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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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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3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了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财务报告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7-356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一、2022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一) 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其他资金往来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通过公司的经销商、合营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此外,该等主体与经销商、合营方、供应商及其他主体资金往来频繁,我们未能获取相关经销商、合营方、供应商及其他主体的资金流水等相关资料,无法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占用情况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其他资金往来的商业实质及对公司相关交易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 经销商应收账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经销商的账款余额为人民币891,493,660.36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142,070,724.62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749,422,935.74元,其中账龄1年以上的账面价值为424,251,546.48元。如上所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经销商存在资金往来,经销商在收到资金后部分用于对公司的回款。由于无法获取经销商财务或经营状况等相关资料,我们无法就公司经销商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相关交易的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公司针对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在2023年度进行了全面自查及积极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2021年和2022年,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公司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以下简称南白象)、永嘉县奥光鞋店(以下简称奥光),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振滔控制的南白象、奥光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公司的时间滞后。上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1.资金占用的整改情况

  2021年至2022年,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公司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南白象、奥光,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2022年累计发生额分别为16,699.98万元和9,500.00万元,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在2023年4月23日归还完毕,相关利息于2024年3月28日归还完毕。

  2.关联方转移资源或义务形成的关联交易的整改情况

  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振滔控制的南白象、奥光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公司的时间滞后。上述行为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2023年1-4月累计发生金分别为50,091.59万元、36,431.46万元、10,259.77万元,截至2023年4月14日,上述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2024年3月28日,王振滔已通过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集团)支付完毕因上述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息。

  公司已督促实际控制人全面停止上述关联交易、注销所有与上述关联交易相关的银行账户。其中,南白象账户已于2022年7月8日注销,奥光账户已于2023年10月19日注销。

  同时,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其他资金往来事项的保留事项在本年已消除。

  (二)经销商应收账款

  1.经销商应收账款真实性

  公司对于经销商应收账款真实性的保留事项采取的措施包括:

  (1)聘请IT审计机构对主要经销商2022年和2023年门店零售业务收入相关的信息系统进行IT审计;

  (2)督促实际控制人与经销商解除资金代管协议,并与经销商全面对账确认相关债权;

  (3)配合年审会计师对经销商的发货物流单据进行核查;

  (4)协助年审会计师调取主要经销商的零售管理系统数据及协调安排对主要经销商的走访工作。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上年经销商应收账款真实性的保留事项在本年已消除。

  2.经销商应收账款可回收性

  公司对于经销商应收账款可回收性的保留事项采取的措施包括:

  (1)督促实际控制人与经销商解除资金代管协议,并与经销商全面对账确认相关债权;

  积极与经销商协商回款事宜,于2023年11月与经销商达成了分期还款计划并签署还款协议。截止本说明出具日,该还款计划已执行完毕两期,分别为2023年第四季度末应收账款较制定计划时点下降1亿元和2024年第一季度末应收账款较制定计划时点下降2亿元。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上年经销商应收账款可回收性的保留事项在本年已消除。

  特此说明。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和《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7-722号)、《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3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天健审〔2024〕7-40号)、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综上,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独立董事: 林宗纯 BINGSHENG TENG 周俊明

  2024 年 4 月 28 日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7-356号)。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3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24〕7-40号)。公司监事会据此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所涉及事项的客观说明反映了该事项的真实情况,同意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该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今后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7-357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一、2022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所述:

  “奥康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通过奥康股份公司的经销商、合营方等占用奥康股份公司资金的情形,上述关联方交易未有效履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决策程序、审批流程。此外,该等主体与奥康股份公司经销商、合营方、供应商及其他主体资金往来频繁,导致奥康股份公司披露的关联方交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存疑。该事项表明,奥康股份公司针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无法合理保证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且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交易,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

  二、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

  2021年和2022年,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公司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2022年累计发生额分别为16,699.98万元和9,500.00万元,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在2023年4月23日归还完毕,相关利息于2024年3月28日归还完毕。

  (二)资金代管已终止,相关账户已清算并注销

  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公司的时间滞后。上述行为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2023年1-4月累计发生金分别为50,091.59万元、36,431.46万元、10,259.77万元,截至2023年4月14日,上述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2024年3月28日,王振滔已通过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集团)支付完毕因上述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息。

  公司已督促实际控制人全面停止上述关联交易、注销所有与上述关联交易相关的银行账户。其中,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账户已于2022年7月8日注销,永嘉县奥光鞋店已于2023年10月19日注销。

  (三)补充披露关联交易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四)完善相关内控制度

  1.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完善

  公司2021年和2022年支付款项给第三方系通过非标准付款流程进行审批,2023年已不存在通过该流程进行付款的情况。2023年7月,公司对制度文件及业务审批权限进行更新整改,通过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资金电子审批及支付流程,取消非标准付款流程,全部采用标准流程进行付款审批。

  2.修改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对相关财务人员岗位及《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进行规范,规范各财务人员专岗专职,公司对《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新增章节“第四章 防止资金占用的管理”,强调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监高培训学习

