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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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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比例、价格、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总计462.176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

  说明:变动前股本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2024年4月11日股本,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应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582.12万股,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应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189.3万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612.532万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537.732万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且程序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三)律师事务所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合法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4,391,203.20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51,702,968.40元,实收股本为1,756,514,205.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3年度亏损金额较大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新签订单数量及金额均有所下降,同时,相关固定运营成本仍正常发生。

  2、应收账款回款困难且相对缓慢,公司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整体信用风险评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确认了相关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3、2023年10月,公司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对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仲裁案件做出的《裁决书》,公司根据《裁决书》对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应收款项进行减值。

  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在未来几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会计政策及会计准则,公司需要将以前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全额进行转回。

  自2020年初以来,受外部环境及业绩下滑等因素的影响,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连年亏损,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49,512,324.08元、-220,027,931.80元、-710,329,548.14元,共计-1,279,869,804.02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51,702,968.40元,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将坚定不移践行精品发展战略,精益求精打造精品工程,积极整合现有资源,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将根据客户履约能力有选择性的挑选客户,根据客户预付工程款情况、支付能力、前期合作情况等,控制新增项目,以求公司在业务经营与业务回款方面达到新的平衡,保持合理的资金存量,确保公司稳健、持续经营。

  2、持续加大回款催收力度,主要采取诉讼、仲裁等强有力的司法措施进行清收,提升资金的周转与使用效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存量资产,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3、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调整优化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控制各项成本费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强化项目中心责任制,定好项目中心负责人。

  4、通过盘活、处置资产,引入战略合作等多种措施,积极认真应对,保障公司经营,全力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2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提案披露情况:提案3、4、5、8、11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6、1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7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9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提案1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3、特别决议提案:提案9、10、11,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4-11。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提案:提案6-11,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6、公司独立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参会凭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参会凭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环观南路92号A5201。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4、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环观南路92号A5201

  电话/传真:0755-82451183

  邮编:518000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5”,投票简称为“洪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

  (如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累积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候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提案,在“选举票数”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0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其他符号无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其他风险

  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将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洪涛股份”变更为“*ST洪涛”;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25”。

  3、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9.8.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以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洪涛股份”变更为“*ST洪涛”;

  3、股票代码:002325;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5月6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6、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原因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之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之情形;

  2、经核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被冻结银行账户282个,占公司账户总数366个的77.05%,被冻结的金额合计3,794.16万元;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为4,906.50万元,被冻结金额占货币资金余额的77.33%,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162,480.89万元,被冻结金额占净资产的2.34%。公司当前主要采用银行转账、汇款、支票、本票、委托收付以及未被冻结的账户日常结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仍在开展。前述被冻结银行账户系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业务纠纷逐个产生,个别冻结发生时没有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一直在积极处理相关事项。目前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未能及时支付部分供应商货款及部分金融机构债务,公司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结合目前的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认为,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之情形;

  3、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之情形。

  综上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公司将践行精品管理理念,利用公司在建筑装饰行业上积累的客户资源、品牌资源、人才资源、资质资源,持续加强与优质客户的联系,争取高端公共装饰项目,保持细分市场的领先优势。同时公司将深耕大客户战略资源,努力开拓新的客户,提高公司业绩。

  2、公司将根据客户履约能力有选择性的挑选客户,根据客户预付工程款情况、支付能力、前期合作情况等,控制新增项目,保证公司在业务经营与业务回款方面达到新的平衡,保持合理的资金存量,确保公司稳健、持续经营。

  3、加大对应收账款收款的力度和措施,主要采取诉讼、仲裁等强有力的司法措施进行清收。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催收小组,实行“一户一策,专人跟踪负责”的催收机制,务求尽快回笼资金。

  4、调整优化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控制各项成本费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5、与债权人保持沟通,合理调整债务到期计划,尽量减缓公司现金流出压力,保持债务余额整体稳定。

  6、认真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漏洞,对重要的内部控制流程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找到失控点,明确自控重点,制定整改方案与完善有效性保障措施,确保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7、加强对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严厉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真正落实责任制,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监管力度。

