考核管理办法,能更好地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绩效考核管理,充分调动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本议案关联董事陆志军、李捷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主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申达股份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该议案关联董事宋庆荣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主要内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6         证券简称:申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会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元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3年度财务决算暨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母公司)2023年税后净利润为39,403,704.93元,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结余未分配利润-79,617,746.96元,2023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40,214,042.03元。

  鉴于公司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3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关联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司已获取及审阅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相关资料,并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未发现其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存在风险管理重大缺陷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公正客观,未发现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的情况,也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2024年至2025年购买理财产品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本项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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