  2023年7月,公司联合外聘法律机构开展了证券合规法律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公司信息披露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六)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签署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滔及奥康集团均已于2023年10月31日签订《关于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三、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管理层于2023年积极落实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整改,解决了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完成对2022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整改,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深化公司治理,全面审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及执行情况,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和《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7-722号)、《关于公司2022年度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3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24〕7-41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4〕7-725号)、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综上,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独立董事: 林宗纯 BINGSHENG TENG 周俊明

  2024 年 4 月 28 日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7-357号)。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就否定意见所述及的重大缺陷进行整改,努力消除内控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3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24〕7-41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4〕7-725号)。公司监事会据此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同意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该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今后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1       证券简称:ST奥康       公告编号:临2024-009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先生于2024年3月15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40008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0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王振滔先生立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12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王振滔先生、王进权先生、翁衡先生: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股份或公司)、王振滔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年至2022年,在奥康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奥康股份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166,999,815.93元,期末余额41,539,628.07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2%、1.20%;2022年累计发生额95,000,000.00元,期末余额26,030,050.0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0.88%。截至2024年3月28日,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首次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91,999,920.60元;2023年6月10日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时,公司更正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95,000,000.00元。

  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前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500,915,926.22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4.45%;2022年累计发生额364,314,595.6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2.37%;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102,597,655.23 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3.46%。截至2023年4月14日,前述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

  上述情况,奥康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 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财务凭证、银行账单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奥康股份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奥康股份时任董事长王振滔组织、指使相关员工实施案涉事项,未组织公司及时披露信息,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为实际控制人,王振滔的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

  时任总经理王进权组织奥康股份的经营管理工作,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翁衡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信息,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考虑前述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发生额,占用资金及利息均已归还,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询问及提供材料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王振滔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200 万元罚款;

  三、对王进权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翁衡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1      证券简称:ST奥康     公告编号:临2024-013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60万元、IT审计费用为30万元。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将以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1         证券简称:ST奥康      公告编号:临2024-014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未形成重大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事先已审议并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2)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其中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余雄平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在对《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委员余雄平已回避表决。

  3.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余雄平已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2024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上述交易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机制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

  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测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权限内。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公司信息

  公司名称: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侯念东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裙楼一至三层、主楼二楼206室、主楼十楼1001-1005室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银行业务

  (二)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民商银行9.90%股权且公司董事余雄平兼任民商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项规定,民商银行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民商银行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属于民商银行的日常业务。具体业务内容包括:日常存款和购买理财产品等业务。

  根据公司与民商银行预计发生的业务合作及未来业务增长趋势等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民商银行之间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如下:

  ■

  注:鉴于关联交易内容的业务性质,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定价政策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民商银行之间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均应按适用的银行间市场惯例和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在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发布的条例或通知有规定时,采用其规定的固定价格或费率;如不存在固定价格或费率,则采用独立交易双方在相同类型交易中通常采用的市价或费率。如涉及订立协议,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按照合规、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低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浙江温州地区的民营企业,与多家银行展开金融领域的业务合作。民商银行作为浙江省第一家获准开业的民营银行,积极向企业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民商银行之间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安排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1       证券简称:ST奥康       公告编号:临2024-015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券商、基金和信托等金融机构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券商、基金和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上述投资额度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期限:上述投资额度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券商、基金和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

  4、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行使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额度范围内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其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流动资金需求的情况时,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7.88%,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可能存在受托人所揭示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资产管理业务常见风险。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3001  股票简称:ST奥康公告编号:临2024-016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具体事宜。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做相应的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上述变更内容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1证券简称:ST奥康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嘉县千石奥康工业园公司视频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01、议案6.0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振滔、王进权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2、邮箱或电话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9:00到中午12:00,下午14:00到下午17:00。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需在2024年5月14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至公司。

  3、登记地点:浙江省永嘉县千石工业园公司证券投资中心

  4、联系方式:电话:0577-67915188;传真:0577-67282222;邮箱:aks@aokang.com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001   证券简称:ST奥康公告编号:临2024-019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7日(星期二) 下午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5日(星期四) 至05月06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aks@aoka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7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7日 下午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董事兼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等(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07日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5日(星期四) 至05月06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aks@aoka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7-67915188

  传真:0577-67282222

  E-mail:aks@aoka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1       证券简称:ST奥康       公告编号:临2024-023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812.02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812.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二、计提资产减值的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金融资产相关项目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与估计。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资产减值损失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3年1-12月,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将影响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812.02万元。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1       证券简称:ST奥康       公告编号:临2024-021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孙伟军先生的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工作安排的调整,孙伟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下属子公司其他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孙伟军先生担任副总裁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完成交接,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伟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对孙伟军先生在任职副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3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4〕7-40号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股份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7-721号)。奥康股份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7-356)(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审计类第1号》相关要求,现将奥康股份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一) 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其他资金往来事项

  奥康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通过奥康股份公司的经销商、合营方占用奥康股份公司资金的情形,此外,该等主体与经销商、合营方、供应商及其他主体资金往来频繁,我们未能获取相关经销商、合营方、供应商及其他主体的资金流水等相关资料,无法就奥康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占用情况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其他资金往来的商业实质及对奥康股份公司相关交易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经销商应收账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奥康股份公司应收经销商的账款余额为人民币891,493,660.36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142,070,724.62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749,422,935.74元,其中账龄1年以上的账面价值为424,251,546.48元。如上所述,奥康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经销商存在资金往来,经销商在收到资金后部分用于对奥康股份公司的回款。由于无法获取经销商财务或经营状况等相关资料,我们无法就奥康股份公司经销商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相关交易的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