  8、增强公司人员内部控制意识,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人员法律意识及职业道德水平。

  9、公司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及管理层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同时,公司还将通过盘活、处置资产,引入战略合作等多种措施,积极认真应对困难,保障公司经营,全力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首个会计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82451183

  传真:0755-82451183

  电子邮箱:zqb@szhongtao.cn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环观南路92号A5201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公司定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16:30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活动开始前五个交易日,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活动开始前五个交易日登陆“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回答。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侯春伟先生、独立董事赵庆祥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苏毅先生和副总裁李福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按业务类型分类订单汇总表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项目情况

  1、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水司楼大酒店项目:合同暂定金额4.5亿元,实际完成产值约2亿元,收款6,000万元,应收账款约1.55亿元。因后续建设资金未到位,且项目投资规模过大与实际需求不符,独山县影山镇人民政府将该项目列入转建项目。经与业主多次沟通结算事项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为保证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已经起诉业主,目前在一审审理中,待开庭;同时业主及当地政府已主动与公司沟通和解事宜。

  2、三亚夏日体验广场项目:公司已与发包方签订了项目总承包合同。该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合同暂定总价9.3亿元(原始合同6亿元,2021年12月1日合同双方签订项目补充协议,合同总价新增3.3亿元),合同暂定工期为24个月。该项目正在进行收尾工作。

  3、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公司与永旺(柬埔寨)有限公司和伟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合同协议书》,合同价1.27亿美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公告的《关于签订境外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号:2017-093)。项目于2019年1月封顶,外幕墙基本完工,已进入室内装饰、设备安装等施工及项目房产销售阶段。

  2021年8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即项目实施主体洪涛伟民建筑工程(柬埔寨)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就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仲裁申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公告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2021-049)。

  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日,该仲裁案件在新加坡开庭审理。

  2023年10月,公司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做出的《裁决书》,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向柬埔寨金边法院申请就《裁决书》进行确认及执行。

  4、中国-东盟(崇左)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装饰总承包工程:工程签约合同价5亿元,其中崇左东盟爱琴海购物公园工程工期为175天,崇左东盟国际五星级酒店工程工期为300天。工程第一阶段爱琴海购物公园工程已进场施工,已确认部分收入,并收到少部分款项。现因业主长期拖欠余下工程进度款不予支付,公司已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业主广西易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业主支付公司工程款及利息、违约金、误工费等费用合计约10,890万元。目前在二审审理中。

  5、君成世界湾精装修EPC总承包工程:工程签约合同造价约10亿元人民币,总工期为550天,由于业主停止销售,该项目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概述

  1、 计提资产减值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的资产范围、计提金额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存货、在建工程、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2,181.9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计提资产减值明细如下表:

  ■

  二、本次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

  (一)应收账款减值

  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应收账款组合1采用账龄分析法;应收账款组合2中采用逾期账龄分析法。

  (二)其他应收款减值

  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三)应收票据减值

  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票据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四)合同资产减值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五)商誉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六)无形资产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超过净利润30%的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截止2023年年末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3年度损益,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减少公司2023年净利润82,181.97万元,相应减少所有者权益82,181.97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上次公告披露日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161,714.26万元,占公司经审计2022年年度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绝对值的53.56%。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本次诉讼主要系公司银行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造成,部分银行起诉公司,导致诉讼金额在短期内增加较多。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前期披露诉讼案件重大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披露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案件存在重大进展案件的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一: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说明:仅列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案件

  ■

  注:其他小额诉讼案件共293件合计约23,819.40万元,均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资金状况紧张,致使公司银行贷款未能如期偿还或续贷导致逾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银行贷款逾期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行贷款逾期情况如下:

  ■

  其他说明:浙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上海银行已将债权转让给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公司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1、加大对应收账款收款的力度和措施,主要采取诉讼、仲裁等强有力的司法措施进行清收。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催收小组,实行“一户一策,专人跟踪负责”的催收机制,务求尽快回笼资金,以解决贷款逾期问题。

