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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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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前期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且各关联方经营情况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交易风险可控。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预计与中国电子、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200万元、销售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6,400万元、劳务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具体业务将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2.预计2024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向关联方承租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1,700万元;预计2024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向关联方出租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59,800万元,此等合同将于原租赁期届满或实际发生时签署;

  3.预计2024年将与中国电子发生接受委托管理类交易,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合同将于原委托管理协议期限届满时签署。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以签署协议、合同或订单形式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必要性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

  2.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业务上有上、下游关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业务发展有一定的帮助,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

  3.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特别的影响。

  4.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条件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3.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2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国敏、董沛武、邱洪生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3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李国敏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李国敏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 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李国敏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3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董沛武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董沛武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 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董沛武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3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邱洪生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邱洪生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 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邱洪生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3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3年1月至12月,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共收到约人民币21,810.78万元政府补助,具体情况下如下:

  ■

  注:1.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具体明细可参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2.其他小额补助(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下)共计3,335.89万元,全部计入其他收益和递延收益;

  3.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若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位数造成。

  前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3年1-12月公司合计确认的当期政府补助收益共30,466.33万元。主要构成如下:

  1.2023年1-12月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为21,810.78万元。其中:计入其他收益的金额为19,442.32万元。

  2.本年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其他收益为27.19万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其他收益为27.19万元,与收益相关的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其他收益为0万元。

  3.以前年度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其他收益为9,318.18万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其他收益为5,951.14万元,与收益相关的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其他收益为3,367.04万元。

  4.2023年1-12月确认的进项税加计抵减为1,678.64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其他收益。

  三、其他

  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和相关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中财务报表附注的相关内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2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深圳中电长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八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八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代理董事长戴湘桃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度经营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经营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和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的专项意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24年度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如下:

  ■

  2024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涉及公司营业收入及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77,252,427.62元,每股收益-0.303元,母公司净利润-419,783,081.72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之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和母公司净利润均为亏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3年度拟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2024-025号《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对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4-026号《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含下属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9,523.65万元;公司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149.69万元以及确认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合计金额15.73万元予以核销。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核销事项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及核销事项。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九、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2023中国长城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中国长城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一、2023年度中电财务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中电财务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关联董事戴湘桃先生、郭涵冰先生、许明辉女士、郑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十二、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和下属公司日常结算业务、基建项目及专项科研项目等资金需求,公司整体合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约合人民币244.50亿元,其中母公司拟通过信用担保及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方式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0亿元,下属公司拟通过信用担保及自有资产担保等方式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含3,000万美元的无追索权出口融资保理额度和1,000万美元无追索权融资保理额度)约合人民币104.50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前述授信额度在符合规定的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详细情况如下:

  ■

  注:1、湖南长城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及中国银行分别申请人民币3亿元、1亿元、0.5亿元及2.5亿元授信额度中包含约合3,000万美元的无追索权出口融资保理额度;

  2、栢怡香港向中银香港申请融资授信1,000万美元含无追索权融资保理额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三、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4-027号《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全资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需要时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总计人民币13.85亿元,详细情况如下:

  (一)因使用《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所涉及的担保

  ■

  (二)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涉及的担保

  ■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前述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四、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4-028号《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鉴于公司开展日常生产运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24年度将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公司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产成品、销售原材料及产成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出租(承租)房屋、委托管理等共计258,000万元。(1)公司预计与中国电子、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200万元、销售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6,400万元、劳务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具体业务将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2)预计2024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向关联方承租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1,700万元;预计2024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向关联方出租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59,800万元,此等合同将于原租赁期届满或实际发生时签署;(3)预计2024年将与中国电子发生接受委托管理类交易,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合同将于原委托管理协议期限届满时签署。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关联董事戴湘桃先生、郭涵冰先生、许明辉女士、郑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专门委员会议工作条例的议案

  (一)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合规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修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修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修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十六、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以下8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董 事 候 选 人:戴湘桃先生   张俊南先生   郭涵冰先生