  奥康股份公司针对上期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进行了全面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2021年和2022年,在奥康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奥康股份公司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以下简称南白象)、永嘉县奥光鞋店(以下简称奥光),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振滔控制的南白象、奥光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上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1.资金占用的整改情况

  2021年至2022年,在奥康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奥康股份公司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南白象、奥光,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2022年累计发生额分别为16,699.98万元和9,500.00万元,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在2023年4月23日归还完毕,相关利息于2024年3月28日归还完毕。

  2.关联方转移资源或义务形成的关联交易的整改情况

  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振滔控制的南白象、奥光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上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2023年1-4月累计发生额分别为50,091.59万元、36,431.46万元、10,259.77万元,截至2023年4月14日,上述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2024年3月28日,王振滔已通过奥康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完毕因上述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息。

  奥康股份公司已督促实际控制人全面停止上述关联交易、注销所有与上述关联交易相关的银行账户。其中,南白象账户已于2022年7月8日注销,奥光账户已于2023年10月19日注销。

  同时,奥康股份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综上,我们认为奥康股份公司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其他资金往来事项的保留事项在本年已消除。

  (二)经销商应收账款

  1.经销商应收账款真实性

  奥康股份公司对于经销商应收账款真实性的保留事项采取的措施包括:

  (1)聘请IT审计机构对主要经销商2022年和2023年门店零售业务收入相关的信息系统进行IT审计;

  (2)督促实际控制人与经销商解除资金代管协议,并与经销商全面对账确认相关债权;

  (3)配合年审会计师对经销商的发货物流单据进行核查;

  (4)协助年审会计师调取主要经销商的零售管理系统数据及协调安排对主要经销商的走访工作。

  综上,我们认为上年经销商应收账款真实性的保留事项在本年得到消除。

  2.经销商应收账款可回收性

  奥康股份公司对于经销商应收账款可回收性的保留事项采取的措施包括:

  (1)督促实际控制人与经销商解除资金代管协议,并与经销商全面对账确认相关债权;

  (2)积极与经销商协商回款事宜,于2023年11月与经销商达成了分期还款计划并签署还款协议。截止本说明出具日,该还款计划已执行完毕两期,分别为2023年第四季度末应收账款较制定计划时点下降1亿元和2024年第一季度末应收账款较制定计划时点下降2亿元。

  综上,我们认为上年经销商应收账款可回收性的保留事项在本年得到消除。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章天赐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晓丹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3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4〕7-41号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股份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7-722号)。奥康股份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7-357)(以下简称上期内控报告)。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审计类第1号》相关要求,现将奥康股份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期内控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上期内控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段所述:

  奥康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通过奥康股份公司的经销商、合营方等占用奥康股份公司资金的情形,上述关联方交易未有效履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决策程序、审批流程。此外,该等主体与奥康股份公司经销商、合营方、供应商及其他主体资金往来频繁,导致奥康股份公司披露的关联方交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存疑。该事项表明,奥康股份公司针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无法合理保证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且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交易,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

  二、上期内控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

  奥康股份公司针对上期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进行了全面自查及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

  2021年至2022年,在奥康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奥康股份公司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以下简称南白象)、永嘉县奥光鞋店(以下简称奥光),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2022年累计发生额分别为16,699.98万元和9,500.00万元,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在2023年4月23日归还完毕,相关利息于2024年3月28日归还完毕。

  (二)关联方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已停止,相关账户已注销

  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振滔控制的南白象、奥光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上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2023年1-4月累计发生额分别为50,091.59万元、36,431.46万元、10,259.77万元,截至2023年4月14日,上述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2024年3月28日,王振滔已通过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集团)支付完毕因上述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息。

  奥康股份公司已督促实际控制人全面停止上述关联交易、注销所有与上述关联交易相关的银行账户。其中,南白象账户已于2022年7月8日注销,奥光账户已于2023年10月19日注销。

  (三)补充披露关联交易

  奥康股份公司已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四)完善相关内控制度

  1.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完善

  奥康股份公司2021年和2022年支付款项给第三方系通过非标准付款流程进行审批,2023年已不存在通过该流程进行付款的情况。2023年7月,奥康股份公司对制度文件及业务审批权限进行更新整改,通过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资金电子审批及支付流程,取消非标准付款流程,全部采用标准流程进行付款审批。

  2.修改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对相关财务人员岗位及《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进行规范,规范各财务人员专岗专职,奥康股份公司对《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新增章节“第四章防止资金占用的管理”,强调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监高培训学习

  2023年7月,奥康股份公司联合外聘法律机构开展了证券合规法律培训,奥康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公司信息披露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六)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签署承诺函

  奥康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滔及奥康集团均已于2023年10月31日签订《关于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奥康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年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已在本期得到消除。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章天赐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晓丹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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