  2、公司将持续与上述银行进行积极协商,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三、风险提示

  1、因上述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以及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查封冻结等风险。

  2、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

  3、公司将根据银行贷款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8日以邮件、电话通知及其他形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6名董事现场参会,独立董事章成先生通讯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经核查独立董事赖玉珍女士、赵庆祥先生、章成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提交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独立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弃权。

  独立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在会上向公司董事会说明了弃票理由,董事会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或有异议的相关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2)将同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独立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弃权。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评价,并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实施自查,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在会上向公司董事会说明了弃票理由,董事会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或有异议的相关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对其履行监督职责作出了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独立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弃权。

  独立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在会上向公司董事会说明了弃票理由,董事会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或有异议的相关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0亿元,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刘年新先生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相关文件。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以行业薪酬水平、地区发展状况、整体生活水平、岗位职责要求、对公司作出的贡献等作为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议,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或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公司岗位工资制度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年(含税)。

  本议案包含7个子议案,具体如下:

  11.01、关于董事刘年新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董事刘年新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其按照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以及公司岗位工资制度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年新回避表决。

  11.02、关于董事侯春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董事侯春伟在公司兼任总裁职务,其按照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以及公司岗位工资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侯春伟回避表决。

  11.03、关于董事苏毅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董事苏毅在公司兼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其按照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以及公司岗位工资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苏毅回避表决。

  11.04、关于董事徐玉竹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董事徐玉竹在公司兼任副总裁职务,其按照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以及公司岗位工资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徐玉竹回避表决。

  11.05、关于独立董事赖玉珍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赖玉珍的薪酬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年(含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赖玉珍回避表决。

  11.06、关于独立董事赵庆祥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赵庆祥的薪酬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年(含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庆祥回避表决。

  11.07、关于独立董事章成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章成的薪酬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年(含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章成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侯春伟、苏毅、徐玉竹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制度的要求,以行业薪酬水平、地区发展状况、整体生活水平、岗位职责要求、对公司作出的贡献等作为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议,制定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基本薪酬逐月发放,绩效薪酬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综合考核确定后执行;

  (2)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结合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相关指标确定;

  (3)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以公司重点工作、对公司的贡献等为考核基准,根据考核期内公司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个人贡献核定;

  (4)高级管理人员总体薪酬水平应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公司重点工作挂钩。

  上述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至新的薪酬方案生效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13、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年新回避表决。

  《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及追认以前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董事苏毅、徐玉竹回避表决。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4,391,203.20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51,702,968.40元,实收股本为1,756,514,205.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拟聘任谭强先生、韩喜娟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关于公司副总裁聘任及财务总监离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1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了专项说明。

  《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4年5月22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独立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0)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赖玉珍、赵庆祥、章成);

  4、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2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提案披露情况:提案3、4、5、8、11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6、1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7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9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提案1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3、特别决议提案:提案9、10、11,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4-11。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提案:提案6-11,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6、公司独立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参会凭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参会凭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环观南路92号A5201。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4、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环观南路92号A5201

  电话/传真:0755-82451183

  邮编:518000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5”,投票简称为“洪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

  (如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累积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候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提案,在“选举票数”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0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其他符号无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8日以邮件、电话通知及其他形式送达公司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2)将同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规范及时地完成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效解决了公司快速融资的需求。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及追认以前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监事彭兴龙、陈星雄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01、关于监事彭兴龙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监事彭兴龙在公司兼任职务,其按照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以及公司岗位工资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彭兴龙回避表决。

  9.02、关于监事刘万涛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监事刘万涛的薪酬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年(含税)。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刘万涛回避表决。

