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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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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518号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叶继跃、张桂玉、叶军、吴善国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 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7:00。 

  (三) 登记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51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证券投资部。

  (四)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张雷

  联系电话:0576-83518360

  传真:0576-83518360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经营情况

  ■

  金额单位:万元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在手未签合同的中标通知书共计305.32万元。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四、其他说明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852,708.9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32,402,208.1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55,871,895.32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31,805,2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590,261.7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47,852,708.95元的34.89%。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5元,共计募集资金39,838.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718.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78.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34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7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规定,招商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招商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由于持续督导机构的变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年产2亿Am橡胶V带和500万条汽车切边V带生产基地整体迁建系生产基地搬迁项目,故无法单独核算创造的增量效益。

  特种设备改造项目旨在对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年产2亿Am橡胶V带和500万条汽车切边V带生产基地整体迁建系生产基地搬迁项目,故无法单独核算创造的增量效益。

  特种设备改造项目旨在对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三维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三维股份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三维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3个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利润总额6,041.50万元,因年产2亿Am橡胶V带和500万条汽车切边V带生产基地整体迁建项目和特种设备改造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故无法判断3个项目合计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3个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利润总额6,041.50万元,因年产2亿Am橡胶V带和500万条汽车切边V带生产基地整体迁建项目和特种设备改造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故无法判断3个项目合计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公告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借款、信用、抵押和保证等方式。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影响: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拓宽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购渠道,节约运输成本,保障公司所需的原材料持续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叶继跃先生、吴光正先生、陈晓宇先生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另外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有效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在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拓宽公司采购渠道,节约运输成本,保障公司所需的原材料持续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题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按照相关规定,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日常交易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注1:2022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新增与关联方四川三维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三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0,000万元。详见2022年12月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注2: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计划金额为15,000万元(含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计划金额为7,000万元。详见2023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2023年度向关联人采购商品计划为7,0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设备计划为3,000万元,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计划为15,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计划为7,000万元。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向关联人采购商品为3,433.1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设备为1,667.05万元,购买原材料为7,070.29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为4,285.50万元,未超过关联交易预计金额32,000万元(上述均为含税价)。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三门县浦坝港镇(浙江三门沿海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王志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8日

  营业期限:2011年10月1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合成橡胶(仅限申报许可证用)、橡胶制品(不含橡胶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继跃先生、张桂玉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9,473,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9%,三门万和实业有限公司系叶继跃先生、张桂玉女士合计持股100%的公司,三门万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30%的股权,并能对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四川三维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善国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疏散平台、混凝土轨枕、道岔、接触网支柱、橡胶垫板、套管、尼龙挡板座、挡板、螺纹道钉、弹条、城市地铁、高速铁路、轨道交通设施、铸造件、防腐轨道扣件铁路线上料产品、装配式建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商品混凝土、建筑及市政配套产品、钢筋混凝土轨道板、地铁管片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0日

  营业期限:2019年3月20日至永久

  住所:成都市新津区永商镇兴化十路996号(工业园区)

  ■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四川三维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吴善国持有公司18.34%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关联自然人之认定,其担任四川三维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关联法人之认定,四川三维应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所需,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公司与关联方在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遵照上述相关原则签订的具体合同执行。

  公司与关联方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采购价格以上月24日至本月23日为一结算周期,结算周期月度平均价格为结算周期内中石化华东齐鲁对应牌号牌价自然日的收盘平均价格为基础,(如遇中石化华东齐鲁价格失效的情况下,参照中石化华北价格),SBR1502下浮100元/吨,SBR1500E价格参考SBR1502的报价,SBR1712E下浮100元/吨。如遇挂牌保值以翻牌结算价为基准,如遇手工加价以不加价为基准。

  向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出售低压蒸汽采取以下定价方式(0.3Mpa及低压蒸汽):1、汽量结算数据根据用汽信息采集装置自动抄录,累计计算。2、汽价(采用煤电联动机制,以到厂煤价700元/吨为基础,煤价上涨10元/吨则汽价涨2元/吨,煤价下降10元/吨则汽价下降2元/吨)a、月用汽量低于1000吨用户,汽价定为215元/吨;b、月用汽量1000-5000吨用户,汽价定为212元/吨;c、月用汽量5000-10000吨用户,汽价定为210元/吨;d、月用汽量10000-20000吨用户,汽价定为208元/吨;(基本档)e、月用汽量20000-30000吨用户,汽价定为206元/吨;f、月用汽量30000吨以上用户,汽价定为204元/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拓宽公司的采购渠道,节约运输成本,保障公司所需的原材料持续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担保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新增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51,747.73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不超过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保函、票据贴现、信用证、抵质押贷款、银行票据池、资金池、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出口代付、出口押汇、融资租赁、网络供应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4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方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等。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担保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4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此外,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再需要单独进行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宜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处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确定具体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决定担保的调剂使用等事宜,授权期限同担保额度有效期。具体担保情况预计如下:

