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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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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04,710,4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对于医药大健康产业而言,医疗刚性需求凸显,医保控费、带量采购呈现常态化、长期化趋势,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规划提出了新要求。新形势下,公司进一步强化合规管理责任,加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及事后严惩,有效识别、防范和处置各类合规风险,严守合规底线,以高标准、严要求的姿态,加强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健全风险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夯实合规运营基础,为公司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2023年是变局之年、复苏之年,是公司在变革中前行的一年。公司执行“固本、聚焦、创新、节能、提效”的战略方针:

  在“固本、聚焦”方面,公司进一步稳定和发展传统药械配送业务。在业务区域上,公司将核心资源团队集中深耕山东、北京等几个核心市场;在配送业务品种上,重点、稳定发展战略供应商伙伴的同时,聚焦于高毛利、短账期的药械、检验及中药产品和客户,战略性放弃部分低毛利品种和长账期客户,尽管由此导致总体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但进一步加快了回款周期,降低了坏账占比,增加了经营活动现金流,使传统配送业务更加稳固、健康。

  在“创新”方面,公司立足中医药领域,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公司自主研创的中药液化工艺装备体系,已完成系统安装及上线运行,下一步将基于该体系研发和定型终端产品。此外,公司与广东药科大学专家教授合作,共同合作研发降脂类中医新药,该药品计划于2024年可进入临床阶段。公司在医疗设备领域研发新品,医疗IT、数字化智能化领域合作创新,在管理、流程方面变革创新。

  在“节能、提效”方面,公司通过加强对采购、销售、库存等方面的管理,降低了管理成本、提升了运营效率,同时,公司通过处置低效资产、提升存量资产利用效率,实现降本增效。

  在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如下荣誉:公司被授予山东省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入选山东省冷链物流20强,获中国企业慈善公益500强,获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获山东省“品质鲁药”建设示范企业,智慧供应链部提报的《云计算驱动创新之旅》、《瑞康医药一键签收案例》两个案例在全国医药行业数字化转型创新案例征集中获“数字化转型卓越安全奖”;龙慧康中药科技入选《首批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名单》,成为烟台市唯一一家入选“2023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平台企业名单”的企业。

  (一)公司整体业务情况

  公司2023年实现总收入80.3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1.77万元,公司整体净利润实现了扭亏为盈。在本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结构得到改善、担保风险降低,业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二)公司各业务板块

  1. 药品、器械配送板块

  药品、器械配送板块是公司的传统业务板块,主要负责药品器械配送服务及综合医疗服务业务,向客户提供F to b to c的医药全流程解决方案。在带量采购及国家医保谈判的政策背景下,公司积极参与带量采购品种及新国谈产品的配送商遴选,争取带量采购、新国谈品种在配送及市场准入机会,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及品牌影响力,以优质的服务搭建与工业企业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该板块将持续对配送产品结构进行优化调整,除与上游厂家积极开展创新产品合作外,同时加快推进研发自有医疗器械、中医药产品,未来将借助现有渠道资源,实现自有产品直接向医院、药店等终端渠道的销售。

  该业务板块同步推进了SPD(药品供应链管理)、智慧中药房及集中配送项目,大大提高了供应链效率和市场响应速度,在巩固传统业务地位,开拓创新增值服务的同时,也将继续助力公司其他创新业务的战略推进,全力支持公司各业务板块战略发展。

  2023年,本版块聚焦于高毛利、短账期的药品、器械产品和客户,战略性放弃部分低毛利品种和长账期客户,尽管由此导致总体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但进一步加快了回款周期,降低了坏账占比,增加了经营活动现金流,使传统配送业务更加稳固、健康。公司通过细分市场、药械联动、推配协同和服务转型等重点策略,旨在实现更全面的市场覆盖和业务增长。

  2. 体外诊断板块

  体外诊断板块覆盖实验室生化、免疫、临检、凝血、微生物、病理、分子诊断、POCT(即时检验)等全领域,公司在2023年对该板块战略调整已完成,聚焦布局山东重点市场。

  该板块专注于为医疗机构提供精准化、自动化、标准化医学实验室及区域检验中心整体解决方案,成为医院实验室最佳服务伙伴。公司与国内外多家知名品牌形成战略合作,服务覆盖山东省内几十家大型公立医院,通过终端优势实现产品赋能,满足不同客户集约化的服务需求,提供一站式产品解决方案。公司是贝克曼、思塔高等国外知名体外诊断公司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同时也是迈瑞、安图、亚辉龙、利德曼、迈克等国产大厂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该板块的发展使命是精准诊断服务全人类,发展愿景是打造最具生命力的精准诊断飞船。

  3. 数字医疗板块

  数字医疗板块通过整合互联网医院、健康管理、慢病管理、商业保险直付理赔、临床药学服务和药学审方等多个医疗业务环节,打造全方位的医疗健康生态系统,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的健康管理解决方案。该板块通过结合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专业的医疗服务,实现从预防、诊断、治疗到康复的全流程管理,为用户提供个性化、全面的健康服务。

  该板块的具体业务及特点如下:第一、全面健康管理。本版块针对糖尿病、心脏病等特种病及高血压等其他慢病,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的健康管理服务,通过先进的可穿戴设备进行用户数据采集,并对用户健康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帮助用户控制特种疾病及慢性疾病风险,提高生活质量。公司所参与投资的动态血糖、动态心电等可穿戴设备在不断更新迭代中,为全面健康管理业务提供后台数据支撑;第二、便捷就医体验。以互联网医院为依托,通过提供远程医疗咨询和诊断服务,实现在线医疗咨询等便捷就医。同时,本版块通过商业保险直付理赔,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就医体验;第三、专业医疗支持。提供临床药学服务和药学审方等专业医疗支持,为用户提供专业的用药指导和临床咨询,保障用药安全和疗效;第四、提供个性化服务。基于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和医疗服务,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和健康状况。