  9.03、关于监事陈星雄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监事陈星雄在公司兼任职务,其按照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以及公司岗位工资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陈星雄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表决结果: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发表了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事务所”)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现有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需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所控制的子公司深圳市洪涛装饰产业园有限公司、广东云浮洪涛高新石材产业园有限公司、天津市洪涛装饰产业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和融保理有限公司、深圳洪涛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尚学跨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学尔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优装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装新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辽宁洪涛装饰有限公司、吉林省深洪涛装饰有限公司、洪涛建设(厦门)有限公司、深圳市洪涛装饰海外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洪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洪涛建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SZHT INTERNATIONAL CAMBODIA CO.,LTD、HTWMCONSTRUCTIONENGINEERING(CAMBODIA)CO.,LTD、深圳前海和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贵州洪涛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上述需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1%的错报认定为重大错报,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的错报认定为重要错报,其余为一般错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1%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0.5%的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合规性目标、战略目标及经营目标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企业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

  ②对战略目标产生严重影响,全面危及战略目标的实现;

  ③导致公司停产或危及公司持续经营。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①企业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和不利影响,遭受行政监管处罚;

  ②对战略目标产生一定影响,影响部分目标实现;

  ③导致公司一项或多项业务经营活动受到一定影响,但不会危及公司持续经营。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组织架构

  2023年,公司进一步完善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经理层及各子公司为执行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机构的设置及职能的分工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

  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保证股东大会的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其平等权利。

  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组成合理,职责明晰,决策科学。独立董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7名董事会成员中有3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所占比例。全体董事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监事。全体监事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行使监督权力,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职工利益,并直接向股东大会负责。

  经理层及各子公司: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依法督促各控股子公司在充分考虑各自业务特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下设的控股子公司实行扁平化的统一管理,由公司职能部门对应子公司的对口部门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及支持。

  但由于目前公司资金短缺,未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导致员工离职后拒绝交付分子公司印章、工商资料等重要文件,部分银行存款无法实施审计函证程序,部分银行账户因为印章不符多次发函,延误函证时间。

  该项缺陷属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由于涉及的金额尚无法估计,根据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该缺陷属于重大缺陷。

  2、发展战略

  公司建立了发展战略管理制度,对发展战略的编制、实施、评估及调整管理施行全程、有效的控制。公司将发展战略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有效指导重要业务的开展,确保战略规划落实和有效执行,保证了战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推动了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3、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规划、岗位设置、员工入职与退出、员工考核与培训等业务操作,明确了人力资源的引进、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优化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持续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实施股权激励,有效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但由于目前公司资金短缺,未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导致员工不配合交接工作,工作交接流程发生控制缺陷,公司对部分客户和供应商无法有效管理,部分供应商和客户无法提供有效的函证地址和联系人,部分联系人拒收函证或转寄其他地址或他人接收。

  该项缺陷属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由于涉及的金额尚无法估计,根据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该缺陷属于重大缺陷。

  4、社会责任

  公司重视履行社会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在追求经济效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促进公司与人、自然的和谐发展。

  安全生产:公司对安全生产建立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作业指导手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伤事故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内的管理制度。通过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监控检查及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保障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公司对污水处理、烟气排放、噪声、固体废料实施全程管控,严控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公司加大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将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方面的技术引入建筑装饰领域,推进绿色装修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5、企业文化

  公司以“赶超世界一流装饰水平,成为世界著名品牌”为愿景,以“忠诚、齐家、卓越、创新”为价值观,以“一百个客户成为一百个朋友”为服务理念,以“树立精品意识,满足顾客要求,加强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坚持全方位的持续提高”为管理方针,管理层讲求诚实信用,以诚实的态度对待客户、公司、股东和员工,满足利益相关方的需求。

  6、资金活动

  公司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活动的筹资、投资及资金运营等业务操作,优化资金筹措,控制资金风险。公司通过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的监管和过程控制,确保投资项目有效运营;公司应严格规范资金计划管理、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报销、借款及票据管理,对包括募集资金在内的公司资金需按相关规定加强监管,规范使用, 防控资金风险,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为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及快速融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拟继续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刘年新先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为3亿元(含3亿元),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其配偶、子女、子女控制的公司、兄弟姐妹)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为2亿元(含2亿元)。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至2024年5月31日止,可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年化借款利率不超过9%(含9%),具体利率以公司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以实际使用日期、实际用款金额计息。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因借款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故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7、采购业务