  许明辉女士   郑  波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国敏先生   董沛武先生   邱洪生先生

  上述人选符合关于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中国长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中国长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共8人,人数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尚缺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后续公司将尽快完成补选工作。

  十七、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着责任、权力和利益相统一的原则,经董事会审议,拟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为:任期内,公司支付每人每年董事津贴人民币15万元(含税),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差旅费及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非公司员工的董事,公司在其任期内不支付其他报酬。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八、关于变更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谭敬军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严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仍在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等职务。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九、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4-033号《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公告2024-034号《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十一、其他事宜

  (一)上述第二至六、十三、十四、十五(一)、十六、十七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了对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1:候选人简历

  (1)戴湘桃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湖南大学电气工程系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任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终端本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等职。

  戴湘桃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戴湘桃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俊南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微波通信专业,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联通基础网络部、运行维护部、网络建设部总经理,中国联通物资采购与管理部负责人、总经理、资深经理,兼任小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俊南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俊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3)郭涵冰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长城开拓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工作)。

  郭涵冰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郭涵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4)许明辉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湖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湖南计算机厂生产二部工程技术员、副部长、部长,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整机厂厂长、生产管理科科长、物控部经理、制造中心副总经理、公司办公室主任,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许明辉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许明辉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5)郑波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获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现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主任,兼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团委书记、总会计师,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郑波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郑波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6)李国敏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郑州大学物理系物理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科技日报社要闻部主任编辑,中央宣传部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信息化发展报告》合著,《中国电子商务报告》合著;《中国管理发展报告》(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编委。曾任科技日报社《网络时空》周刊副主编。2005年获第十五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

  李国敏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国敏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国敏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7)董沛武先生,中国国籍。本科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精密仪器制造工艺专业,硕士、博士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北京理工大学二级教授、博导。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编委会委员、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第八届和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北京理工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副院长。

  董沛武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董沛武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董沛武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8)邱洪生先生,中国国籍。本科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自动控制专业,研究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系统工程专业,注册高级风险管理师、高级经济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注册并购交易师、基金从业资格。现任中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任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电光谷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业务总监、部门总经理、项目经理等。专长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战略管理及风险管理,熟悉国内外资本市场的运作和公司治理,具有丰富的企业财务管理、IPO、收购和兼并、企业整合、风险管理的经验。

  邱洪生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邱洪生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邱洪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2:总法律顾问简历

  谭敬军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物资学院物资会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南大学工商管理MBA,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长沙市C类人才。曾任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深圳中电长城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总裁等职。

  谭敬军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谭敬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3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 集 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5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公司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中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需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A座24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二)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阅2024年4月3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3号)、《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4号)和相应的专项公告。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及时披露。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股东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其他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电长城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电长城大厦A座

  (2)邮政编码:518057

  (3)电    话:0755-26634759

  (4)传    真:0755-26631106

  (5)联 系 人:王习发  谢恬莹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066;

  (二)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议案12,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13,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14,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股票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累积投票提案,在提案组“选举票数”方框内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2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深圳中电长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晨晖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关于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的议案》的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核销事项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核销事项。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关于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予以执行和落实,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客观真实,同意公司董事会按此披露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评价。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目前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本届监事会提名刘晨晖先生、张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八届监事会的现任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并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九、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着责任、权力和利益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同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经监事会审议,拟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为:任期内,公司支付监事会主席每年监事津贴人民币15万元(含税)、其他监事每年监事津贴人民币12万元(含税),出席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差旅费及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非公司员工的监事,公司在其任期内不支付其他报酬。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候选人简历

  (1)刘晨晖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系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兼任电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电科集团13研究所第一研究室副主任、科研技改引进处副处长,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统装备部能力建设处处长、科技质量处处长,中国振华集团董事,中电锦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刘晨晖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晨晖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焱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英国莱斯特大学金融专业,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学位;助理经济师。现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法律部副主任,兼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审计部专项副经理、纪检监察部(审计部)四处副处长、审计部管理审计处处长,成都中电锦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张焱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焱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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