  ■

  注1:公司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亦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调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注2: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合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注3:上述额度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签署担保协议发生的金额为准。2023年度担保项下仍处于担保期间的担保事项及相关金额不计入前述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原担保到期后进行续担保的视为新增担保。

  上述担保包含以下情况:(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四)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六)法律法规、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202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

  (三)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和期限将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由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所制定,可以满足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业务需求,有利于充分及灵活配置资源,满足公司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51,747.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99%,均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为合营企业四川三维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9,244.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01%。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拟启动兰炭及兰炭尾气和电石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兰炭及兰炭尾气和电石尾气综合利用项目

  ● 投资金额:一期装置项目总投资为157,847万元,二期装置项目总投资为195,516万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

  1、本项目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虽然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多样的资金筹措渠道,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到位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3、本投资项目目前已经乌海市发改委备案,后续能耗指标、环评、安评等相关资质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行政许可,项目能否实施、建设进度及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工期较长、工程质量要求较高,因此,虽然公司前期已经对项目相关事宜进行了相关论证,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管理不善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建设未能如期完成或未能按期达产的可能性。

  5、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其他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6、投资项目投入生产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最终实际实施、生产情况具有不确定性,项目可能存在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兰炭的生产采用的是我国鼓励发展的洁净煤技术,再利用副产兰炭尾气以及建设单位现有装置副产的电石炉尾气为原料生产甲醇、氢气、液氨等产品,是实现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的有效途径,实现煤炭的绿色化、低碳化、智能化。既最大化程度提高了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率,实现了循环经济,又保护了生态环境,使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达到高度统一。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内蒙古三维千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屹能源”)拟投资157,847万元建设本项目之一期,建设内容包括100万吨/年兰炭、6亿方/年氢气、25万吨甲醇。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拟启动年产兰炭及兰炭尾气和电石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千屹能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0MADHPM5986

  成立时间:2024年4月19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巴音陶亥镇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晓宇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炼焦;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

  千屹能源属于新设立的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二)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

  四、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兰炭及兰炭尾气和电石尾气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单位:千屹能源

  (三)项目选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低碳产业园

  (四)建设内容与规模:

  千屹能源拟分期投资建设兰炭及兰炭尾气和电石尾气综合利用项目,总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为200万吨/年兰炭装置,同时配套建设兰炭尾气制氢、兰炭尾气/电石炉尾气制甲醇、兰炭尾气制液氨装置。全部建成后,将形成200万吨/年兰炭、20万吨/年焦油、50万吨/年甲醇、12亿方/年氢气,同时配套2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用于氢能的储存及产量调节。

  (五)项目建设期限:18个月

  (六)项目投资规模:一期装置项目总投资为157,847万元,二期装置项目总投资为195,516万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

  (七)项目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申请银行贷款。

  (八)项目效益:

  本项目一期装置项目总投资为157,847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项目总投资收益率为46.1%,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5.2年(含建设期三年)。

  本项目二期装置项目总投资为195,516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项目总投资收益率为39.83%,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5.47年(含建设期三年)。

  五、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满足市场对产品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产业规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项目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营收和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六、投资风险分析

  1、本项目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虽然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多样的资金筹措渠道,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到位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3、本投资项目目前已经乌海市发改委备案,后续能耗指标、环评、安评等相关资质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行政许可,项目能否实施、建设进度及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工期较长、工程质量要求较高,因此,虽然公司前期已经对项目相关事宜进行了相关论证,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管理不善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建设未能如期完成或未能按期达产的可能性。

  5.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其他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6.投资项目投入生产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最终实际实施、生产情况具有不确定性,项目可能存在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经营情况

  ■

  金额单位:万元

  ■

  截止2024年3月31日,在手未签合同的中标通知书共计13,231.83万元。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四、其他说明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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