  公司建立了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原材料、一般材料物资以及劳务、服务的采购活动等业务操作,加强对请购、合格供方筛选、采购招标、询价采购及采购合同订立等环节的风险控制,合理控制成本,确保物资采购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8、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从存货和固定资产两方面对公司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公司建立了存货管理制度,规范存货的仓储保管、领用发出、清查盘点、报废物资处置等业务操作,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固定资产清查、固定资产处置、计提折旧等业务操作,保证存货保管科学严谨、固定资产正确规范使用,保障资产安全和准确核算;对公司包括长期投资各项资产需加强管理,适时检查, 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特别是应收账款和商誉提足减值准备,降低潜在的风险,提高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公司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财务状况。

  9、销售业务

  公司建立了包括市场信息管理制度、公司营销规划、投标流程管理标准、地区事业部营销细则、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客户满意度评价办法、客户回访制度等营销业务管理制度,规范计划管理、定价、订立合同、客户服务等销售业务环节,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公司在应收账款及坏账管理方面,指定专人与客户核对和跟催,对有风险的应收账款已按规定提足准备。

  10、工程项目

  公司建立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工程设计、工程招标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工程验收及零星工程管理等业务操作,保证工程项目立项决策的科学合理,项目设计合理正确,合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11、施工管理

  公司建立了施工管理制度,规范施工投标管理、项目部建立管理、工程分包管理、工程分包招标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预结算管理、资金收付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物资及设备管理、施工与工期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安全管理,确保公司的施工管理政策和程序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成本,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有效地管控。

  12、担保业务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担保业务的受理申请、审批、分析与监督等业务操作,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担保对象的审查程序、对外担保的审批、管理程序、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担保事项,合理、客观地评估担保业务风险。

  13、生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生产管理流程,规范生产计划编制、原材料领用、生产执行、生产设备维护维修及成本管理等业务操作,确保生产计划按规定程序编制,并得到适当的授权审批,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能力和发展需求,减少物资浪费、降低生产成本,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稳定,生产成本核算及时、准确、完整。

  14、财务报告

  公司建立了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账务处理与结账、关联交易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以及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等业务操作,持续完善公司会计管理体系。

  2023年年审期间,经中喜会计师核查,公司财务报表中列报与未决诉讼相关的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35,531,694.28元,公司未针对诉讼事项进行专项管理,无法实时掌握公司涉诉事项相关数据,进而影响诉讼相关事项形成的成本费用及负债的准确列报。

  该项缺陷属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由于涉及的金额尚无法估计,根据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该缺陷属于重大缺陷。

  15、全面预算

  公司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预算考核等业务操作,确保预算编制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目标的要求,提高全面预算管理的质量和经营效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能通过预算管理有效实施。

  16、合同管理

  公司建立了合同管理制度、授权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办法,规范合同管理、授权管理、印章管理等业务操作,提高合同管理质量,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确保授权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规范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程序,为公司经营管理的有序运行服务。

  17、内部信息传递

  公司建立了内部信息传递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信息传递、公文信息传递、财务信息传递、会议信息传递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业务操作,确保内部报告系统的合规、完整、健全、科学,保证严密的内部报告流程,强化内部报告信息集成和共享,确保内部信息传递及时、渠道通畅。

  18、信息系统

  公司建立了个人计算机使用和维护规定、系统访问管理规定、信息系统备份管理规定、防病毒管理规定等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规范了信息系统的相关业务操作,增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理性以及相关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为建立有效的信息与沟通机制提供支持保障,提高公司现代化管理水平,减少人为失误因素。

  19、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定期(临时)报告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业务操作,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系列制度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保障广大股东享有平等的知情权。

  20、内部控制监督

  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规划、内部控制评价实施以及评价完成等业务操作,促进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控测试与评价工作的程序合规、方法合理、评价结果客观、整改建议可行,确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准确。

  结论: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正在努力整改中。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发现公司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正在努力整改中。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保持一致。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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