  4. 医药物流板块

  医药物流板块拥有药品和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资质,在为公司及旗下子公司服务的同时,承接独立的第三方配送服务,荣获国家5A级物流资质、冷链物流国家标准试点企业、山东省首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等荣誉。

  该版块的第三方物流业务涵盖了信息传递、物品运送、资金流通三大功能,依托全国仓干配一体化的物流网络布局、专业的服务团队,为医药企业客户提供专业化、定制化、标准化的三方仓储物流全委托服务、供应链咨询服务、系统集成服务以及仓储物流代运营管理服务。

  2023年,医药物流板块在业绩、成本管控、物流网络优化、应收管控和系统开发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通过优化人员配置和控制变动费用,实现了成本的显著降低。物流网络方面,通过烟台到济南的干线车转运,实现了次日到达的高效配送模式。应收管控上,通过月度分析有效管理了应收账款。系统开发方面,成功上线了计费平台,提高了物流绩效管理的效率。此外,板块聚焦于山东省的疫苗仓加运业务和普温、冷链仓储加运输业务,以及通过区域合作扩大业务范围,实现了成本节约和效率提升。

  5. 中医药板块

  中医药板块致力于继承和发展传统中医药文化、扩宽中医药服务领域,不断探索创新。目前板块业务涉及有:中药饮片、颗粒生产加工,中药新药研发,中药液化产品、健康食品的研发及生产。该板块持续与沈阳药科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滨州医学院、烟台大学、广东药科大学、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青岛大学等科教院校,就中药液化技术及其延伸应用,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并结合自研装备体系、加工技术、新品研究等内容,申请了12件中国专利,其中3件已获得授权,申请1件国际专利(PCT申请)。

  2023年亳州新建工厂完成办公楼、饮片生产车间,综合仓库等整体工程的改造施工,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顺利获取安徽省药监局GMP认证。马鞍山中药饮片厂通过改革创新以及业务拓展,销售收入增长显著。

  该板块自主研创了中药液化智能装备,采用全程无菌管道化生产,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和智能化;采用亚微米级低温湿法研磨工艺,无添加剂常温保存一年,成分全保留,解决传统中药材加工排渣损失、成分变性与偏析、挥发物损失难题。在此装备系统的基础上,板块将进一步研发和生产液化形态的药食同源食品、保健品或中医药药品,通过将研发、制造、生产资源的快速整合,成功实现了首条液化技术核心生产线的带料试生产。

  同时,该板块与广东药科大学相关医学专家合作,共同合作研发降脂类中医新药,主要在研发中产品为“贞术调脂胶囊”,贞术调脂胶囊自2011年起作为院内制剂在广东药科大学附属医院内部使用,2023年,贞术调脂胶囊入选“岭南名方”孵育品种。板块与相关专家将进一步合作,将该药品转化为中医药新药。报告期内研发进展顺利,预计2024年可获得正式临床批件。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韩旭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8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收益,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申请50,000万元自有资金额度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

  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总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额度仅为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年度理财使用资金上限,实际使用资金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具体确定。

  3、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产品等。大额存单不得超过3年,其余保障本金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月期限。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审批程序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此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总投资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存放和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半年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监控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相互独立;

  (2)要求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5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终止实施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提前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2. 2023年1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30,398,3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月30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02%。

  3. 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的标的股票(不含预留部分,下同)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的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解锁期满后,公司将根据各持有人在考核年度(2023年、2024 年和2025年)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其持有份额的解锁和分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在锁定期内。

  二、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持续与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时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且公司员工的收入水平及风险承担能力等主客观条件各有差别,经公司内部沟通,若继续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意愿、近期市场环境因素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三、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未来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和财产分配的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通过。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董事李喆先生、杨博先生、张寿凯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公司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综合考虑了员工的资金占用成本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五)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4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建立良好沟通机制,让广大投资者能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公司拟举办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

  具体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

  投资者参与方式:

  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公司出席人员

  公司拟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韩旭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李喆先生,财务负责人、副总裁冯芸女士,独立董事柳喜军先生。

  三、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 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7:30前访问http://irm.cninfo.com.c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活动页面将于活动开始前五个交易日对外发布,发布之后投资者即可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

  (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3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317,689.3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44,059,336.47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度,公司以总股本1,504,710,471.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13元(含税),按照截至公司年报披露日的总股本数量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19,561,236.12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决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决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9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旭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9、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2、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17日(9:30-11:30,13:00-15: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电子邮件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办的截至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15:0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办

  信函送达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 证券办,邮编:264001,信函请注明“瑞康医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电子邮箱:stock@realcan.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9

  2、投票简称:瑞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下午3:00。

  6、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7、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秀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 证券办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20分钟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时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一: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时间:2024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7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4年4月29日上午在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张岩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报告期内,2023年实现总收入8,034,367,997.3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4.74%;营业利润-126,635,436.3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62%;利润总额-135,417,716.3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23%;净利润31,971,234.6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1.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17,689.3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1.11%。2024年财务预算目标实现收入和利润指标较2023年增长5%-10%。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317,689.3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44,059,336.47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023年度,公司以总股本1,504,710,471.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13元(含税),按照截至公司年报披露日的总股本数量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19,561,236.12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因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持续与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时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且公司员工的收入水平及风险承担能力等主客观条件各有差别,若继续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意愿、近期市场环境因素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经核查,公司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综合考虑了员工的资金占用成本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前终止实施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6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经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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